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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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X〕52号)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力管用措施,在全县大力开展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问题,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强化源头分类减量,广泛推行“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到X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逐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住房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X〕2号)要求,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再次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摸清县域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排查工作必须真实准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排查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网址:X),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信息录入和审核把关,管理维护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二)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住建局按照建办村〔X〕2号文件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垃圾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技术方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各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一处一策,扎实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大的,可以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对存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定期打捞清理和后续处理。除经过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以外,其他垃圾不得进入农田。县住建局会同县环保、县水务、县城管、县农业等部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体评估、制定整治技术方法,实施整治、指导、验收工作,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对照排查台账,验收合格一处、销号一处,按要求将整治后的场地照片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整治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坚决杜绝发生垃圾污染转移。
(四)强化执法监管。县住建、环保、城管、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巡查,防止乱倾乱倒,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乡镇人民政府把日常监管职责落
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对易偷排、偷倒地域进行重点巡查监管。
(五)加快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把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优先立项建设。县城管局要统筹规划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强化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加速推进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投放垃圾收集转运设备,确保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满足现实需要。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事有人管、机制健全。要建立健全清扫保洁、资金保障、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充实垃圾清扫保洁队伍、收集运输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X年6月30日前):各单位落实专人,迅速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
(二)整治实施阶段(X年7月-X年底前):各乡镇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X年底前启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完成易处理、可覆土绿化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X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X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内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要按照职能职责,组
建专班,落实专人,有力有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巩固深化阶段(X年底—长期):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杜绝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产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规范垃圾堆放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治理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办公。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抓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乡镇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范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积极推进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存量垃圾治理和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县治理办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县住建局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存量垃圾堆体评估、整治标准制定、组织验收销号。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县城管局负责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农村垃圾清运队伍培训等
业务指导,负责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指导。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水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域漂浮垃圾排查整治,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打捞清理、日常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县农业局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
(三)逗硬督查考核。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目督办、县治理办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县监察机关按规定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不按技术规范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产生新的垃圾堆放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