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公共基础知识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一部分。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各个领域,从生活常识到法律法规等内容。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整理出一些公共基础知识的必背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
社会常识社会制度1.什么是民主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吗?社会公德1.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有哪些?比如排队、保护公共设施等。
2.你认为社会公德的基本准则是什么?为什么重视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宪法常识1.什么是宪法?宪法对个人和国家有什么作用?2.中国的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如何遵守宪法?其他法律常识1.了解一些关于婚姻法、刑法、行政法等的基本知识。
2.你觉得法律对社会的作用是什么?为什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健康知识饮食健康1.什么样的饮食是健康的?我们应该如何搭配饮食?2.过度饮酒、吃过量糖类食品等会对我们的健康产生哪些影响?锻炼健康1.适量运动对我们的身体有哪些好处?应该如何科学锻炼?2.缺乏运动会导致哪些健康问题产生?环保知识环保意识1.为什么我们要重视环保?环保意识对我们生活的其他方面有何影响?2.有哪些常见的环保行为?我们应该如何做到每天都实践环保?资源循环利用1.什么是资源循环利用?这对环境会有什么积极影响?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如何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总结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公共基础知识的必背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健康,以及关注环境问题。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这些知识点的实践,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国家立法制度基础知识(1)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国家立法制度基础知识(1)医疗卫生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涉及面很广,政治生活占有相当大的部分,而立法制度是政治常识的重点内容。
今天为您梳理了国家立法制度基础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考试有所帮助!在中国,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一)立法制度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
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立法制度的状况是国家法制状况的更直接、更明显的标志。
从结构的角度看,有没有健全的立法制度,直接反映出一国法制健全与否。
从民主的角度看,立法权是否属于人民,立法机关是否由民意产生,立法程序或立法过程是否民主、是否有透明度,都直接和明显地反映出一国法制的民主化程度。
从特色的角度看,立法机关所立之法在国家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对法的渊源的作用程度,是当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各具特色的一个重要分野。
立法制度有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
成文立法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确定的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
不成文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实际上所须遵循但并没有以法的形式确定的各种准则。
一国立法制度成文化的程度与该国整个法制和法治的发达程度一般成正比。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是成文制度,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对立法制度作出规定,还有关于立法制度的专门立法。
现时中国立法制度处于走向完善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对立法制度的有关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新近通过实施的《立法法》对中国现行立法制度的有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察内容是一样的,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科技人文、行政管理、公文等内容。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一般为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监督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社会医学、传染病学等。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在往年事业编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小且考点较为固定,考生在复习时注重大的知识框架的学习,切忌在细枝末节消耗太多精力,注意有所取舍。
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涉及到的主要学科为:医学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这六门科目。
部分地区还有可能涉及到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人体寄生虫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等,但是较为少见,具体情况还要看各个地区的招聘要求。
考生备考的时候建议把精力着重放在医学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这六门主要科目上。
其他几个科目即使考试考到,一般分值占比也很小。
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卫生法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卫生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融合了医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权益的日益重视,卫生法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卫生法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且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调整对象卫生法学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组织关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之间的关系。
2. 卫生管理关系: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市场等的管理。
3. 卫生服务关系:主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
4. 国际卫生关系:包括国际间的卫生合作、卫生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渊源卫生法学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是卫生法学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对具体的卫生管理和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三、卫生法学的核心理论(一)健康权理论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卫生法学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起保障公民健康的责任。
(二)医患关系理论医患关系是卫生法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种观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医患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必背社区
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必背社区一、文明礼仪知识在社交场合,我们需要遵守一定的文明礼仪,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以下是一些重点必背的文明礼仪知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要给老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让座。
•在排队时要守秩序,不插队。
•在进出电梯时要先让后进,先出后进。
•在餐厅或公共场所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在与他人交往时要保持微笑和礼貌用语,展现尊重和友好。
二、安全知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下面是一些必须了解的安全知识:•火灾逃生知识:了解火灾时如何逃生,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防止意外伤害: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跌倒、预防溺水等意外伤害。
•防范电信诈骗: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
•网络安全: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保护个人隐私,定期更改密码并使用安全的网络。
三、法律法规知识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以下是一些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不酒后驾驶、不超速等交通规则。
•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干扰公共秩序,不扰民;不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
•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等权益。
•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不乱扔垃圾,不破坏生态平衡。
四、卫生健康知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对个人和社会都至关重要,以下是需要重点了解的卫生健康知识:•手卫生:保持双手清洁,勤洗手,避免传播疾病。
•饮食健康:均衡饮食,避免暴饮暴食,注重营养搭配。
•锻炼身体:保持适当的运动量,增强体质,预防疾病。
•心理健康:保持乐观心态,积极应对压力,寻求心理咨询帮助。
五、公共服务知识了解和掌握一些公共服务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以下是一些需要重点掌握的公共服务知识:•医疗保健:了解就近医疗机构,掌握就医流程,合理使用医保政策。
•教育服务:了解当地教育资源,选择适合的学校或培训机构。
•社区服务:了解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公共交通:了解当地公共交通线路,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节约能源。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而且是事业单位考察内容。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3、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内容
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内容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是针对卫生公共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的一项考试,其目的是为了检验考生对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卫生公共领域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介绍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考试内容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卫生公共领域的基本概念、卫生公共政策、卫生公共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流行病学:涉及疾病的流行规律、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3.健康教育:包括健康教育的理论、方法、策略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健康教育的实践和应用。
4.环境卫生:涉及环境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水污染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环境卫生的预防和控制。
5.职业卫生:包括职业病的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和监测、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6.营养学:涉及营养学的基本概念、营养需求、营养不良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营养健康的保障和促进。
7.卫生统计学:包括卫生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卫生统计学的方法、卫生统计学的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二、考试重要性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对于卫生公共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考试可以检验从业人员对于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其次,考试可以促进从业人员对于卫生公共领域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从业人员更好地开展卫生公共工作。
最后,考试可以促进卫生公共领域的规范化发展,有助于提高卫生公共领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备考建议为了顺利通过卫生公共基础考试,考生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1.认真学习考试内容,掌握基础知识。
2.注重实践和应用,积累相关经验和技能。
3.多做练习题,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4.注意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考试时间。
5.积极参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总之,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是卫生公共领域从业人员必须要面对的一项考试,其内容涵盖了卫生公共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整理
1, 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 也可以口头申请。
4, 对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确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 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详细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 法律, 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确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 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须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须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确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公共卫生知识题卫生法律法规
公共卫生知识题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是指为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而进行的一系列预防、干预和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讨论其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的重要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提出了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和执行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迅速控制疫情,降低传染病暴发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为维护公众食品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保障公众饮食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保证食品安全,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等。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护规定的责任和处罚,以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四、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以上是关于公共卫生相关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遵守法律成为一种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法律的定义与作用法律是指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通过制定、执行和解释法规,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的作用在于制定和维护公共规则,它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的分类一般来说,法律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法规和法律条款。
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而法律条款则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款,包含合同条款、裁判文书、律师意见和建议书等。
法律的构成法律通常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导言、正文和附则。
其中,导言是法律文本的开头,主要是对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和目的进行阐述;正文是具体的法律内容,也是法律文本的最重要部分,包括法律的定义、规定、罚则和实施细则等;附则则是关于法律实施和执行的规定和要求,是对正文的补充和解释。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取决于其制定的对象和目的。
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和法律规范的根源,具有最广泛的适用范围,所有公民和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
其他法律则根据其制定的对象和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
例如,刑法适用于违反刑法规定的罪行,而商法则适用于商业和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的约束力法律的约束力是指其对公民和机构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其约束力最大。
其他法律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相对较小。
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约和惩罚。
法律的追究和救济当一项法律规定被违反时,法律将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获得救济。
公共基础知识法规基础知识概述
《法规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法规,作为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和行为规范的准则,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各个领域,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到具体的部门规章,从民事法律关系到刑事法律制裁,无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行。
了解法规基础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还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法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发展历程、核心理论、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
二、法规的基本概念(一)定义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
法规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类别,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二)特征1. 规范性:法规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行为的模式和标准。
2. 国家意志性: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了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3. 强制性:法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规将面临法律制裁。
4. 稳定性: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分类1. 按制定主体分类:(1)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
2. 按调整对象分类:(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4)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5)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法规的发展历程(一)古代法规在古代社会,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古代的《周礼》《唐律疏议》《大明律》等,都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法规文献。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公民应该了解的常见法律常识,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公布、执行并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2. 法律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权等,确保公民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3)调节社会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条例和判决来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纠纷。
二、法律的分类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职能等。
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令等。
行政法律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申诉和监督。
3. 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保证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4.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的保护措施。
三、公民应了解的法律常识1. 国家法律作为公民,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非常重要。
例如,要了解国家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交通法规公民在行驶车辆或者作为行人时,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例如,遵守交通信号灯、保持车速、礼让行人等。
3. 婚姻法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了解婚姻法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公民应了解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
4.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四川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四川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卫生法律与法规
1. 中国卫生法律体系
2. 卫生法律法规
3. 卫生行政管理法规
4. 疾病预防控制法规
二、公共卫生基本知识
1. 公共卫生概念与特点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 杂交水稻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4.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管理
三、公共卫生组织与管理
1. 卫生部门组织与职责
2. 卫生监督与检验机构
3. 卫生管理和健康服务体系
4. 卫生管理与公共卫生政策
四、传染病与预防控制
1. 传染病的概念及分类
2. 传染病传播途径与预防
3. 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4. 传染病报告和监测制度
五、环境卫生与公共卫生工程
1. 环境卫生基础知识
2. 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
3. 食品卫生与安全
4.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六、职业健康与安全
1. 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
2.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
4. 职业健康与劳动安全
七、营养与健康
1. 营养概念与营养需求
2. 常见营养性疾病与防控
3. 饮食与健康生活方式
4. 营养监测与评价
八、卫生灾害与应急管理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自然灾害与健康影响
3. 健康应急管理与应对措施
4. 卫生救援与灾后恢复
以上为四川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本文介绍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中的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和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在第一节中,概述了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指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指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第二节中,介绍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强制管理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包括26种严格管理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包括11种监测管理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同时,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包括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最后,介绍了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般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特别重大医疗事故。
其中,特别重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一)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诊疗标准和护理规范,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得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医疗事故。
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患者的权利和赔偿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快进行赔偿,并向患者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一)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医疗事故,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首先,从考试大纲的结构来看,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卫生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
卫生学、职业卫生学、营养学、母婴保健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卫生
领域中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数据分析、疾病流行规律、环境与
职业健康、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其次,从考试大纲的要求来看,一般会注重考察考生对于基本
概念、原理、方法和应用的理解和掌握。
考生需要熟悉相关的定义、分类、指标、计算方法等,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还可能要求考生了解卫生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研究进展,具备
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再次,从考试大纲的考核形式来看,一般会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形式可能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不同
题型对于知识的要求和考察角度也有所不同,需要考生具备全面的
知识储备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最后,从备考角度来看,考生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课本、教材和参考书籍,理解和消化其中的知识点和概念,并进行练习和
总结。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研究报告等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提高对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总之,《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是对于卫生领域基础知识的考核标准和内容要求的总结和规定。
考生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掌握相关的理论、法规、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学、营养学、母婴保健等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备考过程中,需要系统学习、练习和总结,提高对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4年4月)
熟悉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技术要求, 能够组织现场救援和医疗救
治。
了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的原 则和方法,能够合理调配和使 用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的
顺利进行。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 应用
经典案例解析与启示
案例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通过解析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疫情,探讨应对策略、措施及经验教训。
案例二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分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案例,如学校健康教育、社区健康促进等,阐述其重要性、 实施方法及效果评估。
案例三
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通过解析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背景、实施过程及效果,探讨政策与法规在 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及影响。
实践操作技能演示与指导
操作一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演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步骤、方法 及注意事项,包括调查设计、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等。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 精神,为未来的公共卫生事业做 出贡献。
THANKS
感谢观看
病理学
阐述疾病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 和转归,以及疾病对机体的影响。
药理学
介绍药物的作用机制、药代动力 学、药物相互作用及合理用药原
则。
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流行病学
研究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规律和影响 因素,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
环境卫生学
研究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改善环境 卫生的措施。
营养学
探讨人体对营养的需求、营养素的生理功能 及合理膳食原则。
考生需具备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 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能够胜任 卫生领域相关工作。
考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 合格。同时,各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该 科目满分的60%。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识点的讲解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识点的讲解
一、概述
1.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 ;
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 ;
3.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
4.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5.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临时宪法: 1949 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发展: 1954第一部,1975 第二部,1978 第三部,1982 现行宪法
三、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
3.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
4.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
5.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6.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18 苏俄宪法
四、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1.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人们行为的合宪性
3.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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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包含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三部分)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四、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理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第四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一)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人员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规定二、相关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受贿罪;渎职罪。
第五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一)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与排除(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的设置与分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程序的启动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委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成立鉴定专家组3.收集材料4.听取陈述答辩5.作出结论第六节医疗侵权法律制度一、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以下情况: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
三、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患方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费(二)对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费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第一节医学伦理学概述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德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主要准则,在解决医学实践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生态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学说体系,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医学实践中所有的医德现象。
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医患之间的道德现象、医际之间的道德现象、医社之间的道德现象、医学科研道德现象、生命道德现象五大课题。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医德基本理论;医德规范体系;医德实践规律和医德现实难题。
第二节医德基本原则与规范一、医德基本原则(一)医德基本原则的概念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
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二)我国当代医德基本原则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三)医德基本原则内涵1.知情同意2.医疗最优化3.医疗保密4.生命价值(四)生命伦理四原则1.尊重原则2.不伤害原则3.有利原则4.公正原则二、医学道德规范(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概念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伦理标准或准则,它是在医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简称医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