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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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 白马非马论
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于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骑着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 (歧义) 类型的谬误。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系。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

表达“属于”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于马的都不能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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