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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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及预防措施为保证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治安保卫事件及紧急情况下的意外事故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维护建设工程项目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并能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惩办犯罪分子及事件责任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及所属工区辖区范围内发生下列(同时具有3人以上)群体性的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发生的其他意外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1)、施工期间的扰民、民扰和其它情况引起的告状、上访、围攻、拦截;
2)、打架斗殴、恐怖、暴力、破坏等恶性治安刑事案件;
3)、施工中遇到出土文物、危险品;
4)、突发的意外事故造成交通中断、停工、停产或有人员伤亡的事件。
3、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情报先行、积极预防的原则。通过早期发现,早期疏导,早期控制,化解矛盾,力争在事件暴发之前予以平息。
2)、必须坚持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及时判明事件性质、规模和方式之后,予以决断,迅速平息。
3)、必须坚持判明性质,分别处置的原则。对获取的情报要认真分析,判明事件起因和矛盾性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防止处置失当,矛盾激化。
4)、必须坚持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的原则。处置中应当十分注意策略,以便有效、妥善地控制和平息事态。管理办公室要严密掌握情况,对少数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人员,应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同时,选择适当时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避免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5)、必须坚持注重取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参与人数多、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获取证据,依法处理,披露真相,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4、应急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工程实施中,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程师及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委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施工作业队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形成应急组织体系。社会治安应急组织机构保障体系如下:
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社会综
合治理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群体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负责群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资料汇总和上报。
突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络电话。
按突发事件地点、人员构成,各工区及施工作业队建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工区负责人或者施工作业队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职能组:
4.1、信息组
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工区现场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控制情况,随时与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和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4.2、救护组
由项目部办公室任组长,组织各工区应急救护队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护队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点,按程序及救护原则,及时抢救、配合转移重伤员。
4.3、监测组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特殊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处理的危险源的技术处
理措施;负责危险源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检测和监测;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程度及范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为救护组、抢险组等提出抢险、救护、疏散危险区群众及组织排险等提供可靠性技术意见和依据。
4.4、抢险组
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由各管理水、电、材料和抢险救护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监测组确定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处理的危险源实施防范措施;对已因事件造成损害的管线、设备、暂设建筑进行紧急抢修;若夜间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架设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4.5、保卫组
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各工区护场人员和应急处理分队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对案发区域实施监控;协助公安机关专业人员勘查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件原因,追查犯罪,及时破案;负责组织力量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救护组、抢险组对人员救护、转移、疏散等。
5、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治安突发事件后,责任工区负责人及保卫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立即将接报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项目部社会治安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工区接到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赶到指定位置。各部门、
各工区到达现场后,要按照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处置工作。
2)、施工现场外出现不法聚集活动等事件时,应立即部署在现场所有出入口,严格控制出入,严禁场外人员闯入施工现场。各工区负责人应密切注视,控制局面,做好说服劝阻工作,严格控制不法分子乘机捣乱,使矛盾激化。
3)、现场外发生的民扰事件,要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协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大门控制,增加警卫人员,加强现场巡逻警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乘机捣乱破坏。第十条如内部各工区职工之间有过激言论和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4)、施工中一旦发现和挖出危险品、文物及国家宝藏资源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划定警戒范围和区域,进行现场保护措施,安排有关领导和人员现场监视;同时逐级向项目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小组办公室、集团相关部门和上级文物部门报告。若现场情况不明,可先按照危险品对待,待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本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待处置结束查明情况后,再按确定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理。
5)、若突发事件是严重危害施工人员、破坏工程设施的刑事案件,对危害仍在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要采取果断措施,阻止危害源,并动员疏散危害区内的施工人员,防止因危害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案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