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庭审案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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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习文件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法〔2012〕7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全国法院加强司法能力
建设开展“双评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材料的通知》(法〔政〕明传〔2012〕16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的通知;
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双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5、本实施方案及附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发〔1993〕40号);
7、《法官行为规范》(法〔2010〕54号);
8、《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法〔2011〕55号;
9、《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1〕4号);
10、《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法民〔2002〕1
号);
附件2
庭审评查计分表(刑事)
原告(公诉人)审判长或主审法官
被告合议庭成员
案由书记员
案号庭审时间
评分项目评查指标内容和分值扣分得分
法庭形象15 分1、法庭布置符合要求。(2)分。否则扣2分。
2、法庭环境整洁卫生(2)。否则扣2分。
3、庭审中保持公正、中立(2分)。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审判公正,中立产生怀疑的,酌情扣1-2分。
4、着装规范(1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着装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5、言行举止庄重(3)分。有精神面貌不佳、用语不文明、坐姿不端、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表情不严肃、打瞌睡、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态度生硬或使用带有偏见的语言、使用情绪化语言等行为的,每处扣1分(以5分为限)。
6、正确使用法槌(1分)。未正确使用法槌的,扣1分。
7、开庭准时(2分)。因合议庭原因未准时开庭的,酌情扣1-2分。
8、法庭纪律良好(2)分。因合议庭原因造成庭审秩序、庭审现场混乱的,酌情扣1-2分。
庭前准备5 分1、庭前告知被告人有依法获得律师、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分)。否则扣1分。
2、庭前将拟开庭的事项及时通知被告人及各诉讼参加人,确认其是否参加庭审并记录在案(1分)。否则扣1分。
3、制作阅卷笔录,预判争议焦点,检索相关法律,并在开庭前依法公告(1分)。否则,扣1分。
4、庭前认真撰写庭审提纲,并根据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2分)。否则扣2分。
庭审程序40 分1、对当事人身份年龄的核对全面(2分)。否则扣2分。扣分得分
2、宣布起诉的案由、告知合议庭成员(2分)。否则扣2分。
3、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核定有无辩护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分。
否则酌情扣1-2分。
4、举证、质证、认证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规定(8分)。否则
酌情扣1-8分。
5、合理确定、分配举证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8分)。
否则酌情扣1-8分。
6、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的不清楚、不明确、不适当之处,进行
指导并释明(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7、庭审程序完整、无疏漏,庭审阶段分明(8分)。否则,酌情扣1-8
分。
8、庭审笔录规范、完整、准确。应签字的无漏项。有条件的,进行全
程录音或录像(5分)。否则,视情况扣1-5分。
庭审能力40 分1、庭审思路清晰,程序繁简得当,庭审节奏分明(5分),否则扣1-5分。
2、语言规范得当(3分)。语言表述不规范、不清楚的,语气、语调、语速不得当的,每处扣1分。
3、归纳争议焦点准确、全面(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4、围绕争议焦点,引导举证、质证并适时进行小结(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5、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及时进行认证(3分)。否则扣3分。
6、围绕争议焦点,引导进行辩论,适时进行小结(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7、合理把握诉辩双方发言时间(2分)。否则扣2分。
8、制止诉辩双方不当发言正确得当(2分)。否则扣2分。
9、辩论结束时机把握及时,无不当终结辩论现象,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利(2分)。否则视情况扣1-2分。
10、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有条件的,能当庭调解或做出判决(3分)。否则酌情扣1-3分。
11、处置回避申请、延期审理等情形得当(4分)。否则酌情扣1-4分。
12、庭审安全无事故,突发情况处置得当,庭审活动正常进行(4分)。否则,酌情扣1-4分。
案件难度系数案件难度分为三级。一级系数为1,二级系数为0.9,三级系数为0.8,凡案情复杂,争议焦点或法律关系3个以上,证据10个以上,有突发情况的,为一级;凡案情一般,无特殊情况发生,为二级;凡案情简单,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争议不大的,为三级。庭审得分乘以案件难度系数为总得分。
评分人签名:总得分:
备注:“庭前准备”各项指标得分,依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考核确定。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评查前提交。该要求适用所有庭审评查计分表。
附件3
庭审评查计分表(民商)
原告(公诉人)审判长或主审法官
被告合议庭成员
案由书记员
案号庭审时间
评分项目评查指标内容和分值扣分得分
法庭形象15 分1、法庭布置符合要求(2分)。否则扣2分。
2、法庭环境整洁卫生(2分)。否则扣2分。
3、庭审中保持公正、中立(2分)。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审判公正,中立产生怀疑的,酌情扣1-2分。
4、着装规范(1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着装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5、言行举止庄重(3分)。有精神面貌不佳、用语不文明、坐姿不端、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表情不严肃、打瞌睡、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态度生硬或使用带有偏见的语言、使用情绪化语言等行为的,每处扣1分(以5分为限)。
6、正确使用法槌(1分)。未正确使用法槌的,扣1分。
7、开庭准时(2分)。因合议庭原因造成未准时开庭的,推迟15分钟以内,扣1分;推迟15分钟以后开庭,扣2分。
8、法庭纪律良好(2)分。因合议庭原因造成庭审秩序、庭审现场混乱的,酌情扣1-2分。
庭前准备5 分1、合理确定举证期限,并以书面形式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充分释明,积极促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1分)。否则扣1分。
2、庭前将拟开庭的事项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各诉讼参加人,确认其是否参加庭审,并记录在案(1分)。否则扣1分。
3、制作阅卷笔录,预判争议焦点,检索相关法律,并在开庭前依法公告(1分)。否则扣1分。
4、庭前认真撰写庭审提纲,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2分)。否则扣2分。
庭1、对当事人身份年龄的核对全面(2分)。否则扣2分。扣分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