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的一项紧要内容。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20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书社07年12月版第30页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具有十分紧要的意义。
1、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2、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显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3、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就是之前的会计不做这个职位了,有个人来接替他,然后前会计把东西交给新上任的。
第一,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一是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在连续经营的会计期间,会计工作是不间断进行的,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的必需措施。
第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显现的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
在会计人员更换时,假如不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不但会造成账目不清、财务混乱、资产丢失等,也会给非法分子在经济上混水摸鱼以可乘之机。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责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岗离职,必需将本人分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交人员必需认真做好接管工作,并做好办理交接的未了事项。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需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需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需登记完毕。
2、无论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账簿均须结出余额、移交人须在余额后加盖印章或签字。
3、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有关人员须加盖印章或签字。
4、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料子。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章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第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移交点收。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对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2.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
3.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4.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12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1.稽核人员要根据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是否已由出纳签名或盖章。
5.除结账或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9条所有会计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才能据以记账;所有支出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对于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开支,稽核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入项目应提出意见或拒绝办理。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6条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会计工作的交接要求

会计工作的交接要求
会计工作交接要求如下:
1.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将本
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专人监交: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
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后的责任: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应登记要件完备、连续编号;会计账簿应账页完整、连续编号;会计报表应种类完整、连续编号;其他会计资料应全面、完整。
移交后,因会计资料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导致单位财务损失的,应由移交人员负责赔偿;即使经主管会计工作的人员同
意,也不得自行接交,仍应由移交人员负责赔偿。
以上是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是为了确保高中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规定了会计工作交接的流程和责任。
以下是一个示例:
1. 交接前准备:
a. 原会计准备会计工作交接表,记录要交接的事项和流程;
b. 原会计备份电子财务数据和纸质财务文件;
c. 新会计了解高中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
2. 交接流程:
a. 原会计向新会计详细介绍高中的财务流程,包括财务软件的操作、报账流程、收支管理等;
b. 新会计逐项核对原会计备份的电子财务数据和纸质财务文件;
c. 原会计向新会计逐一介绍重要的财务事项,如每月报表、年度审计等;
d. 原会计和新会计一起完成最后一期财务报表,并纠正错误或不准确的项目;
e. 原会计向新会计提供联系人名单,以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得到相应的支持。
3. 交接完成后的事项:
a. 新会计正式接手财务工作,并负责财务数据的录入、核对和报表的生成;
b. 原会计提供咨询支持和解答新会计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c. 新会计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合作,确保及时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
4. 相关责任:
a. 原会计对交接的财务数据和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 新会计对接手后的财务工作质量负责;
c. 学校财务主管负责监督并审查会计工作的交接过程和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可以根据具体学校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适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
为保证会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五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负责监交。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
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人员流动的效益,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制定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会计工作交接机制,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交接和公司内部的稳定运转。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离职和新招的财务和会计工作人员,旨在确保其工作交接的顺利完成。
2. 工作交接流程2.1 离职员工离职员工应向新员工交接工作的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所在部门及岗位职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作规范•重要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官方文件•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产、账户等相关记录•未完成的任务或工作计划•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离职员工应当根据新员工的职责和背景,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力求使其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在交接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认真讲解工作内容、进度和难点,以便新员工能够快速上手。
同时,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向其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交接完成记录,由管理层进行审核并确认。
2.2 新员工新员工应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工作规范、员工职责等信息,听取离职员工的详细介绍,并向其师傅、主管等进行咨询和学习。
新员工应尽快熟悉所负责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在接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
2.3 部门间交接如果涉及部门间的交接,应当由主管制定总体计划和详细工作任务的分配,确保工作进度的顺利推进。
同时,应确保工作报告、资产存档、收支统计等工作接受科学而认真的处理,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顺畅。
3. 工作交接注意事项3.1 安全措施的落实在交接过程中,离职人员需对公司物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通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同时,新员工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应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密处理能力。
3.2 交接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交接需要特别注意,新员工在接手前应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的账目状况,规范手续。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结手续。
第二条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长监交,财务部长交接,由总会计师监交。
第三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后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自己经管的所有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 财务经理以上的人员移交时,还应将所管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5. 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应详细列明移交人所经管的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资料和其他物品,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条接管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验收,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验交。
当出现现金、有价证券与余额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完毕。
2.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5. 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五条现金、有价证券短缺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六条移交人对其经办的虽已移交的会计资料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 写作目的该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流程,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通过清晰地定义工作职责、流程和要求,有助于新任会计人员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并顺利接手会计工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会计工作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账务核对、税务申报、成本控制等。
3. 定义和缩写•会计工作:指公司内部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交接人员:指原任会计人员和新任会计人员。
•交接内容:指需要交接的会计工作的具体事项。
•交接流程:指进行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4. 交接人员的义务4.1 原任会计人员的义务原任会计人员在交接期间需履行以下责任: 1. 详细记录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 向新任会计人员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3. 解答新任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的疑问,指导其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
4. 清理和整理自己的工作资料,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协助新任会计人员逐渐接手会计工作,并确保新任人员熟悉公司的会计制度和政策。
4.2 新任会计人员的义务新任会计人员在交接期间需履行以下责任: 1. 认真学习和理解原任会计人员提供的交接资料,并记录必要的笔记。
2. 遵循原任会计人员的指导,并协助其完成会计工作的交接。
3. 提出问题和疑问,及时向原任会计人员请教,确保正确理解和掌握相关业务流程。
4. 逐渐独立完成公司的会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准确性。
5. 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非相关人员。
5. 交接内容交接人员应共同确定交接内容,并记录在交接工作清单中,以确保交接流程的清晰和完整。
交接内容可包括以下事项: - 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流程 - 会计凭证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 工资和福利的发放流程 - 购买和销售流程中的会计处理 - 税务申报的流程和时限 - 与外部财务机构(如银行、审计师)的沟通联系方式 - 公司的审批流程和财务相关政策6. 交接流程6.1 前期准备1.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便于交接人员协商和安排。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前言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指在员工离职或变动、部门整合等情况下,确保财务数据的连贯性和准确性的一套规范化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步骤,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1.1 确定交接人员首先,需要确定交接人员。
通常情况下,离职员工会将其工作交接给新员工或者由同部门其他员工接手。
在确定交接人员时,需要考虑其专业知识水平和经验,以保证交接顺利进行。
1.2 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在确定交接人员后,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具体的交接内容、时间安排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通过制定计划,可以确保交接过程的有序进行,避免重要信息的遗漏。
1.3 确认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确定交接的时间和方式也是准备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将交接过程安排在离职员工最后几天或新员工刚开始上岗的前几天进行。
针对交接方式,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书面资料交接或线上协作等方式进行。
2. 交接流程和步骤2.1 财务数据的整理和清理在开始交接过程之前,交接人员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清理。
这包括核对账户余额、检查凭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会计账簿的准确无误。
同时,还需要对未完成的财务工作进行分类和记录,以便后续处理。
2.2 资料和文件的移交交接人员需要将相关的资料和文件进行整理,并将其移交给接手人员。
这些资料和文件包括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发票等。
在移交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点和登记,以确保移交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3 系统权限的调整在交接过程中,需要对财务系统的权限进行调整。
离职员工的系统权限需要及时取消或转移,同时新员工的系统权限需要进行设置和授权。
这可以有效保护系统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操作和信息泄露。
2.4 接手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交接人员需要对接手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其对工作内容和流程的理解和掌握。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因工作交接不完善而导致的工作漏洞和错误。
通过规范会计工作的交接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出错率,确保会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会计人员在离职、调动、休假等情况下的工作交接管理。
三、交接程序和要求1.调整前的准备调整前的会计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提交工作交接申请。
同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文件,列出工作交接清单。
2.交接工作的内容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交接相关的账务资料和会计凭证,确保交接完整性和准确性。
(3)如有需要,应对系统权限进行交接,确保接任者能正常使用相关会计软件和工具。
(4)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接任者能熟悉和掌握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5)交接期间应互相沟通,解答接任者的疑问和困惑,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3.交接确认交接结束后,原会计人员和接任者应签署交接确认书,确认交接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相关责任的转移。
同时,原会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和文件正式移交给接任者。
4.交接后的跟踪和评估公司财务部门应进行交接后的跟踪和评估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如有需要,可对接任者进行进一步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的独立性和能力。
四、禁止事项1.禁止私自删除、篡改、破坏交接资料和文件,禁止私自转移或更改会计软件和系统权限。
2.禁止不正当的私人利益输送和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3.禁止将会计工作交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向外泄露或散布。
五、责任和制度的执行1.财务主管负责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交接工作。
2.各部门和员工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合作和配合,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六、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公司在实施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过程中,如遇到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或新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会计工作能够顺利交接,并将工作现场有关情况传达给接班人,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组织的会计部门,所有涉及会计工作交接的人员,包括离职人员和接替其岗位的新员工。
三、工作交接的程序1.离职人员提前通知:离职人员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离职申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
2.交接准备: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应在离职申请通过后立即开始工作交接的准备。
离职人员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手册,包括工作流程、会计系统的使用方法、常规操作等,并向接班人员进行培训。
3.工作交接会议: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在离职前召开工作交接会议。
会议上将讨论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4.工作交接过程:离职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工作难点等,并指导接班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交接过程中不遗漏任何重要细节。
5.工作交接完成确认: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在工作交接结束后应共同核对工作内容,确认交接完成。
并及时将交接结果向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四、相关责任1.离职人员的责任:离职人员负责将工作交接给接班人员,并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和关键问题。
离职人员应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并耐心解答接班人员的问题。
2.接班人员的责任: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离职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接班人员要主动提问,确保不遗漏任何细节。
接班人员应快速熟悉工作环境,并尽快承担起相关工作。
3.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全程参与工作交接的过程,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记录相关问题。
负责人要协调相关资源,为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领导的责任:领导要对会计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离职人员和接班人员工作交接的质量和效果。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一、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和发展,会计部门的工作负担逐渐增加。
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势在必行。
二、交接流程1. 岗位职责1.1 前任会计员职责:•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凭证录入、账务处理等;•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按时缴纳税款,并办理相关报税申报;•协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工作。
1.2 后任会计员职责:•接手前任会计员的工作,并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完成财务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等工作;•准确编制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及时缴纳税款,并办理相关报税申报;•协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工作。
2. 交接准备2.1 前任会计员交接准备:•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并整理相关工作资料;•与后任会计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会议,详细讲解工作内容和流程;•提供相关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南;•协助后任会计员熟悉公司内部的会计软件系统;•共同检查财务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
2.2 后任会计员交接准备:•阅读前任会计员提供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南,并理解工作流程和要求;•主动学习会计软件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能够熟练使用;•准备纸质笔记本,记录交接会上的重要信息和要点;•协助前任会计员检查财务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
3. 交接会议3.1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公司安排,交接会议一般在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会议时间需充分考虑各方的时间安排,一般在工作日的非忙碌时间进行。
3.2 会议议程1.介绍与会人员;2.前任会计员介绍工作职责和范围;3.前任会计员详细讲解工作内容和流程;4.后任会计员提问和澄清;5.后任会计员提供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初步思路;6.共同检查财务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7.达成共识,并签署交接备忘录;8.结束会议。
3.3 会议记录•交接会议需要进行详尽的记录,包括会议议程、讨论的要点、解决的问题等;•后任会计员需将会议记录整理成文档,并进行备份。
2024年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三篇)

2024年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在办理手续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单位要对有关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主办会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会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2024年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二)一、前言在高中会计工作中,交接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会计部门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务,确保企业的财务账目准确无误。
因此,当一个会计人员离职或调岗时,需要进行一次有效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以下是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制度:一、离职申请当一个会计人员决定离职时,需要向上级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的原因和离职的日期。
上级应当及时处理离职申请,并与离职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的时间。
二、工作交接计划在离职人员确定离职日期后,上级应当制定工作交接计划,明确交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工作交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交接的时间:确定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的时间,一般应当在离职人员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离职人员下班前完成。
2.工作交接的内容: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财务账目、报表、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3.工作交接的方式:确定交接的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交接,也可以是书面的交接。
对于重要的工作内容,可以要求离职人员提供书面的工作交接材料。
三、工作交接流程1.了解工作情况:接任人员应当向离职人员了解工作情况,包括财务账目的核对、报表的编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等。
离职人员应当尽力详细地解释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资料。
2.报表和账目核对:接任人员应当与离职人员对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同时,对于正在进行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交接,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
3.书面资料交接:对于重要的文件和资料,离职人员应当提供书面的工作交接材料,包括工作手册、制度说明、流程图、系统账号和密码等。
4.问题解决和培训:在交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接任人员应当向离职人员提出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离职人员应当协助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四、工作交接结束工作交接结束后,接任人员应当对接手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复核,确保交接的工作完整和准确。
成本会计上岗交接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成本会计岗位人员变动时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成本会计岗位人员变动时的交接工作。
三、交接程序1. 交接前准备(1)移交人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交接申请,并填写《成本会计岗位交接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门对移交人进行离职培训,确保其熟悉交接流程和注意事项。
2. 交接流程(1)移交人提前将工作台面、电脑、资料等整理好,确保交接过程中不遗漏重要资料。
(2)移交人将《成本会计岗位交接清单》填写完整,并与接收人核对。
(3)移交人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工作流程、业务知识和注意事项,确保接收人全面了解岗位工作。
(4)接收人仔细阅读《成本会计岗位交接清单》,对不清楚的地方提出疑问,移交人予以解答。
(5)双方在《成本会计岗位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交接后工作(1)移交人离开工作岗位前,确保所有工作交接完毕,不得遗留任何问题。
(2)接收人接到新岗位后,应在一个月内熟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交接内容1. 工作资料(1)成本会计核算手册、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等;(2)相关财务报表、成本核算报表、成本分析报告等;(3)各类合同、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4)各类台账、账簿、凭证等。
2. 工作设备(1)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2)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
3. 工作职责(1)成本会计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2)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提供财务数据支持;(3)参与公司成本管理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交接责任1. 移交人(1)确保工作交接过程中,资料、设备等完整无损;(2)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遗漏等问题负责。
2. 接收人(1)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对移交资料、设备等进行核实;(2)对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移交人沟通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成本会计岗位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2. 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高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会计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高中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建立一套完善的交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高中会计工作的交接过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交接程序1. 了解前任工作情况接收人员应当在接任之前与前任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前任的工作情况、责任范围、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
通过交流,接收人员应当对前任工作的特点和问题有一定了解。
2. 接手会计档案接收人员应当接手前任的会计档案,并核实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应当包含各类会计凭证、报表、核算账簿等相关文件。
在接手过程中,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档案的内容,并尽快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3. 接收现金和银行存款前任在离职前应当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数额准确无误。
同时,应当进行双方签字确认,以便于后续对账和核对。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资金数额,并妥善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4. 接收财务报表前任在离职前应当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对,并进行报送。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审核财务报表的内容,并与前任进行交流,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报表,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5. 接收会计凭证和核算账簿前任在离职前应当清点和核对当前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和核算账簿。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核对会计凭证的编码和核算账簿的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在整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密和防止遗失,确保凭证和账簿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6. 接受培训和指导前任在离职前应当对接收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指导,介绍会计工作的流程和要点。
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并积极与前任交流,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交接要点1. 保证工作连续性在交接过程中,接收人员应当认真了解前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学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学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0 引言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学校制定此《学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2.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务管理部门及绩效单位。
3.0 基本规定3.1 交接标准3.1.1 交接时间会计工作交接时间为每年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1.2 交接内容交接内容包括会计三张账户(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现金、支票、电子支付记录等,具体详见交接清单。
3.1.3 交接人员交接人员分为交接方和接收方。
交接方为前一年度会计人员或上一届学生会财务部负责人;接收方为新的会计人员或学生会财务部负责人。
3.1.4 交接地点交接地点为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公室。
3.1.5 交接流程1.交接方将所需交接的资料收拾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接收方提交清单。
2.接收方对交接清单进行确认,进行资料的核对和验收。
3.交接方对接收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2 交接验收3.2.1 结果确认接收方在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向交接方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交,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当年度工作计划。
3.2.2 不合格情况当接收方发现会计工作交接材料与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汇报,经过研究决定后采取相应措施。
3.2.3 验收确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对交接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验收通过后将交接资料进行归档。
4.0 交接清单交接项目交接方提供接收方负责确认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现金支票电子支付记录其他有关财务方面的资料学生组织财务册子学生组织负责人负责提供和确认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和学生会主席确认5.0 结论本制度对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财务流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实施贯彻与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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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为了办好会计工作交接工作,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书面介绍清楚。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一)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
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占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二)专人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
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书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三、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