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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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货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梯供货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项目电梯供货的有关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电梯(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电梯及轿厢装饰费、包税费、包运输和包装费、包保险、包现场检测费、包装卸、包质量、包通过验收(包通过甲方及当地技术监督局、质监站验收及其费用)、包风险、包售后服务和其它意外风险等费用的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造图、材料,承接电梯的供货。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2、结算程序:在自本合同项下全部电梯验收(本验收是指电梯安装完成后,通过当地或北京市技术监督局针对本工程电梯的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完毕且甲方确认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及当地技监局、质检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取得竣工备案验收表后,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最终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条件和方式、运输方式和包装等
1、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就
是合同履行地。
2、双方同意按以下的第(2 )种方式确定合同供货时间:
(1)乙方收到预付款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60天内,乙方将国产电梯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按甲方的发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电梯运到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具体以甲方发货通知为准。
关于变更供货的特别约定: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交货日期相应变更;甲方如需提前/延期交货时,应于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延期交货超过180天,双方可书面另行协商;若甲方不能确定具体交货日期,须书面通知乙方暂停生产,待甲方重新要求出货时,需提前50天书面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和包装(包括卸货及进仓):由乙方负责运输,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套。包装应适合于国际、国内、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应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费
用已包括于电梯货款中。
4、交货条件:
(1)合同签定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图纸后柒天内确认签认并交至乙方,作为乙方排产及交货的依据(甲方确认签认图及选色表与交货需要日之间的期间不得短于60天,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则期限重新计算)。
(2)乙方在生产前应对现场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等相关全部数据、尺寸进行现场逐一复查、确认,施工现场与图纸数据完全符合,并对此负责。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和损失。
(3)甲方已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要日期交货。
5、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进行设计、制造电梯,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货
期,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停止基建和与电梯有关的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供货期间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交货日期。
6、货物交付:货物运至现场,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国内组装电梯如有进口部件,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设备固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合同价款调整:
(1)因履约过程中市场行情变化而导致价格波动(如原材料、能源、人力成本等),以及其它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价格变动时,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均不予调整。
(2)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单价不再调整,但如发生设计变更、洽商,则应由乙方提出报价,甲方进行最终确认。
(3)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即结算方式如下: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工程量,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工程量,可以参照类似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认为准。
(4)乙方应按本合同包干总价所包含的工作项目完成工作,如包干总价范围内有未完成工作项目,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2、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 ,作为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电梯到达现场时间(至少提前45天)通知乙方排产,并在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货款;
(3)电梯发货前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40%作为出货款;
(4)在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和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行许可证、备案验收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电梯货款的10%;
(5)在自本合同项下全部电梯验收完毕后进入结算程序,结算程序按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结算完毕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其中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乙方须在甲方支付合同尾款前提供结算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函,其有效期为甲方在三年保修期满,并且甲方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当甲方所购电梯分批验收、交付使用时,除合同预付款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但所分批次请款前乙方需上报经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批次数量)。
3、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5、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工程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提交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乙方应在10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若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保按如下第(2)种方式缴纳:
(1)履约保证金方式
乙方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总价款的10%;
(2)履约保函方式
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款的20% ,保函格式须为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内容经甲方所认可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担保的返还
(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且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ii)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2)履约保函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