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对象档案,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冒领、骗领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包括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3. 学生资助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专款专用原则;(3)效益优先原则;(4)依法依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金管理工作。

3.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制定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2)审核、审批学生资助金申请;(3)监督、检查资助金的使用情况;(4)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资助金管理工作。

三、资助金申请及审批1. 学生资助金申请:(1)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提交资助金申请材料;(2)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3)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资助金审批:(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经审核合格的申请,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金。

四、资助金使用及监督1. 资助金使用:(1)资助金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2)资助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资助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 资助金监督:(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助金的使用情况;(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助金安全、高效使用;(3)对违反资助金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和帮助。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教育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管理方式,旨在依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是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学生资助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经济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

其他形式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学习辅导、文体活动支持等。

学生资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孤儿等。

二、学生资助的类型和标准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奖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助学金: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助学金的种类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特别困难补助、孤儿补助等。

助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由学校或教育局负责。

4. 勤工助学:提供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打工赚取生活费。

勤工助学的岗位由学校或教育局与社会各界共同开发。

三、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完成。

具体工作包括:1. 资助对象的确认:学校和教育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确认,建立资助名单。

确认资助对象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助标准的确定:根据学校和教育局制定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具体政策和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资助进行确定和调整。

3. 资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学校和教育局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学生账户,严格监督资助款项的使用,杜绝挪用和滥用。

4. 资助对象的评审和考核:学校和教育局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的评审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并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处理。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三篇)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资助学生经费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对资助学生经费的申请、核定、发放、使用、监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资助学生经费包括国家资助、校内资助、校外资助等各种形式。

各类资助学生经费按照有关政策和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资助学生经费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资助学生经费的申请与核定第五条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按要求填写资助学生经费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到学校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将资助学生经费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标准核定资助学生经费的具体数额。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资助学生经费核定标准,并通过公示等形式公布给所有学生。

第三章资助学生经费的发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资助学生经费的发放与管理应确保公正、公平、及时。

第九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学生经费的发放与管理,定期对资助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复核。

第十条资助学生经费的发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分月发放等方式,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学生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学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学生在使用资助学生经费时,应按照规定用于购买学习用品、交通费、住宿费、饮食费等与学习生活相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资助学生经费的动态调整。

第四章资助学生经费的监管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学生经费的监管机制,确保资助学生经费的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五条学校应每学年对资助学生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应与家长和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反馈机制,接受监督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和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详细解读。

一、资助范围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术成果出色的学生,助学金则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2.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机会,通过校内的工作岗位,让学生在课余时间劳动,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3. 免息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一定数额的免息贷款,供他们在学期间使用,减轻经济压力。

二、申请与评定1. 申请程序: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者至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并提交需要的证明材料。

2. 评定标准:学校会根据申请表格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同时,学生的学术成绩和参与课外活动等方面也将作为评定的参考因素。

评定工作由学校专门组织的资助委员会负责。

三、资助管理1. 资助发放:学校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限,将资助款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发放形式可以是转账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发放实体支票等方式。

2. 资助监管: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对发放的资助进行监管和管理。

他们会定期对受资助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资助款项得到合理使用。

3. 资助追缴:如果学生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规或者违规使用资助款项的情况,学校有权追缴已经发放的资助款项,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资助的效果与影响1. 提供帮助: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是一种急需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减轻经济负担。

2. 激励学习:通过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学生,资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及高职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

2. 品学兼优学生:指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的学生。

3. 特殊困难学生:指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六条申请程序: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行评审。

第七条评审程序: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

2.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3. 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八条资助发放:1.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2. 资助金发放采取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条奖惩:1. 对在资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助范围与对象(一)资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三)校内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奖学金等,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四)勤工助学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五)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设立各类助学金。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材料1、学生本人填写的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贫困证明等;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3、年级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资助名单;5、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五、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一)资助资金发放1、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2、学费减免直接在学生应缴纳学费中扣除;3、校内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报酬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发放。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一、资助资金来源小学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爱心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确保资金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二、资助资金管理1. 资金归口管理: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现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

2. 资金专款专用:对每一笔资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滥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三、资助资金发放1. 资助资金申请:学生及家长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资助资金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对资助资金进行评定和核实,确定资助金额和发放对象。

3. 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应当依法合规,采取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等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

四、资助资金使用1. 用途限制: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所需,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者违规用途。

2. 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追踪:建立资助资金使用的档案和账目,实行定期清查和追踪,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五、资助资金监督1. 反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生及家长对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反馈。

2. 监督机构: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委员会或者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3. 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共同努力,为小学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服务。

感谢您的阅读!。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意见》(教财[202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05]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是指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渠道,对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七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当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当年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九条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同时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一)资助范围涵盖学校的各个年级和专业。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因突发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二)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三)勤工俭学为有意愿的学生提供校内工作机会,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四)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四、资助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或年级名列前茅。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需经相关证明材料核实。

3、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4、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达到规定标准。

五、资助申请和评审程序(一)申请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明等。

(二)班级初审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年级。

(三)年级复审1、年级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

2、如有必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四)学校终审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2、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发放方式1、奖学金和助学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勤工俭学的报酬按月发放给学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

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

由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管理
1、领导小组
组长:岳峰
组员:上官现华蔡斌于安江杨成军
2、财务室具体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微山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