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臭系统技术要求[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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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系统技术要求

一、设计和现场条件:

2.1、现场情况及招标范围:

业主准备对泵站及预处理区的臭气加盖密封后收集,臭气直接通过风管抽吸收集处理。

投标人需提供除臭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安装,包括所有恶臭发生源的气体收集系统、恶臭气体输送系统、恶臭处理系统及最终排放系统。除臭系统土建基础和水电预埋部分由土建方完成。

2.2臭味浓度指标:

H2S: ppm

NH3:mg/m3

甲硫醇: ppm

臭味浓度(无量纲):85

2.3总除臭气量为:3000m3/h

投标人根据买方提供的臭味物质浓度指标、臭气计算标准和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依据自己的恶臭收集方法、理论确定适宜的臭气量和换气次数(不能低于买方提供的臭气计算标准)及脱臭设备的处理规模。

2.4验收标准:

A、取样点:尾气排放口出口端

B、具体标准如下:

H2S ≤0.06mg/m3

NH3 ≤1.5mg/m3

甲硫醇≤0.007mg/m3

甲硫醚≤0.07mg/m3

二甲二硫≤0.06mg/m3

臭气浓度(气味值)≤20

2.5 除臭设备工艺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2.5.1除臭工艺选用生物滤池除臭方法。由投标人提出除臭工艺所需的供货设备及附属设备。核心处理技术需为国际上成熟技术或专利技术,投标人应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含受理专利)。

2.5.2除臭装置数量位置按图纸所示位置。投标人的投标设备必须满足在上述场地条件下的放置、留有足够的检修维护空间,并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安装及与风管的安装以及连接。

三、招标范围:

3.1供货范围:

3.1.1全自动除臭成套设备的选型配套、布置和供货及通风系统的供货、安装与连接。提供的除臭设备应为成套设备,应包括臭气的收集(加盖密封)、引出排放以及配套管道(臭气输送)、除臭装置(臭气处理)等功能完善的设备、就地控制箱等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附件。

3.1.2 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3.1.3 对买方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

四、主要处理系统及设备的功能要求:

4.1 废气收集系统:

4.1.1废气收集系统的功能是将敞开式构筑物进行密闭或封闭,将所产臭气统一收集,并连接管道至废气输送系统接口。密闭设备废气收集、接口由投标人统一考虑。

4.1.2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恶臭收集方法、理论确定适宜的集气量及脱臭设备的处理规模。

4.1.3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处理构筑物密闭、运行、检修的要求。为了便于构筑物中设备、仪表的检修、吊装,在设备、仪表、爬梯处设检修孔。考虑到池子的大修、清掏积砂,每座池适当位置处须设一些可活动盖板,以确保构筑物加盖后仍有生产设备维修空间及清砂工具的放置空间。具体位置须按买方的要求设置。

4.1.4密闭或封闭材料应耐水汽及腐蚀性气体腐蚀,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密闭加盖材料采用进口耐力板,厚度4mm(±0.1mm)或以上。加盖钢构件(含联接件如螺栓、螺母等)采用抗腐蚀能力强的不锈钢材料SUS304或更好的不锈钢材料,并能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

4.1.5池顶或井面加盖密闭并可通行时,其强度应满足人员等荷载要求,其他密闭或密封形式应满足连接管道作用荷载及风雨等自然荷载等要求。对于跨度较大的加盖系统,应配置足够多的加强筋,以满足强度要求。

4.2 废气输送系统:

除臭设备保证处理效率和安全、环保要求。除臭设备与风管连接均采用不锈钢阀门(材质SUS304)及软性接管,可调节各路进、排风风量,同时可防止振动的传递。风管连接处须紧密,不漏气。废气输送系统应采用分散引风加集中引风输送形式或集中引风输送形式,应使各废气产生源产生的废气能及时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废气产生源密闭空间微负压,同时应有防止废气倒流的措施。

所提供的风机应满足如下要求:

A、风机的总风量必须满足处理臭气量的要求。

B、风压在最大抽气量的条件下,应具有高于系统压力损失10%的余量。

C、风机应采用侧吸式离心风机,卧式安装。

D、风机轴与壳体贯通处,不得泄漏气体。

E、必须设置防振垫,隔振效率应≥80%。

F、防护等级IP55,电压380V、3相、50HZ,F级绝缘,能24小时连续运转。

G、材料:壳体:不锈钢304 叶轮:不锈钢基架:铸铁

H、风机应选用优质的合资或进口品牌。

4.3生物除臭装置:

4.3.1除臭装置的功能是对废气中污染物及恶臭进行处理,并将其去除。每个泵站各设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设备。除臭设备由收集系统、洗涤增湿系统、滤池系统、风机、排放管道、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等组成。主要工艺过程:在格栅井、泵井、除砂间、排洪沟等位置设置百叶吸风口收集泵站内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将恶臭气体

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设备,生物滤池除臭设备出口连接抽风机,当含有恶臭污染物异味成分的气体穿过生物除臭设备时,气体中的恶臭污染物就会被除臭设备吸附、中和、氧化、分解,净化后的气体经排风管排放,从而达到恶臭气体净化的目的。

4.3.2除臭系统的运行应采用全自动控制,运转方式以连续运行为原则,但应满足污水处理厂间歇运行的特点。除臭系统的设计需满足性能和安全要求;应充分考虑在风机出现故障时,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3.3除臭装置应采用生物脱臭工艺。针对污水厂不同部位产生的不同性质恶臭,投标人应该提出明确的重点优先控制致臭污染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原理方法。

4.3.4除臭装置的各设备应能单独运转或联动运转。

4.3.5除臭装置应能保证在≤5℃下具有良好的除臭效果。

4.3.6 除臭装置应充分考虑操作工人的健康,确保排气没有二次污染,特别是要考虑到恶臭散发的阵发性、突变性的特点。当恶臭散发量突然变小后,脱臭设备排气中不会散发氧化性物质,对工人健康造成危害,引起二次污染;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污水厂操作工人的安全性,不能选择各种强腐蚀性化学药品,避免化学品的伤害。

4.3.7生物除臭装置应至少包括加湿器、加湿循环泵、生物滤床、控制系统等。加湿器、加湿循环泵应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废气先经过加湿器进行加湿处理,而后进入生物滤床,由生物滤床中多种微生物对气体中氨、硫化氢以及其他致臭物质进行吸收、分解,生成简单、无害、无臭物质。除臭装置应合理进行系列划分,以适应进气量及污染物组成变化。

4.3.8生物滤床填料采用经加工的天然或人工合成材料,填料的寿命≥5年,臭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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