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2017校车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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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7年度校车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1月
评价组成人员名单及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组长:许建生
级员:胡小平蒋文婕
主要负责人:陈世祥
巢湖广晟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1月10日
摘要
项目情况:该项目系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巢湖市2016年校车运营方案》、《巢湖市2017年校车运营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立项实施,具体由巢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800万元,实际发生支出742.94万元,结余资金1057.06万元,此款系待巢湖市审计局审计确认的校车运营成本、固定回报和有关单位参加考核确认的奖励回报未支付款以及2017-2018年度校车运营未支付的预付款。目前巢湖市农村地区校车运营已开通乡镇、街道9个,解决了21所农村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运营校车106辆,开通线路160条,服务学生2560名。
评价结论:该项目实施由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了健全的工作机制。2017年开通了夏阁镇、柘皋镇和烔炀镇等3个乡镇8所小学的校车运营,目前投入校车39辆,开通线路46条,服务学生603名。该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秀”。
主要问题:校车服务协议签订不完善,校车开通工作推进缓慢。
建议或办法:建议教体局在签订协议时要补充完善,具体明确油耗、车辆维修、车辆保险、二级维护、系统流量等运营成本的结算是否含增值税在内,否则将产生协议纠纷;教体局要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考虑从校车运营预算经费结余款中给予各乡镇、街道校车运营投入费用适当补贴,便于推动校车开通进度。
2017年度校车运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市财政局委托,本事务所组成评审组,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了2017年度校车运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该项目系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巢湖市2016年校车运营方案》(巢政办秘[2016]117号)、《巢湖市2017年校车运营工作方案》(巢政办秘[2017]132号)等相关文件立项实施,具体由巢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具体实施内容
2016年继续完善试点镇黄麓镇、坝镇校车服务,在苏湾镇、栏杆集镇、庙岗乡和中庙街道开展校车运营工作,当年新增校车48辆;2017年在烔炀镇、夏阁镇和柘皋镇开通校车服务,当年新增校车77辆。
3、项目实施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4、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7年教育综合预算安排校车运营经费1800万元;实际支出742.94万元,其中:支付2015-2016年度校车运营经费补助
215.67万元,支付2016-2017年度校车运营经费补助527.27万元;结余资金1057.06万元,此款系待巢湖市审计局审计确认的校车运营成本、固定回报和有关单位参加考核确认的奖励回报未支付款以及2017-2018年度校车运营未支付的预付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巢湖市农村地区校车运营已开通乡镇、街道9个,解决了21所农村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运营校车106辆,开通线路160条,服务学生2560名。2017年开通了夏阁镇、柘皋镇和烔炀镇等3个乡镇8所小学的校车运营,目前投入校车39辆,开通线路46条,服务学生603名。到2018年6月将全面解决黄麓镇、坝镇、苏湾镇、栏杆集镇、夏阁镇、柘皋镇、烔炀镇、庙岗乡和中庙街道等9个农村地区乡镇街道离校较远的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杜绝非专用校车接送农村地区小学生上下学现象。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市13个农村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绩效评价结论
按照巢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巢财预[2017]13号)和巢湖市财政局制定的《2017年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我们制定了2017年校车运行项目二、三级具体指标体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7年校车运营项目获得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相关指标得分分析详见下表:
2017年度校车运行项目指标评分情况分析表
四、存在问题
(一)校车服务协议签订不完善
校车公司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校车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均未明确油耗、车辆维修、车辆保险、二级维护、系统流量等运营成本的结算是否含增值税在内。
(二)校车开通工作推进缓慢
目前我市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级道路虽经多次改造,但不符合校车通行条件的道路仍然很多,改造费用较大,该费用目前全部由乡镇(街道)承担,导致工作推进缓慢,烔炀镇、夏阁镇和柘皋镇等三个乡镇到2017年10月份才开通校车运营服务。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教体局在签订协议时要补充完善,具体明确油耗、车辆维修、车辆保险、二级维护、系统流量等运营成本的结算是否含增值税在内,否则将产生协议纠纷。
(二)建议教体局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考虑从校车运营预算经费结余款中给予各乡镇、街道校车运营投入费用适当补贴,便于推动校车开通进度。
六、评价组织情况
按照巢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巢财预[2017]13号)和巢湖市财政局制定的《2017年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我们制定了2017年校车运行项目二、三级具体指标体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7年校车运行项目获得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七、评价依据
(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二)《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巢湖市2016年校车运营方案》(巢政办秘[2016]117号)
(四)《巢湖市2017年校车运营工作方案》(巢政办秘[2017]132号)
(五)《巢湖市校车服务协议》、《巢湖市校车服务补充协议》(六)《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7]6号
(七)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巢财预[2017]13号)
(八)《2017年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九)相关财务明细账及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