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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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论文摘要: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
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得以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协商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对我国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伟大创造,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民主政治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协商民主是当下中国最为需要的一种民主形式,能够有效整合各种政治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民众诉求渠道,广纳真知灼见,进一步增加推力,减少阻力,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对于中国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它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一、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和实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吸收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有益成果、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总结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而提出的重要命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主要体现在: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二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中共中
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这一表述意味着协商民主被视为与选举(票决)民主相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议题。
由此可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它集广泛参与、平等对话、协调协作、民主监督、激发潜能、寻求共识、和谐共赢、科学发展为一体,具有更大的包容空间和有效的行为空间。
协商民主是当下中国最为需要的一种民主形式,能够有效整合各种政治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民众诉求渠道,广纳真知灼见,进一步增加推力,减少阻力,凝心聚力,形成合力。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个方面能够有机统一起来。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二、中国共产党实行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
党成立后,1922年8月的西湖会议上,与会人员进行两天激烈辩论后,才达成同意合作的意见。
为推动中国革命,选择了与国民党合作。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建政实行“三三制”,其实质是建立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广泛的充满协商的民主政权。
取得全国政权后,党借助民主协商,完成了建国大业,
随后还建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一段时期内,由于放弃了决策协商,领导人独断决策脱离实际,使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遇挫折。
改革开放初,邓小平提出要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决策体制向着民主化科学化进发。
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后来的党代会报告或党的文件对协商制度建设有过关注。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提出了在决策前、决策中都注重协商,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观点。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下发的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专门性文件。
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更在于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立足中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破解政治体制改革难题,开拓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新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协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
”《意见》在我国“协商民主”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更是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决策协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实行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举世罕有其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协商建立的。
中国有世界最大的协商民主的固定平台——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各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代表以及海内外华人代表,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通过政协组织参与政治协商。
在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并列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任何国家都未曾见到、不可比拟的持续性、广泛性、实践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
展为“五位一体”,并在政治建设中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一、协商民主有利于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充分体现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通过其主体所涵盖的各党派、各民族、
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
协商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应该以公民为主体,而且应积极为公民提供平等参政的条件。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协商民主会不断完善,通过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能够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
参与公共决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然成为党建立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
有利于完善人民畅通表达意愿、参与政治的良好机制,进一步体现执政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力的尊重,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有利于党和政府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动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更有效地实现科学民主管理。
我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协商民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体现广泛性。
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诉求,体现包容性。
协商民主是一种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既有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渠道,也有网上论坛、民意调查等非制度化的渠道,关注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之外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郑重、灵活、真实、有效。
第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一脉相承的。
有助于促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实现。
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智慧,凝聚力量。
“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不同文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能够有效地消除分歧和差异,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人民大众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增进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达成一定的共识,有利于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
我国的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尊重每个人和每个组织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科学决策,确保全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稳定,从而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五、有利于制约和监督权力,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协商民主强调协商过程的普遍参与性与公开性,在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协商主体通过互动式对话、讨论、谈判、审议等方式公开透明地进行民主协商,可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特殊功效。
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包括反腐倡廉决策在内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和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创造宽松环境,有利于弘扬廉政文化,营造廉洁社会氛围,发挥人民群众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们自己的文明根基。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最有特色”部分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同时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和谐、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蕴涵在中华文明深厚根基之中,符合人们要求和谐共存、协调发展的美好愿望,这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发展,雄辩地证明了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从中华文明深厚的文化根基出发,树立我们自己的民主政治理念,同时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盲目照搬
照抄外国政治制度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路径选择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相关问题。
协商民主的含义进行界定时指出,“公民、政党、利益团体和专设的政治协商组织”都可以成为协商的主体。
人民政协不仅应该作为一个协商载体或平台,而且可以作为协商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以往政协的工作实践来看,人民政协在事实上已经具备了协商主体和协商载体的双重属性,对此需要加以明确。
第二,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之所以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于它拥有其他协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优势: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涵盖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海内外同胞;二是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只要认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这两面旗帜,都能够凝聚到一起,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三是党派之间合作的真诚性,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对抗和竞争,与西方多党制、
轮流执政有本质的区别。
因此,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确认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政治形式、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
如果在政协协商的时候难以形成共识或存在重大分歧,就不能匆忙提交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政协委员有权通过视察、调查的方式对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监督等等。
要确保人民政协对公共权力的影响力得以正当有效的行使,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明确界定。
第三、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丰富多样,党内民主有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有协商,政协会议有协商,基层民主也有协商;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等,通过这些渠道和形式使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同层面的渠道得到充分反映。
还有就是要体现制度化。
协商民主也要有制度化安排,使协商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形式开展。
在协商民主制度的程序建设方面,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
的程序、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认真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的程序等。
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政协提案、委员视察、专题协商、课题调研是向党政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手段,要制定程序、形成机制。
第四、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民主协商的要义不在于协商本身,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在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好体现和保障。
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是要把推进民主协商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治协商、听证会、论证会、评估会等形式,把协商民主融入决策的全过程,使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第五、积极营造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社会氛围。
首先,应当继续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并广泛宣传协商民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人们充分认识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意义,从而积极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
二是应当做好协商民主制度已有实践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对创新的、成功的实践活动及经验及时认真地加以总结、交流和推广,引导并促进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本文认为,目前应该在协商民主实践的公开透明上下功夫。
协商民主相对于选举民主,最可能产生的弊端在于协商的过程很可能是暗箱操作的过程。
所
以在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必须始终强调协商应当尽可能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比如,党际之间的协商,界别之间的协商,包括有的机构之间的协商,除涉及重大国家机密之议题外,一般应当尽可能通过媒体公开报道,能现场直播更好。
这是长远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