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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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国际运输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青岛华泰鸿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甲方因生产和经营之需,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操作。
1.2 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名义在本协议项下的操作,均应认为是代理甲方进行,其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的业务,无论相关业务单证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甲方,甲方都将作为本合同的相对方承担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确保其所发货物的合法性,且外包装完好无损。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委托代理运输的资料。如需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情况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2.1.3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代理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经办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收货单位的名称、
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委托,若甲方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可预先电话委托,并应在后补书面委托上注明。
2.1.4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出口货物以备乙方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
2.1.5 甲方负责货物包装,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不适应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特殊属性、主管机关标准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甲方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及其他信息,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书面告知乙方。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2.1.7如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2.1.8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代理费、乙方代垫的运费及所有相关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根据与甲方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提货、送货、仓储、订舱、报关、商检及陆路运输等物流运输代理服务。
2.2.2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货物运输顺利完成。
2.2.3 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装运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
2.2.4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
2.2.5 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时,除非甲方有明确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委托人这一事实。
2.2.6 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如果乙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的业务按本协议附件列明的价格进行结算,甲方每次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后应立即将该票货物的费用明细(账单)交由乙方进行确认。
3.2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每____天结算一次。具体操作方式为:
3.2.1乙方应于每月(即:结算当月)____日之前,将上月每笔发生的所有费用以账单形式送达或传真甲方,甲方收到账单后,应立即对费用账单进行确认,并将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费用账单回传给乙方,之后应将签字盖章的账单正本交给乙方。(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账单后3日之内确认,有异议亦应在收到账单之日起3日内提出)。
3.2.2乙方应不晚于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之日,向甲方开具发票。乙方所出具的发票仅供甲方财务做帐用,不作为甲方支付费用款项的凭证。甲方实际支付有关费用的证据以甲方资金进入乙方帐户或乙方实际收到甲方款项为准。
3.2.3 本条所约定的费用结算期限附有限制条件,即:乙方给与甲方_________万元的信用额度,如果甲方当月委托乙方办理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高出该信用额度时,对于高出部分的款项,甲方应立即全部付清,而无权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期限,并且甲方在高出其信用额度之后委托的所有运输代理业务,甲方均应立即预付全部费用。
3.3 如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费用确认通知或费用账单后3日内没有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或者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经对费用确认通知或费用账单或发票所载金额的费用进行了确认,并以此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依据。
3.4 甲方不得以对其应付费用中的一个或一部分费用有异议为由而延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没有异议的费用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