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学习用品、医疗保健等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管理的责任部门,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资金划拨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资金的及时、安全、准确划拨到位。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定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学生资助资金使用考核制度,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财务处要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助原则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第三条资助对象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资助项目学生资助资金包括以下项目:(一)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四)其他资助项目: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紧急医疗援助等。
第五条资助标准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金来源学生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
(二)学校自筹资金:包括学校资助资金、社会捐赠等。
(三)其他来源: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赞助等。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生资助资金的拨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三)资金拨付:学校财务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
第八条资金使用与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监督与问责(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三)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和帮助。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教育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管理方式,旨在依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是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学生资助包括经济资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经济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
其他形式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学习辅导、文体活动支持等。
学生资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孤儿等。
二、学生资助的类型和标准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奖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助学金: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助学金的种类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特别困难补助、孤儿补助等。
助学金的标准由学校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由学校或教育局负责。
4. 勤工助学:提供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打工赚取生活费。
勤工助学的岗位由学校或教育局与社会各界共同开发。
三、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学生资助的管理和评审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完成。
具体工作包括:1. 资助对象的确认:学校和教育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确认,建立资助名单。
确认资助对象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助标准的确定:根据学校和教育局制定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具体政策和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资助进行确定和调整。
3. 资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学校和教育局要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学生账户,严格监督资助款项的使用,杜绝挪用和滥用。
4. 资助对象的评审和考核:学校和教育局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的评审和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并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处理。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项目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第六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第十八条受助学生应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规定,合理支配资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助学生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不歧视、不偏袒。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资助信息。
第三章资助类型和标准第六条学生资助分为以下类型: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第七条各类资助的具体标准和额度,依据学校财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每年度的资助政策中公布。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流程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公布。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助审批流程: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班主任;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型;复审结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或证书。
第五章资助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对于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管理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权归学校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制度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意见》(教财[202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05]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是指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渠道,对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七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当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当年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九条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为了帮助困难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完善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负责认定、审核、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并开展一些帮助学生的工作,如勤工助学等。
第七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范围是:学生奖助学金认定、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贷款、助学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管理;资助政策解释和宣传。
第八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九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书面、电子等媒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广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十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领导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商定后执行,如有重大变化需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普通员工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部门主任由学校聘任,下设若干副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部门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
学校派领导对学生资助部门开展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觉悟,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伟大理论和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在业务能力上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规范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部门严格保守学生资助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乱用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同时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一)资助范围涵盖学校的各个年级和专业。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因突发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二)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三)勤工俭学为有意愿的学生提供校内工作机会,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四)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四、资助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或年级名列前茅。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需经相关证明材料核实。
3、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4、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达到规定标准。
五、资助申请和评审程序(一)申请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明等。
(二)班级初审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年级。
(三)年级复审1、年级对班级提交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
2、如有必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四)学校终审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2、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发放方式1、奖学金和助学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勤工俭学的报酬按月发放给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在经济困难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帮助,并规范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学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1. 学生资助的范围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的资助措施。
2. 学生资助的对象为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章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需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人提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2. 学生资助评定委员会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相应的资助决定。
第四章学费减免1.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比例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的具体操作和审核流程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1.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进行评选和发放。
2.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助学贷款1. 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以解决经济困难对学习产生的困扰。
2. 助学贷款的额度和还款方式由学校和银行等相关机构共同确定。
第七章勤工助学1. 学校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经济困难学生合理的报酬。
2.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交申请。
第八章资助工作监督与评估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改进和调整的依据。
第九章违规处理对于利用学生资助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结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帮助,促进其正常的学习和成长。
学校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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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高校为了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下面我们就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首先,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中,学校会设立奖学金制度来奖励那些学习优秀的学生。
通过评选和竞争,那些在学业上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学金,用于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学习。
其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还会设立助学金制度来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会设立专门的助学金奖励对象,通过申请和审核来确定资助的学生名单。
这些助学金可以用于支付学费、购买教材和生活费用等,有助于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此外,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还包括勤工助学制度。
勤工助学制度是为了帮助一些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通过参与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来获取收入,从而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学校会提供一些合理的兼职岗位,让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兼职工作来获取一定的收入。
此外,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还会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
如果有一些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学生的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学校会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来帮助这些学生度过难关。
这些补助可以是一次性的资助,用于解决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
需求。
最后,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健全的审核和管理体系,确保资助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学校应设立资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综上所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这些政策和制度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旨在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和管理体系,确保资助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