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西藏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年6月15日)

野生动物是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大量猎捕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会使野生动物体内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质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类,造成疫病流行。对此,检察机关将依法拿起公益诉讼的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非法猎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案例

督促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对野生保护鱼类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发现,昌都市卡若区海南街便民鱼铺和第一综合农贸市场均有大量出售“昌都鱼”、“花鱼”、“甲鱼”、“土鱼”等情况,经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依法对昌都市场上出售的“昌都鱼”、“花鱼”、“甲鱼”、“土鱼”进行专业性鉴

定,“昌都鱼”属于濒危、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野生保护鱼类;“花鱼”属于濒危、易危野生保护鱼类;“甲鱼”属于濒危野生保护鱼类。“昌都鱼”、“花鱼”、“甲鱼”、“土鱼”均非昌都市管辖区域的土著鱼类,均属于雅鲁藏布江中游分布鱼类。另查明,当地群众以每斤30元的价格购买“昌都鱼”后在扎曲河、昂曲河中放生。

【调查和诉讼】

案件线索由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9年6月3日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经多次走访多家鱼铺、农贸市场,2019年6月12日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向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昌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我市渔政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销售、违规放生野生保护鱼类的行为;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力度,尽快出台我市相关野生鱼类保护办法,促进我市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卡诺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于2019年7月5日针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向卡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并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快完善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提交昌都市人大常委会进入立法程序,完善本市渔业行政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相对持久的管理制度;二是依法打击、查处非法售卖野生保护鱼类或来源不明的鱼类、违规捕捞、违规放生野生保护鱼类等行为;三是加大对澜沧江、金沙江的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典型意义】

野生鱼类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发出后,渔业执法部门加强对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大了渔业执法力度,2019年下半年向金沙江流域、紫曲河流域增殖放流鱼类73万尾,社会效果明显。通过开展野生鱼类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能够有效推进昌都市野生鱼类的保护工作,切实把野生鱼类保护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助推昌都市渔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一

索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6日,琼结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发现索某等四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4月16日立案审查。

【调查和诉讼】

2018年5月16日,琼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琼结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6月28日开庭审理,2018年10月4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不服本案判决提出上诉,经由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琼结县人民法院重审,琼结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

人不服,提出上诉。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藏05刑终9号终审判决。对被告人索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扎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布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次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旦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索某、次某共同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索某、扎某、洛某、布某共同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以上各被告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履行并上缴国库,洛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索某、次某、扎某、洛某、布某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系山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具体表现。本案的办理再次明确全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保护等社会治理中的分工和定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法律专业资源优势,节约行政机关司法诉讼成本,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本案作为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助推了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

案例二

鱼某某等四人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

2018年9月9日下午15时许,鱼某某、吴某某、丁某某、杨某某在昌都市边坝县加贡乡一工地上将捡拾到的旧汽车轮胎焚烧后取出钢丝,经过简单的加工后制作出猎捕动物的钢丝套锁,随后四人前往加贡乡加贡村亚荣(地名)山上捕猎,经过几次放入钢丝套锁后共捕获三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

【调查和诉讼】

2018年10月31日,边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本案在《检察日报》发布公告,督促相关单位或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经报请上级检察院同意,2018年12月28日,边坝县人民检察院向边坝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名被告人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0元整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19年1月18日,边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鱼某某、丁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四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国家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0元整。由于四名被告人已于2019年1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道歉,故不再判令公开向社会道歉。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并积极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野生动物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非法猎捕、杀害林麝的行为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侵权行为,损害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保护案件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又充分履行了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办案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真正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案例三

洛某、比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中旬,昌都市洛隆县腊久乡萨玛村村民洛某、比某非法获取麝香牟利,在昌都市丁青县尺牍镇玛色村夏夜玛山和朋秀夏山放置钢丝套锁猎捕马麝(俗称獐子)。经西藏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涉案两只动物尸体全部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确定为两只马麝个体,两只野生动物产品全部为麝香。

【调查和诉讼】

2019年6月25日,丁青县人民检察院对洛某、比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7月9日,丁青县

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在第8914期《检察日报》上进行了公告,督促相关单位或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11月4日,丁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丁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洛某、比某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6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并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11月12日,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侦办该案的丁青县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参加旁听。庭审中,洛某和比某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均真诚悔罪,自愿缴纳资源补偿费。2019年11月30日,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洛某和比某履行了丁青县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洛某和比某已在第1664期《昌都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系西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办案让公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走绿色发展道路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关系人民福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该案的成功办理,既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侵权责任,震慑了生态资源破坏者,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目的。

案例四

多某甲、多某乙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5日,多某甲、多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昌都市察雅县肯通乡帕措山违法设置铁丝套锁七十二个,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一只,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人民币3万元。

【调查和诉讼】

察雅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多某甲、多某乙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19年8月27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2019年11月27日,察雅县人民检察院经批准依法向察雅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多某甲、多某乙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万元,同时判令多某甲、多某乙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1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察雅县人民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求,两名被告人当庭通过察雅电视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开庭审理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县护林员等10余人旁听庭审,昌都市电视台、察雅电视台就案件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播放,给广大市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通过本案的办理,在社会中起到了警示宣传教育作用,同时,结合检察机关

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加强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案例五

张某某、杨某某、依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诉讼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杨某某经事先商量,购买钢丝绳、吃住物品,于2017年12月的一天,从拉萨市坐车来到那曲市嘉黎县往尼屋乡方向64公里处的擦嘎沟达多山上,两人在该山上放了200多根钢丝圈。2月6日凌晨4时许,依某在达多山上看见了张某某和杨某某之前下的钢丝套上套死了两只獐子和一只狐狸,之后张某某和依某在下山过程中被护林员抓获。经鉴定,涉案2只獐子尸体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1只狐狸属于西藏自治区一级保护动物赤狐,2只马麝折算经济价值共计60000元人民币,1只赤狐折算经济价值共计800元人民币。

【调查和诉讼】

嘉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森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民行部门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审查,张某某、杨某某、依某三人使用铁丝套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2只、西藏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狐狸(赤狐)1只,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应

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嘉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随将此案层报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批。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批准嘉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11月1日,嘉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与民行科联合办案,分别作出《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起诉至嘉黎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需要补充侦查,决定延期审理,同年12月28日恢复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依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2只、赤狐1只,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主张张某某等被告人共同赔偿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共计60800元人民币,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月21日,嘉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令张某某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26448元;判令杨某某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20976元;判令依某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13376元,并判令三名被告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检察机关一方面持续加大依法惩治力度,

另一方面,把每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通过公开审理案件,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努力提升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公文【精编版】.doc

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 议书的回复公文 *市监〔2019〕95号 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公文 **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检行[2019]4**42500052号)共12份检察建议书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核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建议书情况 **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jy24**42500459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209h37,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2、**县老街烧烤已2019年2月份停业,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3、**县铉航餐馆(铉清餐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jy24**425004956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l49txj,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4、**县星之恋快餐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5mxud7x,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5、**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594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25613315759,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6、**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4250100036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7、**县啊三生煎店持有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4000093;营业执照注册号: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8、**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70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5ma45flg77w,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全文)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全 文)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第五条经审查认为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并到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架设在七里河地区多条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频繁被盗割,不仅造成辖区内公共通讯线路中断,也给国有资产及电信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这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简称电信市分公司)及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七里河分局(简称电信七里河分局)送达的《检察建议书》。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了解到,在接到《检

察建议书》后,电信市分公司及电信七里河分局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区检-察-院打击“三电”的违法犯罪活动。 案件:通信电缆频遭黑手 当你正在为急事或生意上的事情打电话时,电话却突然变成了“哑巴”。而这一切,全是因为那些伸向通信电缆的黑手所为。昨日,记者在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仅该院公诉科就先后办理了9件盗割电信部门架设在七里河区内的通信电缆案件,涉案总值达到20多万元。如其中的郑某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高某等3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目前,涉案案值高达5万多元的齐某等6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正在该院审查起诉中。 建议:共同打击“三电”犯罪 七里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该院审查起诉了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件。但此类案件却仍然居高不下。为了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三电”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向电信部门的“两局”及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希望两局与辖区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共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共创一个安全、和-谐、发展的电信生产运营环境。 复函:积极配合斩断黑手

精选2021年区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综述事迹特色亮点三篇(最新)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对审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了解,增强人民群众介入掩护公益的信心,拓宽案件线索滥觞,近日,XX县审查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掩护公益,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运动,运动由该院民事行政审查部牽头,审查业务部分及其他部分结合举办,在城区和各重点乡镇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运动。 该院通过设立宣传点、咨询合、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方法,向交往群众宣传掩护公益的重要性和公益诉讼的办案流程、司法依据等相关司法知识,并在宣传手册和海报上颁布举报德律风,勉励人民群众使用司法武器掩护国度好处、社会公共好处和维护自身好处。 同时该院还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结合生态情况和资源掩护、食品药品平安、国有家当掩护、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等领城的范例案例,宣传破坏生态情况、损害国度好处和社会公共好处的严重危害,获得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 据悉,宣传期间,该院共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2000余册,接收司法咨询50余人,张贴海报100余张,设立宣传展板8块。此次宣传,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为拓宽案件线索滥觞奠定了优越的群众基本,营造了优越的社会气氛。 20xx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完善,我们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有资产等社会热点上。现将我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我院十分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专题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工作汇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制定落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组。2017年10月24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支持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院采取一把手亲自抓,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的办法,同时调整增加办案人员两名,加强了公益诉讼工作力量,在装备上,我们还倾向第一线,为公益诉讼办案配有办案车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取证装备,为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购买办理公益案件书籍,请业务专家授课,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公益诉讼:1、我们在两微一端、检察周刊等发表信息、稿件7篇;在繁华的涑水大街竖立4*10米的巨型公益诉讼宣传广告牌一块,我院组织专人,投入资金,全市第

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 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简要探讨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简要探讨 今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刚失去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检察机关而言,其重要性无需多言,在未来的发展中,也是检察机关塑造新形象最主要的发力点。 尽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的固定,但在此之前,包括在2015年7月后的试点期间,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质疑一直存在,今后能否卓有成效地开展此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不确定因素。下面将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作简要探讨。 一、关于线索来源和筛选标准 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之所以意义重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主动出击性。与职务犯罪侦查的对人监督相仿,公益诉讼是对事的监督,都可以视作对法律实施情况主动的监督,因而同样面临开拓案源的难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检察院实施办法》)第1条、第28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相关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当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该“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因此,尽快建立

两个方面的机制十分必要。 一是内部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机制。民行部们与控告申述、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在办理公益诉讼相关领域的刑事案件时,侦监、公诉部门对于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作为,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无法通过追究刑事责任达到公共利益救济目的的,应当作出初步判断,及时移送民行部门。控告申诉部门在接待来信来访、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等过程中发现线索的,也须如此处理。同时,可以预测,通过一定时间的案件办理和检察宣传,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将不断扩大,大量直接针对行政机关和拥有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的社会组织的问题反映会以各种形式涌来,要求检察机关以诉讼途径加以监督,因而制定相应的案件分流、处理和移送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外部建立实质化信息共享渠道。主要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和通报机制。一方面是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机关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呼声由来已久,一些地区已经迈出第一步,但长期以来其效果受制于平台信息的选择性录入、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等因素,突破这些瓶颈非检察一家能力所及。当前,可以以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及时汇报请示,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支持,推动市委办、市政府办以环境保护或市场监管等部门为试点,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由专人负责执法案件全部案卷材料的电子化处理,拓展检察机关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是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线索互通机制。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在查处

XX街道办事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精)

XX街道办事处关于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 XX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新检发建…2012?3号检察建议书函告我街道,已收悉。接到该建议书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街道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法制意识。针对我街道曾存在的个别村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 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街道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街管工作,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 XX县XX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分析(最新)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分析(最新) 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都具有调查核实权。《实施办法》作出的这一规定,为检察机关做好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现就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中如何行使调查核实权谈点肤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必须要做好检察建议提出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保证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违法行为和不依法履职情况切实符合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都具有调查核实权,这为检察机关做好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也是检察机关在民行公益诉讼中必须要行使好的权力,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认真做好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职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为正确提出检察建议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更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

害等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必须要坚决纠正或提起民行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责,其目的就是要责无旁贷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检察机关要做好民行公益诉讼工作,尤其是在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职情况要做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检察机关就必须要做好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职的调查核实工作,使之为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地提出检察建议提供好第一手材料。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检察机关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是有力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民行公益诉讼中调查核实情况就显得更加的尤为重要,其理由是因为被调查的单位都是一些懂政策懂法律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一旦提出的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职情况出现与事实不符的纰漏,必然会遭到相关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反感或质询,这不但有损于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而且严重影响民行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检察机关要做好民行公益诉讼工作,必须要切实做好提出检察建议之前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且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6条和第33条的规定,深入实地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切实调查核实好相关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相关证据和有关情况,使之为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地提出检察建议提供确凿证据及其相关真实情况,以此有力保障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要求得以全面实现,以此使检察机关以更加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XX镇人民政府关于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

XX镇人民政府关于 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检发建〔2010〕X号检察建议书函告我镇,已收悉。接到该建议书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村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

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机制分析(最新)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机制分析(最新) 为了依法保障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创设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主体地位确立,检察公益诉讼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型的诉讼方式,不同于刑事的公诉,也不同于民事的自诉,不能适用刑事的公诉程序,也不能完全适用民事的诉讼程序。因为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当前尚没有出台一部独立的《公益诉讼法》来确定公益诉讼各方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我们当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依据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公益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依据上述法律还不能全部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所以目前急需要解决一些办案机制中出现的问题。 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的问题 检察机关原有的反贪渎侦等自侦部门的案件来源大多采取“等”的方式,等待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举报上门,然后根据举报材料再组织人手去调查取证。这样的案件来源方式单一,成案率高。但是,这样的案件来源方式并不适合公益诉讼案件,因为公益诉讼案件与原有的自侦案件有着本质的不同。公益诉讼案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

体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原有的反贪渎职案件侵犯的客体一般为特定人或者少数人的利益。面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大众大多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面对损害特定人利益的,这些特定人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公益诉讼案件不能靠等,必须主动出击。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两点去做: (一)加大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检察机关可以设定一固定“公益诉讼热线电话”,并将该号码及用途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公共场所的电视公益广告植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大力宣传让社会大众熟知。“公益诉讼热线电话”设定后还应派专人值守,下班后可将电话转接。 (二)加强内部、外部联合互动、内外移送交接。首先,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应加强与内部刑事部门的案件合作、移送,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移送民行部门。其次,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机关的合作,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定期联络,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最后,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环保部门、食药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加强联系,以协商联合会签文件,将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的方式方法、监督人员、联络方式等以文件的形式加以固定,实现检察监督的常态化。 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取证问题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同于批捕和公诉案件,没有现成的侦查材料和证据,所有的证据材料均需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亲自动手去调取。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相当复杂、相当繁琐、也非常特殊。公益诉讼案

对检察建议书复函【检察建议书复函范文】

对检察建议书复函【检察建议书复函范文】【导语】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xxx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xxx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

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 __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复函的格式范文

复函的格式范文 1、概述 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3)落款 3、范文 平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 **县人民检察院:贵院于20xx年5月3日下发的(郁)检建20xx 第10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接到该建议书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

随即召开镇领导班子和国土所、村建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我镇政府勇于正视问题,查找漏洞,逐条剖析,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征地工作过程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强化信息渠道,增强征地工作的前瞻性。 针对我镇在征地工作过程中,信息不灵,末能及时获取与本地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选址等信息,不能合理预见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给征地工作带来极大阻难。根据贵院的建议,我镇将进行举一反三。一是切实加强与上级沟通力度。征地部门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发生在镇内征地动向,掌据第一手材料,第一手信息。二是加强征地工作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具有熟悉农村工作能力、一定政?理论水平能力和一定的涉外活动能力,做到信息灵敏、思路瀞晰。三是在征地工作中途不要换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防止节外生枝。信息渠道早掌握,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二、积极摸底调查,把握征地工作主动权。 针对个别群众为骗取高额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范围内进行违规抢种行为。我镇经过认真反思,认为贵院的建议非常切合实情。项目建设范围确定后,必须坚决依法遏止抢栽抢种行为的蔓延,才能确保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发展,要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开展取证,并及时通知广大群众。一是征地部门在发布征地拆迁公告的同时采取摄像等方式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现状进行证据保存。二是构建制止"抢种"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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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纪律检查建议书复函 复函,适用于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 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那么纪律检查建议书复函怎么写?来看下面: 纪律检查建议书复函【1】 检察建议书复函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10月8日下发给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朔检预建字 [20XX]5号)已收悉,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召开局班子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县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规定 一是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对比《刑法》第141条内容, 重点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为犯、加重处罚的情节、删除罚金刑中 关于数额的具体规定等三处内容。 二是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向药品零 售企业等涉药单位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引导其守法经营。 二、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的规定,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 从10月12日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三、严格审核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 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共查处4起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无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此类案件,将严格审 核,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近几年来我县药品市场秩序较好,连续多年全县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 目前,我县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也查处了一批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但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案 件仍时有发生。 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贵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严厉打击销售 假药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我县药品 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XX年十月十四日 纪律检查建议书复函【2】 检察建议回复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检察建议书回函

检察建议书回函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吉首市人民政府: 由本院立案侦查的你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清芳(杨祥云之妻),原万溶江乡国土管理所所长(退休后任万溶江乡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国瑞等人涉嫌贪污案已依法移送起诉。经查明:杨祥云在担任吉首市国土局

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超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方式,将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变成了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同时,杨祥云与刘国瑞、刘清芳相互勾结,采取隐瞒净产,买断公司所有权等方式将万溶江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另外杨祥云在担任乾州新区指挥部拆迁部负责人,刘国瑞在担任拆迁部工作人员期间隐瞒事实不报,使出售乾州的指挥部的土地款成为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杨祥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超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隐瞒事实不报的手段,共贪污一千四百四十余万元,刘国瑞贪污一千四百四十余万元,刘清芳贪污玖佰柒拾余万元。 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恶劣,使国有资产蒙受巨大损失,在全州乃至全省实属罕见。 发生杨祥云等人共同贪污案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按照吉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万溶江分公司在开发溶江小区时投入城市主干道,桥梁建设(包括道路征地)三百六十余万元,国土部门只能办理36余亩的土地出让手续,然而自2002年9月到2004年元月共办理了84余亩国有土地出让手续,造成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完成了八百四十余万元工程量的假象。从而使四百八十余万元国有资产(土地出让金)被杨祥云、刘清芳、刘国瑞等人侵吞。 二是政企合一,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吉

最新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总结

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总结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完善,我们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有资产等社会热点上。现将我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情况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我院十分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专题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工作汇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制定落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组。2017年10月24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支持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院采取一把手亲自抓,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的办法,同时调整增加办案人员两名,加强了公益诉讼工作力量,在装备上,我们还倾向第一线,为公益诉讼办案配有办案车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取证装备,为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购买办理公益案件书籍,请业务专家授课,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公益诉讼:1、我们在两微一端、检察周刊等发表、稿件7篇;在繁华的涑水大街竖立4*10米的巨型公益诉讼宣传广告牌一块,我院组织专人,投入资金,全市第一家摄制了公益诉讼宣传片《清水溪》,播放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传播了公益诉讼正能量。 三、摸排线索,依法履职 我们先后到环境资源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局、住建局、水务局、二里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咨询等协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9月21日,检察长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国土局、局、林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区域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的检查调研,并结合实际给大家讲解公益诉讼的立法,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情况,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接受司法监督,全面依法行政。目前,我们已上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我们已掌握公益诉讼线索10件,上报6件,批准立查案件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其中,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古绛镇北山联合采石场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向其下发《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其余2件是县人防办未及时收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案件查处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问题与建议

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2015-12-29 武邑县国土局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收到《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武检建字【2015】7号),我们立即召开班子会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置换环节滋生的职务犯罪隐患。为消除土地使用权出让、置换环节以及其他行政权力运行潜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我们着手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职业道德及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一是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业务学习,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时刻保持警惕,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第二、结合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对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及时纠正。 第三、邀请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全程监督,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对标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模式化建设的要求,重新梳理行政权力运行的步骤、程序、要件,确保按法定要求和标准运行。 举个例子吧:

抬头:检察建议书复函(居中写)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注意,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复函该检-察-院。 武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2015-12-29 武邑县国土局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收到《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武检建字【2015】7号),我们立即召开班子会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学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篇一:关于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落实情况的报告 贵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号)文件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把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

心得体会。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我县前段时间县纪委拍摄的暗访片,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针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预防腐败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

“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标注版)

“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

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第八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第九条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 (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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