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学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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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学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导语:对于宪法的科普,应该从娃娃抓起。下面是2018年小学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欢迎参考!
2018年小学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1】201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我校根据实际,制定其法制教育宣传日活动方案。
以“十八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务求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时效。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日的主要宣传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
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教的原则,重点加强在校特殊家庭学生,问题学生的法制教育。因为据统计,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处于家庭生活不完整的状态中,而且据调查有大部分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的来源与家庭教育无关,也就是说,家长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没有涉及法律的知识。家风不正、父母行为不轨、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暴力等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
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地点:学校操场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
安排:邓华校长宣布2018年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月开始;值周教师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旗下讲话。
、主题班会法制教育讲座
时间:2018年12月1日
地点:图书馆三楼会议室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知识讲座
安排:由政教处主任张晓军主持,法制副校长周校长讲有关法制教育内容。
、图案展、宣传资料发放、设立法制教育专栏、校园广播站宣传
、法制教育宣传日总结六、具体要求
、各班级班主任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法制教育学宣传月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认真开展好这次活动。
、在开展活动同时,各班级要及时向德育处汇报开展情况。
2018年小学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2】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近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全国教育系统在宪法日开展教育活动作出部署。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8年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宪法大家诵活动:各班利用晨会课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2、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升旗仪式上,由大队辅导员介绍国家宪法日、宣读宪法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
3、宪法宣传主题播音:西子鸟红领巾广播站于12月4日中午12:10—12:30主题播音,内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学校大屏幕滚动播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4、上一节宪法主题教育课:各班利用12月5日班队活动课进行宪法主题教育。活动之后将活动内容、照片上传至班级论坛。
5、邀请西周镇司法所司法宣传员进校宣讲宪法。
希望各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
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夺取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