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市小学就读,具有正式学籍,无力缴纳学费、杂费及书本费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学费、杂费、书本费等。
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每年9月份,学校应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
第三章资助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八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资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挪用、挤占、截留、套取资助资金。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章资助程序和方式第十一条每年9月份,学校应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
第十二条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三)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给学生,或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杂费、书本费等。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的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对象档案,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冒领、骗领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和帮助。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教育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管理方式,旨在依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是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学生资助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经济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
其他形式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学习辅导、文体活动支持等。
学生资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孤儿等。
二、学生资助的类型和标准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奖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助学金: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助学金的种类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特别困难补助、孤儿补助等。
助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由学校或教育局负责。
4. 勤工助学:提供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打工赚取生活费。
勤工助学的岗位由学校或教育局与社会各界共同开发。
三、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完成。
具体工作包括:1. 资助对象的确认:学校和教育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确认,建立资助名单。
确认资助对象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助标准的确定:根据学校和教育局制定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具体政策和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资助进行确定和调整。
3. 资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学校和教育局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学生账户,严格监督资助款项的使用,杜绝挪用和滥用。
4. 资助对象的评审和考核:学校和教育局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的评审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并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处理。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助学、助困、助教原则;3.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2.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3. 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4. 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5. 定期检查、评估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各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申请和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4. 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2. 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
第四章资助项目与标准第十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1. 国家助学金;2. 奖学金;3. 助学金;4. 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标准:1. 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500元;2. 奖学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接受审计。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学生。
2. 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4. 特殊困难学生: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3.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四、资助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
4. 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资助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五、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资助标准执行。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及高职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
2. 品学兼优学生:指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的学生。
3. 特殊困难学生:指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六条申请程序: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行评审。
第七条评审程序: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
2.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3. 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八条资助发放:1.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2. 资助金发放采取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条奖惩:1. 对在资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助范围与对象(一)资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三)校内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奖学金等,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四)勤工助学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五)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设立各类助学金。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材料1、学生本人填写的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贫困证明等;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3、年级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资助名单;5、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五、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一)资助资金发放1、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2、学费减免直接在学生应缴纳学费中扣除;3、校内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报酬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发放。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意见》(教财[202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05]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是指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渠道,对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七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当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当年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九条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同时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一)资助范围涵盖学校的各个年级和专业。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因突发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二)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三)勤工俭学为有意愿的学生提供校内工作机会,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四)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四、资助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或年级名列前茅。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需经相关证明材料核实。
3、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4、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达到规定标准。
五、资助申请和评审程序(一)申请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明等。
(二)班级初审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年级。
(三)年级复审1、年级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
2、如有必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四)学校终审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2、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发放方式1、奖学金和助学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勤工俭学的报酬按月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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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
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中专贫困生建档
(一)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中职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职学校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实施。
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