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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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土方工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发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甲方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包括甲方监理、监理主任、项目总监,其职权由发包人确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内容: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内容、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图纸规划内楼房基坑挖运,内倒、甩方、回填、爆破(岩石)、免爆(含挖运,免爆范围为砼基础和页岩,其它不计算免爆)、及场地平整。

第三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

第五条工程造价

5.1挖方量按实测计算,包括挖方、外运、回填、外部手续(包括

协调费用)、铲车场地平整、垃圾场等相关费用;

工程单价:土方挖运元/m3、内倒元/m3、甩方元/m3、回填元/m3、免爆元/m3 。

5.2合同总价以合同单价(分项单价)和图纸及甲方监理、监理主任、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工程资料为依据,由甲方预算部审定确认。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为准。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如违反以下任意一项条款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6.2.1中标后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必须进场;

6.2.2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

6.2.3工程质量达到图纸、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标准;

6.3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第七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7.1本合同施工工期天,自甲方通知开工起至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止竣工;

7.2工期顺延

7.2.1在设计期间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2.2乙方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7.2.3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7.2.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7.2.5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第八条工程质量

8.1工程施工质量需达到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

8.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8.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现场监理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现场监理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8.4严格按国家市政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市政部门或其他单位的施工手续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竣工交验必须有甲方监理、监理主任、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否则不视为验收合格;

8.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超出或多挖。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9.1每月20日乙方申报进度,甲方预算部在次月按实际审定工程进度款的70%支付,15%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预算部对工期、基坑尺寸等及合同涉及的其它条款复核后支付,本工程按总价的15%以甲方指定的实物作为工程款支付;

9.2依据甲方认可的图纸、标高、方案等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隐蔽工程记录结算;

9.3所有结算资料须经甲方现场监理、监理主任、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第十条甲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10.1甲方工地代表

10.1.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甲方监理。甲方监理为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10.1.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经双方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10.1.3甲方监理口头通知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安排组织施工。

10.2乙方项目经理

10.2. 1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和主管领导在回执上签名后即视为送达;

10.2.2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10.2.3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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