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报名表》word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参赛报名表
参赛选项:化妆造型师□美丽之星□
参赛选区:北京□上海□成都□长沙□广州□深圳□其他
2、★化妆造型选手随表交本人彩色照片一张,作品正、侧、背头像、全身彩照各一
张;★美丽之星选手随表交本人无化妆正、侧面头像彩照各一张, 全身生活照一
张(规格均为6英寸);
3、化妆造型选手个人报名需随表附资历证书复印件,单位推荐需要加盖公章;美丽
之星无须推荐,并可推荐化妆造型师共同报名参选。
【参赛须知】
★化妆造型师:
1、职业化妆造型师以及化妆造型专业在校师生,性别不限;
2、具备时尚创造力、娴熟的化妆造型技法以及现场操作能力;
3、围绕大赛主题“化蝶”设计一组(3款)模特彩妆造型,塑造炫彩活力、健
康风尚的都市女性形象;
4、参赛作品要求原创、并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现场造型所需化妆品、造型用具、模特(2名,女性,要求身高175cm以上)
和配套服饰由参赛者自备。
6、请选手特别注意服饰搭配的唯美设计和整体舞台效果,切忌牛仔、T恤等日
常街头服装直接搬上舞台。
★美丽之星:
1、年满16周岁的女性;
2、五官秀丽,肤质良好,身体健康,身高160CM以上,体重60kg以下;
3、自信、时尚,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4、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报名评选及声明
1、请前往各赛区报名点索取报名表格,或向大赛组委会索取,以及登陆大赛指定网站下载,报名日期为2007年8月28日——2007年9月28日;
2、按报名表要求认真、详实填写个人资料及移动电话,并将参赛报名表、照片及身份证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3、地址:北京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座3002室2007美丽盛典组委会,邮编:100022,报名邮箱:eonfashion@,在线报名:/
4、参赛过程中的所有图片、视频资料的使用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作品、照片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5、美丽之星获奖选手,可参选旅游卫士签约女主播。并可参与雅蔻广告拍摄,与林志玲亲密接触。
6、大赛最终解释权归 2007美丽盛典暨中国国际时装周彩妆造型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参赛公约
为保证2007美丽盛典中国国际时装周彩妆造型设计大赛的顺利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公约,并要求所有参赛选手严格遵守:
一、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接受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
2、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赛评判长或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法律顾问提出质疑。
3、参赛期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有参赛选手的全部活动,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订合约或参加营利性活动。
4、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参加国内外有关时装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经签订的经纪或业务合同,必须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5、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申报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所提供的情况或证件不真实的,由其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爱护公物及现场设备,如因其个人行为导致上述物品的损坏,由参赛选手自己承担其全部责任。
违反参赛公约的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责任。
3、参赛选手如对组委会做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大赛组委会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异议,由大赛组委会做出最终裁决。
我本人承诺在参赛期间接受本公约约束。
参赛选手签字:
奖项设置
大赛各阶段比赛的优胜者均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予以奖金及奖品设置,选手参加决赛的交通、食宿由大赛组委会提供。
化妆造型师:设金、银、铜奖各1名及最佳设计创意奖、最佳服饰搭配奖等单项奖。其中金奖选手将获得奖金一万元,同时获推荐参加次年中国时尚大奖——年度最佳化妆造型师的评选。并有机会成为雅蔻产品的代言,参与雅蔻广告的录制拍摄,得到亲手为林志玲打造造型的机会,
美丽之星:设冠、亚、季军各1名、及最佳上镜奖、最佳人气奖等。冠军选手将获得一万元奖金。入围选手均可参选旅游卫视美丽女主播。还可参与雅蔻广告的录制拍摄。与林志玲亲密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