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岩矿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花岗岩矿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
评价人员
前言
平武县巨鑫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地址:平武县南坝镇龙州下街,法人代表:秦大程;经营范围零售建材(不含木材)。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山开采矿种:花岗岩矿,核定生产规模为2.0万m³/a,矿山属新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和《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82号)等有关规定,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开采项目应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本次评价针对该矿山进行安全预评价。
平武县巨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委托四川省林达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进行安全预评价。四川省林达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并在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勘察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的基础上,按安全评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评价工作,编写完成了《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平武县巨鑫矿业有限公司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措施。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将作为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以及工程建设、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运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安全预评价是生产企业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
此次安全预评价,我们本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遵守导则、整体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了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另外,在此次评价过程中,我们还得到被评价单位平武县巨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目录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1)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1)
1.3评价依据 (2)
1.4评价程序 (7)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述 (9)
2.1建设单位概况 (9)
2.2自然环境概况 (11)
2.3地质概况 (12)
2.4矿山建设方案概况 (19)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 (24)
3.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过程 (24)
3.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性分析 (24)
3.3重大危险源辨识 (30)
第四章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 32 4.1评价单元的划分 (32)
4.2评价方法的选择 (33)
第五章定性定量评价 (36)
5.1总平面布置单元 (36)
5.2采剥作业单元 (37)
5.3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 (41)
5.4废石场单元 (42)
5.5辅助设施单元评价 (44)
5.6安全管理单元 (45)
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8)
6.1《初设代可研》中提出的安全措施 (48)
6.2补充矿山安全技术措施建议 (52)
6.3补充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53)
6.4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60)
第七章评价结论 (62)
7.1综合评述 (62)
7.2评价结论 (62)
第八章附件及附图 (64)
第一章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
本次安全预评价的对象为: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2)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预评价的范围为: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基建工程、附属工程和建设期的开采作业。
(3)本次安全预评价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地质勘察、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文件为准。
报告的评价内容仅涉及项目设计之前,对新建项目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安全对策建议;评价地域为新建项目地址及周边区域;评价结论仅对实际施工建设落实设计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建议时有效;评价结论因采用类比方法推理,带有或然性;安全对策措施属建议,并非强制要求,企业建设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本次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是辨识和分析“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 露天开采可能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预测事故产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评价《平武县巨鑫矿业
有限公司平武县高村乡福寿村花岗岩矿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初设代可研)中矿山工程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和进一步设计提供依据,从而提高该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进行、企业的财产、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目的包括:
(1)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该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
(2)为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定该工程安全生产计划,降低矿山生产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在系统设计前进行安全预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而造成的损失,减少该工程建成后由于安全要求引起的调整和返工建设。
(3)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提高该工程本质安全程度。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