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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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个人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斧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二、资助项目
僻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僻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僻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僻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僻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第六条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原则上仅公示学生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关系到学生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加强对学生的资助信息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加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中学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申请的受理、资助审核的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财政状况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资助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渠道,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资助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助资金的真实、合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停止资助。

四、资助发放和监督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资助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资助事务,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学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资助方案。

对于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救助。

二、资助范围学校学生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书费、生活补助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免除或减免学费,提供住宿和书费的补助,并根据情况发放生活补助。

对于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资助,确保其正常学业和生活需求。

三、申请与评估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估将进行严格的程序。

学生需要填写学生资助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资助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将根据学生资助的政策和规定,对学生的资助进行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平和透明。

五、资助效果评估学校将对资助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不断完善。

通过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学校将评估学生资助对受助学生的帮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助政策和措施。

六、监督与反馈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反馈。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七、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资助意识,学校将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学校将通过校园官方网站、公告栏、家长会议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引导他们正确了解、合理利用资助资源。

结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项目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第六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第十八条受助学生应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规定,合理支配资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助学生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1]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1]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通过资助措施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方面的困难的工作水平,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有效,在学生资助工作实践中,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的资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贷款、助学金、减免学费等资助形式的管理工作。

三、奖励管理1. 奖学金评定1.奖学金由学校按照一定标准申请给予优秀学生的资助形式,包括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2.奖学金申请时学生需提供成绩单、获奖证明、任何有关证明等文件,学生的评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而定。

3.奖学金评定每年分为两次,其中第一个评定时期为每年5月至7月,第二个评定时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

2. 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资助费用由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拨付或转账至学生本人账户。

2.学生如已获得奖学金,则需按时进行学习、成绩记录等报告工作。

3.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贷款管理1. 贷款申请1.学生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总额的80%。

2.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如家庭财务状况证明、担保人相关证明等。

2. 贷款管理1.贷款分两个还款期,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2.学生贷款的前两个月为宽限期,即不会收取罚息或逾期利息。

3.若学生逾期未还款或未遵守还款协议,则将按照相应规定扣除奖学金或相关补贴资金。

五、助学金管理1. 助学金申请1.学生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提出助学金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每学年学费总额的50%。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要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个人自传、担保人证明等材料。

2. 助学金评审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资助申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家庭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2.助学金将按照评估结果,逐级审批并决定资助数额。

3. 助学金管理1.助学金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拨发到学生本人账户。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不歧视、不偏袒。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资助信息。

第三章资助类型和标准第六条学生资助分为以下类型: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第七条各类资助的具体标准和额度,依据学校财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每年度的资助政策中公布。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流程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公布。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助审批流程: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班主任;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型;复审结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或证书。

第五章资助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对于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管理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权归学校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制度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资助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学生资助中心是学校为了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学生资助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资助资源,向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资助服务。

第四条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学校资助的在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架构第五条学生资助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经理若干名,分别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审核、津贴、奖学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中心设立资助管理办公室、资助评审办公室、奖学金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制度进行规定。

第七条学生资助中心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主任为中心领导,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生资助中心设立辅导员团队,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指导并协助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工作。

第三章学生资助中心工作流程第九条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完整的资助工作流程,包括资助政策宣传、申请审核、资助发放、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要求资助申请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中心应制定资助审核规范,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发放资助。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审批发放奖学金,并对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资助中心绩效评估第十三条学生资助中心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客观评价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中心应采取问卷调查、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学生及家长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中心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资助中心政策宣传第十六条学生资助中心应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学生对资助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准确、及时、公平地为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项目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临时资助等多种形式。

具体项目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调整。

其中,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主要面向成绩优秀学生,勤工助学主要面向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经济困难但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临时资助主要面向遇到突发困难的学生。

学校会不断完善资助项目,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三、资助申请与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需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勤工助学意愿表等相关材料。

学校会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资助资金的精准发放。

2. 资助评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和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评定过程公正、公开,确保权益保障。

四、资助发放和管理1. 资助发放学校资助发放遵循“谁申请、谁评定、谁发放”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同时,学校会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要求,采取定期发放、一次性发放等不同方式,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

2. 资助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对于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保护资助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资助监督和评估1. 资助监督学校会建立监督机制,对资助发放和资助管理进行监督。

学校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资助评估学校将对资助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分析资助政策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还会主动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为了帮助困难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完善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负责认定、审核、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并开展一些帮助学生的工作,如勤工助学等。

第七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范围是:学生奖助学金认定、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贷款、助学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管理;资助政策解释和宣传。

第八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九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书面、电子等媒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广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十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领导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商定后执行,如有重大变化需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普通员工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部门主任由学校聘任,下设若干副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部门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

学校派领导对学生资助部门开展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觉悟,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伟大理论和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在业务能力上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规范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部门严格保守学生资助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乱用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学校资助的学生,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形式的资助。

第三条学生资助委员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审核资助申请、监督资助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学校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事务。

第五条学生接受资助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资助资金,不得违规使用资助资金。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学生资助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助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资助申请办法和流程,公开向学生发布,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资助申请工作。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单、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资助委员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申请学生。

第十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工作应当做到及时、严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予以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原因。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专门的资助发放办法和流程,确保资助款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资助款项,不得私自挪用、挥霍资助款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配合学校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公开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请学生。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七)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七条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相关申请表格。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示;(五)确定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制定。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挪用、截留、侵占。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资助终止与追回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资助:(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高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高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方针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提高教育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多种资助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三、资助管理机构和职责1. 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对象认定、资金发放、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资助程序1. 资助对象认定(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资助对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初步资助对象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2.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助对象名单,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银行卡。

(2)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 资助资金监管(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资助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资助政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小学生资助学生管理制度

小学生资助学生管理制度

小学生资助学生管理制度第一条绪论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资助对象1. 负担重的家庭,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经学校确认需要资助的学生。

2. 录取学生必须为家住在校附近的居民生。

3. 满足本市小学入学年龄标准。

第三条资助形式1. 提供学习用品和生活补助金。

2. 为学生提供学校午餐和作息照顾。

3. 为学生提供医疗费用和保障。

4. 为有文化特长的学生提供专项补助。

第四条资助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2. 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 学校将资助名单上报给有关部门,申请资助款项。

4. 学校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或家长。

第五条资助管理1. 学校对资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

2. 学校要求资助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 学校定期召开资助学生家长会,了解家庭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4. 学校对资助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责任追究1. 对于资助学生家长提供虚假资料或挪用资助款项的,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现任或曾经受过资助的学生,在未来取得较好成绩或有良好表现的,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相关保障1. 为了保障资助学生的权益,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管理制度,确保资助款项使用合理、公平、透明。

2. 学校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资助,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育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资助学生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的资助制度。

希望学生们能够珍惜学校和社会的帮助,努力学习,成才报国。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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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

档案材料还
包括:
一、中专贫困生建档
(一)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中职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职学校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实施。

凡与本制度不一
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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