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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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合同

消防工程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服务的物业区域内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并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

1、

2、

3、

二、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

2、自动喷淋系统:

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泵、喷淋头、自动喷淋系统各种阀门的维护、保养。

3、消火栓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消火栓系统各种阀门的维护、保养。

4、防排烟系统的消防电器控制部分:(不含风机、风管)

5、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的电气控制部分。

6、消防联动设备的电气控制部分(不包括电梯、空调、防火卷帘门等设施本身,如乙方发现设备本身发生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

7、喷淋泵控制柜及其内部元件,消防泵控制柜及其内部元件,消防控制柜及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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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三、维保服务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 ),其

中。合同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50%,在维保期满6个月、并且乙方在维保期元以元,其工件、零配件、材料更换由甲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现场需要更换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采购安装工作,其设备采购费用可由甲方报销。

五、维保服务时间要求:

1、乙方在第一次进场时,应对该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运

行状况,用表格和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

实无法保养的设备,报上建设性方案,由甲方选定实施。以后每月定期抽测30%的设备,每周不定期巡查抽检10%的设备,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全面处理,坚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检测、巡检或排故完毕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认可,检测报告由甲方存档。 (注: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季检,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月检当周不再进行周检)。

2、甲方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初级火灾或一般

应急事件进行处理。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30分钟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需其他维护人员参与实施维护的,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据实填写维护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双方分别存档。

3、当甲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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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须在最短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天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元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不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局部故障确保在2天内修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能工作的设备,采取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

5、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甲方有重大安排(包括会议,演出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安

排,进行跟踪服务。

6、重大节假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同时应向甲方送达维护值班

表,保证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乙方合同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

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借故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本着负责的精神,乙方仍将按正常作业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但在

待工期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检查、维护设备中,甲方需派员配合乙方进行维护,维护现场使用的工具

(如:梯子、工作灯等)由甲方无偿提供(维护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关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的资料、图纸、说明书。

4、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通知乙

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消防工程维保计划要求”的规定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维护,

使整个消防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在每年、每季度、每月及每周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填写“消防维护检汇

总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甲方签字人员为:当班消防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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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干事以及项目工程负责人;乙方签字人员为:消防维护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

盖公司公章)。同时,还应与甲方共同作出检测维护报告书,双方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小时元以元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购买及更换。

6、当消防系统损害严重,需更换设备或进行大修时,由乙方负责报计划给甲方,

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

7、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未按周检、月检、季检、年检标准、频

次进行检查,未按维护细则进行保养甲方设备或漏保养,或不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使用,视情况每次扣除全年保养费5%,20%(总额不超过2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未付款项。

8、乙方全年提供不低于4次的消防知识以及技术操作的系统培训,甲方根据实际

需求确定时间。

9、乙方负责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负责定期送检

消防维护表及所有检查记录表,报至消防大队。

10、由于乙方维护人员未能按合同约定检查维护设备致使消防维护目标发生火灾时

报警系统不能及时报警,联动设备未能及时启动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判定以消防报警主机事件记录为准,由甲乙双方确认;若不能达成一致由消防监督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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