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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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师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兵交发【2017】41号《关于2017年兵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兵交发【2017】110号《关于兵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师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管处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学习及制定方案并贯彻落实,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安全、维稳检查小组
为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进一步确保节日期间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行业稳定发展,成立“安全、维稳工作检查小组”,对三师在建所有公路项目进行了安全维稳工作检查。安全、维稳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秦兵
成员:杨科、朱国强、李航博、周方剑、罗刚、王宁
检查小组职责:对三师在建所有公路项目进行安全维稳工作检查督导,发现安全、维稳工作不到位的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认真开展安全维稳工作检查,工作扎扎实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兵团安办、师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要求,建管处从8月31日开始至9月5日组织对三师所有在建公路项目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改;检查小组在所有项目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检查;对项目部重点部位,施工现场、桥梁预制场、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排检查,建管处在检查过程中下发了安全停工
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七个合同段存在安全问题的桥梁预制场、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进行了查封。使安全维稳检查工作取得了时效。
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干渠K45处公路第一合同段
1、桥涵预制场桥梁预制厂钢筋材料堆放混乱,未覆盖,原材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半成品区未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分配箱线缆未做穿管保护,小型机具(鼓风机、电焊机)随意摆放,且无防雨措施,材料标识牌不齐全;
2、桥梁涵洞施工现场K9+072处大桥未按照要求进行全封闭围挡;K1+503处小桥施工现场前后未设置安全警标志、限速牌、绕行牌、警示灯;K0+560、K1+395、K10+764涵洞围挡不全面;
3、重要交叉路口部分安全警标志、限速20标牌、绕行牌、安全警示灯缺少;
4、沿线洒水降尘不及时,部分路段扬尘现象严重;
5、项目部、桥涵预制场、水稳拌合站未见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值班人员表。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干渠K45处公路第二合同段
1、涵洞施工便道过于狭窄不能满足车辆安全通行;
2、重要交叉路口、水稳拌合站出入口缺少安全警标志、限速牌、绕行牌、警示灯;
3、沿线洒水降尘不及时,部分路段扬尘现象严重;
4、过路线缆净空高度不够,穿越路的线缆未做任何安全保护措施;
5、水稳拌合站上空有高压线缆穿越,无任何禁令、警示标志,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照明用电线缆裸露、未做穿管保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水稳拌合机砂石料输送带周边未做安全防护;
7、水稳拌合站砂石料堆不同规格的砂石料未严格分仓堆放,有混合现象;
8、项目部、水稳拌合站未见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值班人员表。
第三师2016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第三合同段(49团盖巴线-14连-三监区-10连公路)
1、K4+059.00(1-2.0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施工现场缺少限速20标志、警示灯、绕行牌等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置不合理;
2、沿线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数量不足,重要路段及主要交叉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有破损现象。
3、门卫室值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值班记录记录不及时;
4、未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项目部未张贴安全生产标语;
5、沿线洒水养护(除尘)不到位、不及时扬尘现象严重。
第三师2015年城镇道路工程第二十六合同段(51团城镇道路)
1、重要路段及交叉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部分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有破损现象,且未按照要求正确摆放;
1、未见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值班人员表,记录不及时、安全员有脱岗现象;
2、现场施工机械后方未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反光贴,机械随意停放,且四周无安全防护措施;
3、现场施工人员未穿工装及安全信号服;
4、现场搅拌机、水泥存放无安全防护措施,线缆未做穿管或地埋处理。
5、第三师2016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第五合同段(53团团部-S217公路)1、沿线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安全警示灯数量不足,重要路段及主要交叉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安全警示灯有破损现象;
2、道路沿线洒水养护(除尘)不及时,扬尘现象严重;
3、未见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值班人员表,安全维稳值班记录不及时、安全员有脱岗现象;
4、施工机械后悬挂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反光贴不清楚,机械随意停放,且四周无安全防护措施;
5、门卫室值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值班记录记录不及时;第三师2016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第六、七合同段(53团月亮湖-胡杨村公路、53团2连-3连路口)
1、沿线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数量不足,位置设置不合理,且未按照要求正确摆放;部分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有破损现象;
2、未见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值班人员表,安全维稳值班记录不及时、安全员有脱岗现象;
3、现场施工机械后方未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反光贴,机械随意停放,且四周无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发电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罩,无防雨保护措施,线缆随意缠绕;
5、沿线洒水养护(除尘)不到位、不及时扬尘现象严重;
第三师伽师总场—毛拉乡(自治区S215)公路第一合同段
1、水稳拌合站四周未进行封闭围挡,临时用电变压器未进行围挡,拌合机料仓下方两侧及重要部位未张贴反光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2、水稳拌合站临时施工便道不平整,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3、钢筋笼堆放已按要求堆放到位,排除安全隐患;
4、重要路段及交叉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部分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有破损现象,且未按照要求正确摆放;
5、桥梁涵洞预制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不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预制场四周围挡不牢固,大门不稳固,预制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安全用电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临时用电线路穿管、架设不全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预制场现场工人未穿戴反光信号服和安全帽;
7、K22+920(1-20m)桥梁施工现场安全围挡不全面,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临时便道过窄,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师伽师总场—毛拉乡(自治区S215)公路第二合同段
1、临时施工便道、重要路段及交叉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安全警示灯,部分安全警示标志、限速牌、警示灯有破损现象,且未按照要求正确摆放;
2、施工路段安全警示标志、限速20标牌、安全警示灯数量较少;
3、施工现场部分工人未穿戴反光信号服和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