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销售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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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品混凝土
销售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将自己生产的混凝土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工程建设。
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需用混凝土总方量:
2.4混凝土浇筑部位:
2.5混凝土供应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规定。
3.3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筑方式:
3.5每次实际浇筑量小于40m³则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每次实际浇筑量小于20m³时支付泵车出车费10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6甲方每个施工部位或按订货单每次供货只能补方一次,不论方量大小,不加收运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补方时,每次每车加收250元运费。搅拌车到现场后冬季须2小时浇筑完毕,夏季须1小时浇筑完毕,春秋季须1.5小时浇筑完毕。否则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甲方实际签收的乙方商品砼发货结算单依据结算,甲方指定为本工程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指定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联系电话乙方运送的每车混凝土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均应进行签字确认。
4.2甲方可随时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五车一组平均数,以国家砼质量标准为准)。
4.3自供货之日起,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两天核对一次。如不及时核对,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的乙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
5.2甲方支付商砼款时必须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财务部为甲方出具收款收据(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以确认收款。
5.3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将终止供应砼,且甲方每日应承担所欠商砼款总额的3%违约金。
第六条供货时间要求
6.1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乙方要根据甲方的浇筑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甲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一周以浇筑委托单通知乙方,给乙方必要的排产时间,否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应提前一周以上以浇筑委托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6.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筑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如乙方对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双方协商再次确认浇筑时间。
6.5甲方浇筑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开盘前5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相应变化内容。乙方未接到甲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应按甲方浇筑委托单按时进行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按甲方委托单按时进行供货,因甲方原因无法及时浇筑,超过2小时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责任
7.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乙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签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
7.3由于乙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因甲方施工因素及安全事故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及经济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7.4在浇筑不同标号商砼时,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收料员应根据乙方发货单的商砼标号安排浇筑部位,否则乙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乙方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如乙方车辆在现场发生陷落,甲方需尽力配合拖拽工作);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8.3甲方应在乙方运送的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两小时内完成卸货。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两小时内完成卸货,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卸货延时,甲方应认可该车次混凝土的塌落度及和易性等因素变化对混凝土工作性和质量造成的影响。
8.4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甲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筑。
8.5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或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8.6如因甲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灌、(砸出的碎块200元/吨)、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7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乙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8.8 甲方应提前24小时给乙方报生产计划,外调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乙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的调配,在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9.6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前提下,乙方应确保混凝土供应及时,如出现停电、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及时按要求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承担所欠商砼总价款的百分之三(3%)的违约金,并支付所欠商砼款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2_方式解决。
1提交乙方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