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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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
设计及施工B标段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曹妃甸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人)
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合同的组成
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由排列在前的优先解释。
1、《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
2、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通用条款部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通用条款部分(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以及补遗。
6、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
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主办人)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鉴于:
1、甲方是曹妃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而专门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授权的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的项目业主。
2、乙方由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具有相应的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经乙方投标取得中标资格;为设计、施工的总承包人。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订立本合同,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定义及法律适用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依照本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含义对应解释;
2、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为文书、传真、电子邮件。
(二)、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的,适用地方标准、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B标段
工程地点: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
工程内容:行政文化广场、展示主题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等的全部工作。
三、承包范围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并在该工程设计经发包人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该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范围,组织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红线范围管网、基础工程、建筑工程、路面工程、景观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泛光照明、设备材料及工具器具购置等施工图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工程师: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
(二)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执行通用条第17.2款。
(三)承包人代表:邓印田,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
(四)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完成的以下工作:
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及设计资料:
1、工程可行性立项审核意见书;
2、工程总体规划书。
(五)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完成的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在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本工程设计及其及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2)承包人应当自行负责对设计、施工的衔接工作,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自行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适当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4)施工便道由乙方负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5)协助办理工程建设所需证件、批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
(6)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为 2 名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条件;为 1名发包人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条件。
(2)临时工程的建造要求:
a.临时施工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应符合规划要求。
b.采用彩钢板结构房屋、塑钢门窗,屋顶及墙壁做保温,每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m²,外围维护结构采用钢管彩钢瓦结构。
c.施工基地分别安装水、暖、电、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
d.临时工程建造前,承包人需将建造方案(规划总平面图,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施工图,工程造价文件等)报监理及发包人工程师审批后施工。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以上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不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唐山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唐山市相关文件规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8、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