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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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适应社会企业需求,具有农业高职特色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新制度和教学运行新机制,更好地培养适应21世纪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基础扎实,专业适应面较宽,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农业高等技术专门人才,根据教高[2000]2号“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辽教发[2002]68号“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农业高等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
2.鉴于试行学分制后,教学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本着理顺关系,分清权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的职能作用,形成有利于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教学管理运行新机制。
(1)院级教学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院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全院公共类必修课、公共类选修课的全校性排课、调度等组织协调管理,并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学生总成绩录入、汇总,学分制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
(2)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院教学工作计划、并依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教师认真实施系各项教学工作;负责组织本系教师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具体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专业类必修课、专业类选修课、实践教学等的排课、选课、调度,导师聘任等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系级教学检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试题库开发,学生学期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本单位,在系统一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教师,认真落实专业教学工作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基地建设、科技开
发推广工作。积极试行教授工作室的运行机制。
3.校系两级管理的关系
系级教学管理要接受院级教学管理的领导与指导,相互积极配合,形成管理层面清晰、权责明确、有利于学分制高效运行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
三、专业建设管理
4.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要求的新变化,继续改造、调整传统专业,增强专业的针对性、应用性和适应性;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类为重点,增设新专业,形成有利于农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合理专业结构和布局。教务处要组织各系按照辽教办发[2002]87号“关于申报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向省教育厅申报增设新专业。
5.各系是专业开发的主体,负责组织专业教研室及相关教师,吸收行业和企业专家,做好新增专业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各系已开办专业均应成立由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顾问委员会,共同参与专业改革与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7.各系省级、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高司[2000]32号“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00]5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申报国家重点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要求,做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达到省级、国家级示范专业、精品专业目标要求。
四、教学计划管理
8.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教高[2000]2号“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辽教办发[2001]6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从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出发,结合各专业实际状况,制定《辽宁职业技术学院××级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总则》,各系根据《辽宁职业技术学院××级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总则》开展专业教学计划具体制订工作。
9.在教学计划制定的可行性论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建设顾问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计划的开发质量。
10.教务处每年组织各系开展一轮教学计划论证会,讨论并通过××级教学计划方案,并汇编成册。
11.教学计划需经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后下发执行。
12.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肃认真地执行,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变动。一般的变动须经系主任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较大的变动须报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批准。
五、教学过程管理
13.教务处制订校历,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进程表,下发每学期教学任务,确定学期课程总体考核考试方式。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14.系根据教务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并组织教师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每学期放假前编制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
15.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试考核方式方法、任课老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需由系主任提出调整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16.院系两级共同编制课程表,新学期课程表在开课一周前确定,新生的课程表在开课半月前确定。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因全院性活动占用教学时间,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批准。
17.学院开设的各门课程应由课程所属的系开出,必须具备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务处制定教学大纲编制的原则意见,由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教学大纲,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不能上课。
18.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书)。按照辽宁省、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工作学校评价标准的要求,基础类课程选用全国统编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专业类课程要尽量选用全国统编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没有合适教材的课程,要按照《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专业教研室、系主任负责积极组织教师制订有关自编教材编写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编写项目,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确保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