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肠道门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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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道门诊制度
1.目的:规范医师对肠道门诊的各种病例的登记和上报。
2.范围:在肠道门诊工作的医师。
3.定义:肠道传染病是指被病原体污染的水和食物,经过口腔进入肠道,其病原体在肠道内繁殖且散发毒素,破坏肠黏膜组织,引起肠道功能紊乱和损害,人体一旦被传染,患者由粪便中排出病原体,病原体将再次污染他人,这类传染病就是肠道传染病。
4.权责
4.1医师:负责对各种腹泻病的收治、登记、上报。
4.2疾病控制办公室、门诊部:对肠道门诊工作的监测。
5.制度内容
5.1医院与肠道门诊、检验科、急诊科、儿科等签订责任状,目标到科,责任到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2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开设肠道门诊。
5.3肠道门诊接诊范围应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5.4慢性腹泻病程2周以上的到消化内科就诊,14周岁以下儿童到儿科就诊。
5.5因感染性腹泻需要住院收治的病例,应坚持首诊负责,由肠道门诊负责分诊,原则上先收治在消化内科。
5.6一类肠道门诊应固定医、护、检人员,设立专用卫生间,诊
疗室、观察室、挂号、收费、取药、检验与普通门诊分开。
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7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同时,也应对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肠道传染病诊治培训。
5.8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疾病的误、漏诊,做好消毒隔离措施,每天对病人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消毒、登记,防止交叉感染。
5.9霍乱实行逢泻必检。
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均要采集大便样进行双培养;细菌性痢疾、O157:H7疑似病例实行逢疑必检。
对符合菌痢的疑似病例、O157:H7疑似病例进行大便采样做快速诊断或细菌培养。
5.10登记完整,按时周报。
肠道门诊须使用全市统一的《腹泻病门诊专用登记册》,逐项填写,地址必须写到最小单位。
肠道门诊每周—将病例数上报至疾病控制办公室。
5.11肠道门诊实验室配齐诊断血清(霍乱O1、O139诊断血清、快速诊断试剂,痢疾四型多价诊断血清),应认真执行操作技术工作规范,做好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5.12发现霍乱病人、疑似霍乱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并做好隔离观察,对培养出的霍乱弧菌阳性标本,应在最短时间内送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做鉴别诊断。
5.13院内自查:疾病控制办公室每月至少一次督查肠道门诊工作。
5.14健康教育:对腹泻病人进行疾病健康教育,宣教资料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