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代保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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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代保洁合同

(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甲方:(施工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属地环卫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属地环卫部门主要领导)

电话:

为规范昆明市城市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实施范围

施工工地周边及道路。

第二条合同实施时间及期限

时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期限:半年。

第三条计费标准

1、计量依据。清扫保洁计量单位为平方米,计算面积为施工围挡面积。

2、清扫保洁单价。本合同清扫保洁费按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规定,单价为0.25元/(平方米×日),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清扫保洁面积为平方米。

3、清扫保洁费方法。清扫保洁费计算公式为:以施工围挡面积(平方米)×日平均单价(0.25元)×施工天数(此费用含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费用)。

4、施工围挡面积变更的确认:施工围挡面积发生变更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对变化面积进行测量确认,并从移交之日开始计算,单价不变。面积确认后,甲方即预付清扫费,乙方立即进行清扫保洁。

第四条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即预付乙方一个合同期施工围挡范围周边及道路的清扫保洁费,乙方收到预付清扫保洁费后合同生效。

合同期内施工围挡面积若有变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以合同单价向乙方按时支付代清扫保洁费。

2、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管理建立代保洁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按要求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预付清扫保洁费后,甲方可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作业,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展施工活动。对不文明施工造成或者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路面污染,必须由甲方进行清扫或者清洗。

4、如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如遇涉及本项目履行的重大政策变化(如:停工、工程变更等)时,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具有相应职能的政府机

关按新的政策开展工作,必要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个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责任范围内道路清扫、地面冲洗、洒水降尘和垃圾清运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确保作业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并接受各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环卫部门要根据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跟随渣土出土时间进行保洁,做到渣土车走后立即清扫保洁;针对大量渣土车为夜间出土的情况,要专门增添环卫工人进行夜间保洁,确保在每天早晨7点前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建筑施工区域周边的道路应加大清洗力度,由逢十冲洗改为5天一洗。每条施工道路5天必须清洗一次,并清洗干净彻底,保证路面清洁;要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增大洒水量,确保城市空气符合“四创两争”技术考核标准。

2、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作业工作,但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施工活动。

3、甲方预付清扫保洁经费后,除甲方不文明施工造成的路面污染外,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限为半年,一个合同期满后,施工仍未结束时,在甲方预付下一个合同期的清扫保洁费后,合同继续后延一个

合同期(半年)。若施工期限不足半年,施工结束时乙方清退不足部分的清扫保洁费。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个月内作出答复。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必须保证开展正常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3、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施工结束,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清扫保洁经费,乙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预付费,乙方不负责清扫保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在收到预付的清扫保洁费后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要求,甲方可按《关于加强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管理建立代保洁制度的实施意见》责令其执行,并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改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并被新闻媒体曝光、投诉的,经核实,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解或仲裁,或向本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支付约定的清扫保洁费后生效。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的内容确需变更,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签署地点:(昆明市XX区、县XX)

二○一年月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代保洁合同

(普通建筑施工工地)

甲方:(施工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属地环卫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属地环卫部门主要领导)

电话:

为规范昆明市城市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实施范围

施工工地周边及道路。

第二条合同实施时间及期限

时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期限:一年。

第三条计费标准(市政工程类)

1、计量依据及单位。清扫保洁计量依据为项目开发占地面积,单位为亩。

2、清扫保洁单价。普通建筑施工区域周边及道路的环卫清扫保洁付费标准,以项目开发占地面积计算:50亩以下(含50亩),每年收取30万元的代保洁费;50亩至100亩,每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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