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监狱的行刑理念
[中国,监狱]中国近现代监狱之构建
中国近现代监狱之构建一、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里的监狱与近现代监狱本质区别(一)“肉刑”向自由刑转变据说尧舜时代,皋陶受命“作士”,制定“五刑”,创立监狱。
①我国的刑罚体系经历了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再到当代五刑。
即奴隶制的墨、劓、宫、|、大辟为主刑的羞辱刑、身体刑、生命刑时期;封建制的笞、杖、徒、流、死为主刑的体刑、劳役刑和生命刑时期;当代刑罚主要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为主刑的自由刑时期。
中国古代的早期刑罚是极其残酷的,它以摧残人的肢体肌肤或生理功能为主要内容。
据《国语?鲁语》载,自黄帝时代以来,即开始形成“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木,薄刑用鞭扑”的五刑制度。
夏商刑罚仍以五刑制度为主,商代的刑罚制度更加严酷,明显具有“临事制刑”②的特点。
到西周时期,虽然统治者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指导下,法律有所发展,完善了刑罚体系,刑罚包过五刑、赎刑、劳役刑等,但其中仍以五刑制度为主体。
这表明当时的刑罚制度,仍以肉刑为主。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各国开始“变法”,最后秦统一了天下,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王国。
秦统治者推崇“严刑峻法”,实行高压统治。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③使人动辄治罪,而且轻罪重罚,刑罚残酷。
结果致“奸邪并生,囹圄成市”。
④作为封建社会发展较好的隋朝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
隋文帝下令进行的两次大规模的立法活动中,《开黄律》先后废除了前代的各种酷刑,正式确立了相对比较宽缓的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虽然绝大数也是“肉刑”,但比起夏商周时期产生并为战国秦汉以来所保留沿袭的以肉刑体罚(摧残人的生命,太过残酷)为主的刑罚体系无疑是一大进步。
后面的封建王朝基本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制。
(二)非绝对的行刑机关向行刑机关转变以肉刑、流徒体系为刑制主体的中国封建社会,这决定了作为现代行刑意义上的监狱基本没有存在的必要。
因为罪犯在定罪后,所判刑罚基本可以当即执行。
第七章监狱的行刑思想政策和原则
监狱的行刑思想、 政策和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论述了我国监狱的行刑思想、政
策和原则,有助于了解我国监狱行刑思 想、政策和原则的内容,掌握其在改造 罪犯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
★我国监狱行刑政策、原则的历史背景
以及基本内容
第一节
我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新中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党和国家的行刑思想形成的基础
3、惩罚罪犯是我国监狱各项工作前提和保 证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工作辩证 统一
二、监狱工作政策
(一)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二)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 结合政策 (三)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 结合政策
(四)人道主义政策
1、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社会主义 人道主义政策的集中体现。 2、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3、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 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五)区别对待政策
1、管理上: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年龄、 刑罚种类,同时考虑犯罪手段,行为方式, 对罪犯分管分押。
2、教育上:对罪犯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
3、劳动上:在组织罪犯劳动时,要根据罪 犯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劳动项目,规定 劳动任务。
4、奖惩上:奖罚分明,充分发挥奖励的激 励和制约作用。
1、理论基础 2、实践基础
(二)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
2、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 (1)法律形式 (2)工作方针形式 (3)政策形式
二、其他有关行刑思想
(一)传统中国的行刑思想
(二)外国的一些行刑思想
第二节
我国监狱的工作 方针和政策
一、监狱工作方针
(一)“三个为了”的提出 (二)“两个结合”方针
监狱中的刑罚执行平衡惩罚与人权的边界
监狱中的刑罚执行平衡惩罚与人权的边界监狱中的刑罚执行:平衡惩罚与人权的边界在现代社会中,监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更是为了实施刑罚、惩罚罪犯并促使其改过自新。
然而,监狱刑罚的执行往往涉及到平衡惩罚与人权之间的边界。
本文将探讨监狱中刑罚执行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惩罚与社会效益的平衡监狱作为惩罚罪犯的场所,其首要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刑罚的执行不仅仅是为了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方式保障社会的安全。
在平衡惩罚与人权的边界上,监狱需要确保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
过度侵犯罪犯的人权可能会导致复仇情绪的产生,同时也难以实现罪犯的改过自新;而过分关注罪犯的人权又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公平性的质疑。
二、刑罚与人权的尊重监狱中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时,也需要尊重其基本人权。
尽管罪犯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但他们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权,如生命权、尊严权等。
在执行刑罚时,监狱需要确保罪犯的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虽然刑罚的执行可能涉及到一定的限制,但任何对罪犯的虐待或人权侵犯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三、刑罚与改造的平衡监狱不仅仅是一个执行刑罚的场所,更是为了通过改造罪犯使其回归社会。
因此,在刑罚的执行中,监狱需要平衡惩罚与改造之间的关系。
罪犯需要接受一定的惩罚,但同时也需要获得改造和教育的机会。
监狱可以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方式来帮助罪犯改过自新,实现惩罚与改造的平衡。
四、刑罚与公正的界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公正是一个关键的要素。
刑罚的执行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并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监狱需要确保刑罚的执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确保罪犯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任何侵犯罪犯权益、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五、刑罚与社会回归的平衡刑罚的执行结束后,监狱还需要关注罪犯的社会回归。
刑满释放的罪犯需要融入社会,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
监狱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援助、社会支持等方式来帮助罪犯成功回归社会。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刑罚制度总体上强调的是惩罚与教育并重,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正。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有许多反思和改进的空间。
一、基本理念1.重视惩罚中国的刑罚制度是一个惩罚性机制,它强调的是“罚有严重性”的原则。
与此同时,刑罚制度还强调了惩罚的均衡性和合法性。
通过从事前的监测调查、审判过程的公正、刑罚的设定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预防和教育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刑罚制度。
通过这种方法,中国的刑罚制度尽可能地避免了惩罚与过度的“杀鸡焉用牛刀”的情况,同时也避免了对犯罪分子的赦免和惩罚不充分。
2.强调教育在惩罚的同时,中国的刑罚制度也强调教育和改造罪犯的作用。
在中国,犯罪分子必须接受法律程序,然后被送到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接受监管。
并在监控状态下接受“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等法律法规的再次教育和培养。
在这种监管状态下,犯罪分子必须通过学习、劳动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来改造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这种教育的目的在于重装罪犯的人生和使他们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
3.维护社会和谐中国的刑罚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存在的。
这一点,可以从罚款和刑期本身的设定中得到印证。
在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基于罚款和刑期的设定就是为了防止罪犯通过犯罪带来的影响干扰社会秩序和平稳的发展。
此外,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和犯罪集团,中国的刑罚制度还强调了惩罚性和反腐斗争。
这种严厉的惩罚并不能完全解决犯罪问题,但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和法治。
二、反思1.刑罚的限度与公正我们需要在衡量抑止罪犯行为的同时,也要认真权衡惩罚与刑罚限度之间的关系。
在实践中,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犯罪的性质并不完全一致,会因个体、情境和地区而异。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探究和制定更公正合理的刑期设定标准。
例如,在施行死刑上,我们需要保证死刑罪行的性质和细节是充分确定的。
2.矛盾的改造和激励尽管刑罚制度强调改造罪犯的作用,但对于罪犯在监管环境中采取的积极行动进行奖励仍是缺乏和不充分的。
监狱行刑思想.ppt
政策 (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 (五)区别对待政策
第三节 我国监狱的行刑原则
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二、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沿革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指导监狱的刑 罚执行工作正确实施,惩罚与改造罪犯任 务的顺利完成,先后为监狱工作制定了四 个方针,即“三个为了”的方针;“两个 结合”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的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 为宗旨”的方针。
1、 “三个为了”的方针
“三个为了”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内容: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
1.社会连带思想 社会连带思想认为:在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利 益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是祸福与共的。罪犯之所 以犯罪,除了自身的因素外,还包括社会的因素。 因此,社会负有将罪犯作为社会中的成员而施之 以关怀的责任,不应仅是将罪犯进行监禁,隔离 于社会。
2.教育刑思想 教育刑思想认为:刑罚不是一种单纯的报应手段。 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是使罪犯改过迁善,最终回 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监 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也是对罪犯进行教育的 过程。
(2)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好的。
(3)改造罪犯需要一定的条件。
2.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
监狱理念:传统与现代的对
监狱理念:传统与现代的对关于对传统的理解显仁:传统之所以延续至今,说明有适应社会的基因,否则,传统就不能延续下去。
否定传统是不对的,也是危险的。
就监狱工作来说,新中国监狱工作50余年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正是我们的好传统,应当发扬光大。
否定这些好传统就是否定新中国50年监狱工作,就是危险的和不负责任的。
新中国50年监狱工作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亲手创办的,经过上百万监狱警察的勤奋、艰苦创业,做出牺牲才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
从感情上说,否定这些好传统,我们也对不起他们,我们也就无法正确评价新中国50年监狱工作。
阿明:对传统的认识我们是否可以减少感情的困扰,更理智、更平静地去面对。
显仁:否定新中国50年监狱工作,还要别人更理智、更平静,这是不可思议的。
阿明:正确评价新中国50年监狱工作就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还要科学。
成绩、经验不仅要肯定,还要发扬,好的传统必须继承、光大;同时,对其中的不足、缺陷,要克服、改正。
这就是我说的理智或叫理性。
显仁:新中国50年的监狱工作,我们改造了清末皇帝、伪满战犯、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各种历史反革命犯、刑事犯,这难道是随随便便的?经验、传统一点也没有用了?我们多少年的工作,就这么一句话就打发了?阿明:我是这个意思,我们现在正在加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这个过程中,许多经验已失去作用,甚至成为改革的障碍、包袱,如果我们一味强调过去、留恋传统,就会失去许多发展机遇。
有这么一个经典的案例:报纸上公布一个智力测试题目,谁能将每行3个点、共3行9个点的不大的平面用不超过4条的直线穿过所有的点。
题目公布后,报社收到多种答案,惟独一个小孩的答案最简洁、明了,他用一个拖把将3行的9个点一次涂黑,只一条直线就够了。
就这么简单,这令征题人大大出乎意料之外。
这个案例说明,小孩没有经验、也就没有框框,不必拘泥于常规,因而,其思维具有创造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将是社会全方位的深刻变革,这意味着经验、传统遇到全面挑战,必须正面面对,任何回避都是无益的。
监狱创新调研报告
监狱创新调研报告监狱不仅与国家、法律、犯罪、刑罚相伴随,而且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相趋同。
当监狱的管理落后于同时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或者与社会公众的一般性思维相对立时,监狱的管理改革就日益迫切。
当下的中国监狱发展必须紧跟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完成其相应的社会角色职能与国家刑罚任务职责。
一、监狱发展处于拓展创新的新转折点从应然性来说,现代监狱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监狱职能的纯化。
监狱是关押罪犯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便决定了监狱的职能只能是执行刑罚,即行刑。
2、行刑理念现代化。
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代监狱的行刑理念是法治、人道、人权、公正与效率。
3、行刑主体专业化。
即,监狱警察专业化和矫正人员专业化。
监狱应当根据罪犯改造的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安排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履行其岗位职责。
4、行刑对象主体化。
即,充分保障立法赋予罪犯的权利,树立罪犯“权利主体”意识。
5、行刑手段科学化。
即,监狱的布局应当根据罪犯罪行的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设置不同警戒程度的监狱,并做到监狱设计、建筑与布局科学化,分类、分管、分押科学化,教育科学化,处遇个别化。
包括教育个别化、劳动个别化、奖惩个别化。
6、行刑模式多元化。
即,狱内行刑的社会化。
多途径促进罪犯教育矫正。
7、行刑机制规范化。
包括建立严格的行刑的法律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二、现代监狱创新与领先发展的重点内容当下,是建立现代监狱组织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良好时机。
创新与领先发展的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确认现代监狱的职能与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决定监狱的职能选择,职能选择决定监狱的发展方向。
1、认清现代监狱的职能。
现代监狱的刑罚职能包括对罪犯的个体羁押、心理矫治和技能教习;社会职能还包括物理隔离和再社会化的送归。
职能的重点是罪犯的安全物理隔离和有质量的再社会化。
2、辨识现代监狱的价值体现。
现代监狱的价值不再笼统地体现在其刑罚的法律效益与改造的社会效益,而是更加详细地分解到法律的各个层面和社会影响的各个方面。
人性化管理是目前监狱行刑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摘要:人性化管理是目前监狱行刑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它以符合和满足罪犯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以保障合法权益和培养健康人格为重要内容,以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为价值取向。
尊重罪犯人格,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监狱行刑文明的应有之义。
而对罪犯实行人性化管理,作为体现当代行刑文明和保障罪犯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不少监狱甚至某些省市监狱管理部门,已被作为工作要求明确提了出来。
那么,监狱人性化管理的涵义究竟是什么?人性化管理和罪犯的权利保障是什么关系?如何在监狱正确实行人性化管理并籍此促进罪犯的权利保障?我们拟就这些在监狱工作中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问题一陈管见,就教于各位。
一、权利背景下人性化管理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权利的保障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且迈出了很大的步伐。
英语论文格式监狱系统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尤其是继《中国改造罪犯状况》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出台之后,人们对罪犯权利保障的研究和关注也越来越多,并由此有力地推动了监狱工作的执法创新、管理创新和改造创新。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把罪犯当人看待”等等传统表述在实践和理论研究中逐渐淡化,“人性化管理”等概念日益流行。
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人性”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禁欲主义而提出的,其主张是要承认和肯定人的欲望和本性,强调人的主体性地位,唤起人对自身的认识和尊重,是对人的价值本体的一次革命性的解放,并由此推动了西方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的转变,成为西方自由观的基石。
而今天所说的“人性化”,其内涵已发生了变化,似乎更多地具有中性的色彩。
有的学者指出:“工业社会的资产形成是工厂,管理则是机械化的流水线作业,强调统一纪律、效率,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是经济人。
生活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则是自主人,其特征是人除了满足自身生活的物质需求以外(指人类经济生活的总体进程言),还可借以实现其人类自身更高层次的追求。
监狱行刑的理念冲突和契合
会里 , 监狱 的行刑 功能既有巩固政权、维护 社会 治安 的一 面,也有监禁 良臣、 压人 民的一面 。受 当时监 镇 狱行刑功能和 目的的影响 , 严刑峻法成为 当时监狱行刑理念 的主流 , 重刑主义思想在整个 司法活动 中起着
指引和引导作用 。到 了 1 8世纪 资产 阶级 文艺复兴运 动的兴 起,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扬 人的价值、人 的 尊严和人 的 自由和 民主 ,强调 法治和人权的保障 ,在这种法律 精神的影响下 ,监狱 的行刑 功能和 目的也随 着改变 ,注重尊重人 的尊 严和 强调 人权保障 。这种行刑理念代表着人类社会 的文 明发展 ,对人类社会至今 还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我 国是社会 主义社会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虽然有所不 同,但作 为人类社会共 同 的 文明成果 ,理应继承和发扬 光大 。社会 主义国家的监狱 行刑与资本主义 国家 的监狱行刑 既有相 同之处 , 也有不 同之处,在人类朝 文明方向发展 的这 ~根 本 目标上 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国家 的监狱 也不例外 。现代 监狱是 以剥夺受刑 人的 自由为 目的的执行场所 ,“ 刑罚 的本质表现 为两个 内在的属性 :一 是犯罪行 为的惩 罚性 ,二 是对罪犯 的改造性 。 “ ” 监狱的行刑功能表现为两个方面 :~方面是剥夺和感慑 ,另一方面是教 育和感化 。 当前我国监狱行刑的 目的从 以往阶级社会 的专政 目的逐步演变成 当前的惩 罚和教育 、矫正相 ” 结合的 目的—— 惩罚和改造犯罪 ,预防和减 少犯 罪,保障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社会 主义社会是 比资本主义社会更文明 、更进步的社会,建构 先进 的监狱行刑理念对 监狱行刑起指导和 引导作用也是社会
识 ,即一种人 的意识形态。我国刑法学者陈兴 良认 为:“ 所谓理念 ,就是主观性和客观性达到 实践 ,是实践 的指 南。人类世界 的存在 、发展 、变化都要受理 念变化的制 ”。 约和 主宰。在柏拉 图时代,理念一词就有 了特定 的含义,柏拉图认为 :“ 理念是神 的创造物 ,是万物 的根 源 ,理念 是独立 于个 别事物和 人类 意识 之外的实体。 综合柏拉 图的哲学观 点,理念主要 是指 理智 的对象 ”。 或理解 到的东西。最早将法和理念结合起来的是黑格尔 ,在他的 《 法哲学 原理 》一书中他认 为“ 的理念 , 法 即法 的概 念及其现 实化” 法 的理念 是 自由” 黑格 尔把法 的理念理解为客观存在 的精神全体 ,是建立在 ,“ 。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其反思前言刑罚制度是一个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在中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立法制度的完善,刑罚制度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
然而,我们也需要反思当前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权保障等问题,以期更好地实现刑罚制度的公平与正义。
中国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理念一、惩罚为主惩罚为主是中国传统刑罚制度的基本思想之一,即将刑罚作为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
这种惩罚主义的立场较为严厉,强调对犯罪的严惩不容。
同时,在惩罚的过程中也体现了应当适度罚之、慎终如始的原则。
在当代中国刑罚制度中,惩罚仍然是主要手段之一。
但是,已经开始从单纯的惩罚转变为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于社会的预防作用。
二、罪责不附带罪责不附带是指在刑法的规定中,罪与刑是相互独立的。
被认定犯罪的对象,刑罚的大小与罪过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无关。
这是现代刑罚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人权的基本保障之一。
在中国,罪责不附带原则也得到了遵循,而且也经过多次的修改。
近年来,根据新的刑法修订,合法证据确凿能够得到免于刑罚的保障,更为人权化。
三、与时俱进刑罚制度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制度,也是一个反映社会文化和思想的产物。
因此,在刑罚制度中,与时俱进的思想是很重要的。
包括罪名的修改、减少或增加量刑的阶梯化在内,这些新的法律变化往往会对每个人的刑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因此,与时俱进的刑罚思想是必要的,它应该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变化。
当代刑罚制度应当反思的问题一、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刑罚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虽然现在有很严格的司法程序,但是还是存在滥用权力、不作为的情况,特别是在和民营企业关系较为密切的地区。
因此,我们应当对于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持续关注,同时应当加强公众监督机制。
二、权力滥用权力滥用是指刑罚执法过程中的非法行动,包括刑讯逼供、非法拘留等。
此外,一些政治因素的干扰也会影响刑罚制度的公正性。
现代监狱的行刑理念
现代监狱的行刑理念随着十七大的召开,以及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实际,现代监狱行刑理念体系应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树立人性尊严、人文关怀的理念。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公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权利、利益和幸福。
对于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人性尊严的理念同时也为国家公权力划出了一条界限,避免对人的自身价值和尊严的恣意侵犯,不仅严禁国家从事损及人的尊严的行为,如对于人格的侮辱、刑讯逼供等,同时要求国家在程序上必须保障人的主体性地位。
一是保障人们在民主的基础上有参与的机会,应该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二是应该给与公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特别是在做出可能对公民不利的行为时,应该保证公民有提出辩驳意见的机会。
罪犯作为犯了罪的公民,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剥夺的权利外,所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侵犯。
但是,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制度下,人们只是国家统治、驭化的工具。
罪犯作为危害封建统治地位稳固的对立力量,自然成为统治阶级无情镇压的对象。
监狱也成为揭露封建统治黑暗的有力证据,成为透视封建社会腐朽的窗口。
新中国成立后,人性尊严的理念在我国法律规范中逐步得到了确立。
但在十年浩劫中,法律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性尊严的理念也几乎荡然无存。
直到1982年我国宪法才把人性尊严的保障写进了宪法,并且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原则和规范中始终贯彻了人性尊严的理念。
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更是旗帜宣明地将罪犯的人性尊严写入法律,详细规定了罪犯的人格权、健康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知情权、继承权、劳动保护权、劳动报酬权等,并明确了罪犯权利的救济渠道,整部法律充满了人文关怀的理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明确罪犯权利的法律。
因此监狱在行刑活动中,要进一步摆正公权与私权、行刑权与刑事执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教育和引导罪犯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监狱行刑管理制度范文
监狱行刑管理制度范文监狱行刑管理制度范文一、监狱的概念和属性监狱,又称牢房、监狱院、监管场所等,是国家用来对刑事罪犯进行剥夺人身自由,并实施管理、改造、教育的法律机关和场所。
它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狱的主要特点包括惩罚性、震慑性、教育性和改造性。
监狱的目的是通过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管理、必要的惩罚和必要的改造,实现矫正犯罪分子、保护社会、恢复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狱行刑管理制度。
二、监狱行刑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监狱行刑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性、人权性、规范性、程序性、灵活性、协调性和公正性。
1. 法律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和实施,以法律作为支撑和保证。
在管理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不能随意滥用职权。
2. 人权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尊重和保障罪犯的人权,确保罪犯在监狱中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这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尊重人格和人权、健康、安全、饮食、娱乐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权利。
3. 规范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程序化、明确化、具体化和操作性。
这样才能确保监狱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4. 程序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性,包括在设立、管理、改革和废止监狱及其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5. 灵活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罪犯的不同特点和背景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改造方式,以提高执行效果。
6. 协调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性。
这就要求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等法律制度之间相互协调,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
7. 公正性: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即在罪犯申诉、处罚、改造、释放等方面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定和决策。
三、监狱行刑管理制度的内容监狱行刑管理制度包括监狱的建设和管理、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人权保障和监狱人员的培训等方面。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现代监狱制度价值解读
在由传统 社会 向 现代 社会的缓慢过程中,法制的现代化是勿庸置疑的。
并且,成为20世纪全球 历史 进程中的基本 法律 表现。
尤其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现代化的成长及其对现代社会的 影响 将会越来越深刻的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因为,“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巨大创新,因而是一个包涵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极其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
” 在这里,法治是法制现代化的关键变项,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毫无疑问,现代监狱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产物,是法治国家的重要表征之一。
我们 研究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 中国 现代监狱制度,实际是将监狱制度置于现代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以法制现代化为导引,参照世界监狱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以监狱职能的社会分工为依据,着力研究现代社会监狱的价值。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构 “具有中国特色,运用现代 科学理论作指导,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相协调、相一致的科学文明公正法治的监狱 政治 体系。
”本课题的旨趣就是在于揭示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建构的缘起,参照坐标、定位以及监狱制度的现代价值。
法制现代化-现代监狱制度建构的缘起“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惟一的普遍的出路”。
现代化这一趋势,已经超越了阶级形态,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从含义上来理解,现代化“既是一个的静态的概念,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静态言,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在最新阶段所达到的文明状态,是对传统的绝裂和变革。
”“从动态看,现代化又是在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的不断扬弃而进行的文明价值体系的创新,是对传统的否定之否定,是民族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
” 尽管,到目前 为止,人们对现代化的概念还表述不一,对中国现代化的起点认识各异,但现代化的确是实实“必然隐含着分之现代化的 内容 ”。
就在在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而在法制现代化的概念中,法制的现代化而言,比较公认的观点是起步于中国的近代社会。
清末,“开始了以沈家本变法修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第一次能力。
平等对待罪犯是我们打造新型监狱的核心理念
平等对待罪犯是我们打造新型监狱的核心理念本人拙作《未来十年我们打造什么样的监狱》在今年第1期刊登出来后,就接到许多的,赞许者寥寥,反对者多多,上海的马力同志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与本人商榷,这都是本人所始料未及的,我写这篇文章时也曾经想到过有不同的意见,但只是没有想到过有这么多的反对声音,不由得不让我深思,难道我真的错了?其实,原本我这篇文章并没有写完,完整的应该是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如何对待罪犯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后两部分分别是监狱人民警察和监狱的运行,我考虑一个完整……记得进入新世纪以前,本刊曾经发起过一次关于监狱定位问题的研讨,这以后又就监狱立法问题和中国监狱特色问题发起了一系列探讨,目的旨在于寻找出一条建立能够代表中国最先进文化的监狱的发展之路,在组织和参与这些研讨活动的过程中,一个看似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凸现了出来,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罪犯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多次组织的研讨活动中被忽视了,而且,在监狱实践中也是被忽视的,虽说近些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监狱实际部门,都在探讨罪犯的权利保护问题,但是,如何对待罪犯和罪犯的权利保护问题却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不过,在更多的时候,人们却将二者混淆了,以为对罪犯权利保护了,就表明了对待罪犯的问题解决了,其实,这将本末倒置了。
监狱到底何时产生?很难确定,我国最早见诸文献记载的大约在夏朝,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是画地为牢,还是洪桐县衙的监牢,设计的第一理念就是囚,把人给囚住,当然这还不够,还有报应,结果就是一个惩字,有了这样的对待罪犯理念,罪犯的苦辱就可想而知了。
《资治通鉴》上记载,连汉朝大将周勃蒙冤入狱时都惨遭狱吏羞辱。
成语“请君入瓮”的始作俑者周兴、来俊臣为囚犯设计各种酷刑,任意滥杀囚犯。
还有明朝的东厂、西厂、锦衣卫更是经常性地冤杀无辜。
以至于到了清朝末年,我国的监狱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竞相攻讦的一个主要目标。
尽管这以后,监狱在沈家本等人的倡导下进行改良,从我们现在收集的资料来看,清末也好,民国也好,各种各样的监狱法规相当完备,而且也出现了一些像提篮桥监狱这样建筑别致的模范监狱,可以说,在许多方面,几乎是将西方的那一套建筑监狱的模式完整地借鉴了过来,但到新中国建立前,我国的监狱与整个国家一样,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落后依然是全方位的。
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矫正罪犯使其复归社会成为监狱行刑的主旨。
但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
在日益开放的现代化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改造效果却令人失望。
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在西方兴起了行刑社会化思想,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自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矫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
行刑社会化代表着行刑发展的国际趋向。
本文试结合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的有关知识对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内涵、价值等进行分析^p 。
【关键词】:^p :罪犯监狱矫正行刑社会化目录引言 (2)一、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内涵解读 (2)(一)一些重要概念的界定 (2)(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概念 (4)(三)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内涵 (5)(四)监狱行刑社会化的价值………………………………………………(6)二、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7)(一)监狱行刑社会化在我国的发展………………………………………(7)(二)监狱行刑社会化在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8)(三)在我国推行监狱社会化的主要制约因素……………………………(9)三、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现途径………………………………………(10)(一)要充分尊重罪犯的社会化人格………………………………………(10)(二)实现罪犯教育改造的社会化…………………………………………(10)【参考文献】:^p ………………………………………………………………………(11)引言刑罚执行是刑法运用的重要环节,刑罚效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刑工作的质量。
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偏重于对罪犯行为的研究,关于罪犯构成、量刑制度等方面的理论已是炉火纯青,而对以罪犯处遇为核心的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尚是一个薄弱地带,特别是对监狱行刑问题的研究就更少。
论我国监狱的行刑社会化
论我国监狱的行刑社会化[摘要]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对罪犯的生理、心理存在不良影响等问题,应当进行改革。
行刑社会化作为改革的最优选项之一,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转变刑罚观念、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改革监狱行刑模式等几个方面来努力。
[关键词]监狱;行刑社会化;罪犯一、我国目前监狱行刑的局限第一,监禁对罪犯的生理和心理的不利影响。
剥夺自由必然给服刑罪犯造成一定的痛苦,自由的丧失自然引起其他一些权利的缺损。
首先,造成罪犯某些权利的丧失,如夫妻生活方面的权利,对子女的监护权,正常的社交的权利等。
其次,一旦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就难以摆脱。
最后,“监狱化现象”问题突出。
包括行为上过于依赖、被动,思想过于停滞,人际关系交往缺乏信任感,对监狱内各项事务不关心,较高之受暗示性,不信任管教人员之主张等。
①第二,“监狱亚文化”的负面影响。
受监狱内存在的监狱亚文化影响,罪犯入狱后可能非但没有悔过自新,反而受“监狱亚文化”侵蚀,强化了犯罪意志,习得新的犯罪技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
当罪犯入狱一段时间后,监狱亚文化对罪犯刺激最大,罪犯入狱后,一般需要二、三年的时间才会对监狱亚文化的兴趣减弱,并对监狱亚文化的态度开始变化。
而多数短期自由刑犯是在监狱亚文化对罪犯刺激强度最大、影响最大期间内服刑的,因此,监狱亚文化对罪犯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初犯。
第三,监禁给罪犯家庭带来的消极影响。
监禁不仅给受刑人造成直接的痛苦,而且会影响到其家人,造成其家人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难。
一个家庭出了罪犯,旁人的指责,歧视的眼光,社会的舆论,对罪犯的失望,给家人带来的痛苦不亚于受刑人自身,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等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在行刑社会化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大胆尝试和探索着人性化和社会化的罪犯处遇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
我国监狱推行行刑社会化的主要措施有:设立假释制度、实行分级处遇制度、实行离监探亲制度、实施了“开放式”教育。
人本理念应用于刑罚执行的尺度
人本理念应用于刑罚执行的尺度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艰巨任务,在新形势下的刑罚执行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发展态势。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运用行刑资源,不断创新管理教育制度和新的方法、理念,不断提高刑罚执行能力。
一、坚持“人本理念”为中心的行刑观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意味着一切发展都是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目的,以人为依托的主体性。
在监狱刑罚执行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人本理念,紧紧围绕教育和改造罪犯为中心开展刑罚执行工作。
1、“人本理念”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个方面。
也就是说,首先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监狱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的任务、工作标准、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坚持从优待警,尽力为民警改善工作条件,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监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要不断提高民警执行刑罚的能力,监狱刑罚执行的能力、水平高低直接取决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只有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执法水平高的专业形刑罚执行队伍,才能确保监狱刑罚执行公正、公平、正义。
2、完善罪犯人权保障制度。
人权是人的尊严的根本所在。
要贯彻“人本理念”,就必须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当前,尊重与保障罪犯的权利已经成为行刑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将实现历史性的飞跃。
尊重和改进人权保护是目前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3、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监所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押人员被关押,失去了人身自由,但也依法享受着应有的各项权利。
从调查情况看,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如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早发现、及时救治工作相对滞后;在押人员殴打在押人员并导致重新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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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监狱的行刑理念
随着十七大的召开,以及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实际,现代监狱行刑理念体系应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树立人性尊严、人文关怀的理念。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公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权利、利益和幸福。
对于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人性尊严的理念同时也为国家公权力划出了一条界限,避免对人的自身价值和尊严的恣意侵犯,不仅严禁国家从事损及人的尊严的行为,如对于人格的侮辱、刑讯逼供等,同时要求国家在程序上必须保障人的主体性地位。
一是保障人们在民主的基础上有参与的机会,应该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二是应该给与公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特别是在做出可能对公民不利的行为时,应该保证公民有提出辩驳意见的机会。
罪犯作为犯了罪的公民,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剥夺的权利外,所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侵犯。
但是,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制度下,人们只是国家统治、驭化的工具。
罪犯作为危害封建统治地位稳固的对立力量,自然成为统治阶级无情镇压的对象。
监狱也成为揭露封建统治黑暗的有力证据,成为透视封建社会腐朽的窗口。
新中国成立后,人性尊严的理念在我国法律规范中逐步得到了确立。
但在十年浩劫中,法律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性尊严的理念也几乎荡然无存。
直到1982年我国宪法才把人性尊严的保障写进了宪法,并且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原则和规范中始终贯彻了人性尊严的理念。
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更是旗帜宣明地将罪犯的人性尊严写入法律,详细规定了罪犯的人格权、健康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知情权、继承权、劳动保护权、劳动报酬权等,并明确了罪犯权利的救济渠道,整部法律充满了人文关怀的理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明确罪犯权利的法律。
因此监狱在行刑活动中,要进一步摆正公权与私权、行刑权与刑事执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教育和引导罪犯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2)树立权利本位、行刑法治的理念。
权利本位作为一种法律理念,经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尤其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已在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中普遍确立。
但是由于我国传统行刑领域的义务本位、秩序本位以及阶级斗争观念、专政意识的深远影响,在监狱行刑实践中自觉和不自觉地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
为维护监狱秩序的工具,立法和执法的出发点都是如何使国家行刑权得以实现,如何实现监狱有序管理,而不是更多地实现罪犯权利保障和更好地为罪犯改造提供服务。
建国以来关于“罪犯有无人权”、以及近年来关于“平等地对待罪犯”的争论,更表明观念的碰撞是何等剧烈。
权利本位理念在这里包含着四层含义,“其一,监狱权是法律运行机制中的一种权利,而没有任何的超越法律的权利;其二,监狱不是为刑罚权而存在,而是为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而存在,非法律所明确剥夺或限制的权利,无权力剥夺或限制罪犯的应有权利;其三,监狱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包括罪犯的权利,不以法律规定为限,而是一个法律不禁止的即为公民的权利的动态的开放的保障和发展机制;其四,监狱只执行依法律所剥夺或限制的权利,而不依阶级、政治等不同,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不享有权利。
”
行刑法治是依法治监应有之意,也是权利本位理念的必然要求和社会主义行刑观的核心内容。
行刑法治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我国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她决定了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权利本源于人民,授之于宪法和法律。
中国公民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行刑的实质是惩罚犯罪,矫正罪犯。
因此监狱在行刑活动中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罪犯,监狱依法实施统一、文明和民主的规范制度来管理每一名罪犯,让他们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平等地享有行刑处遇和改造机会。
其次,要求监狱行刑的一切活动,必须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
因为监狱行刑的一切活动均属于法律行为,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没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它的行使不依其上级机关极其领导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不依外部形势的改变而改变;不依监狱的权力主体-----监狱人民警察的个人意志改变而改变。
同时,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也是监狱行刑活动得以正常开展,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根本前提。
第三,行刑法治的目的和归宿是依法行刑的问题。
其实质是监狱的依法行政问题。
意味着监狱行刑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用、违法受追究。
无法定授权的行刑,是违法;授权而不执行或者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而放弃执行,也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3)树立效能优先、行刑科学的理念。
执行刑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狱的首要任务,其执行力是衡量监狱社会价值的重要参数。
而监狱的执行力又是通过监狱的行刑效能来体现的,国家将有限的刑事司法资源配置到监狱,其目的就是追求行刑效能的最大化。
因此,在监狱的行刑活动中,树立以行刑效率、行刑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行刑效能优先理念是刑罚执行的价值目标之一。
监狱的行刑能力包括依法执行刑罚能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能力、矫正罪犯能力和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监狱的行刑能力建设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监狱职能,提升监狱核心能力的必然方面。
其实现途径是:牢固树立“行刑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是监狱加强行刑能力建设的根本动力;强化监狱职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狱建设的全局,用宪法和法律规范监狱治理的方向,是监狱加强行刑能力建设的本质要求;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不断提升监狱的核心矫治力,是监狱加强行刑能力建设的中心任务;创新分监区建设,强化行刑终端的执行力,是监狱加强行刑能力建设的切入点;强化组织,加强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是监狱加强行刑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
行刑科学,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狱行刑的效率和能力,是提高监狱行刑效能的基本途径。
因为行刑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门以人(犯罪人)为研究对象的复杂的人学。
“人的工作具有个别性、差异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特点,为此,对罪犯的行刑与改造是由诸多内部子系统构成的,是靠多样化方式和多类型工作来推动的,如何遵循监狱工作规律和罪犯改造规律,提高主体对对象的认识能力,优化系统整合,达到整体效果最优,实现监狱工作宗旨,关键在于不断提升监狱工作的科学化程度”其主要任务是:“倡导科学的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和改革创新监狱工作体制和机制,探索罪犯改造工作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有效性;合理配置监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大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狱政设施及装备的现代化程度,提高监狱管理的科技含量。
”当前着重推行监禁设施功能化;狱政管理数字化;监管防范严密化;矫正方案个性化;矫正教育专家化;咨询服务多元化等项措施,真正使行刑走向科学。
为此,国家应从发展战略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推进包括刑罚执行在内的整个刑事制度的改革,深入推行“刑罚经济”、“刑罚和谐”的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收监可不收监执行的,不收监执行”的刑事原则;监狱要与其他一些部门联合实践,联手开展有计划的行刑制度创新,如提高假释面和假释比例,
推广和扩大社区矫正,探索家庭矫正、学校矫正(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的可行性,以实现行刑社会化,矫正主体多元化目标;建立和健全监狱的监外执行制度,完善与社区矫正、家庭矫正的衔接,加大立法进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狱这项准执法工作不因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对负有责任者的追究不及时、不完全和不实现都会造成公众对于国家共权力的不信任感,会使受害人对于国家公权力产生抵触感,不利于平仰受害人心中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警醒作用。
这也是目前监狱行刑活动中最为敏感的问题。
“正义,是指符合一定政治和道德准则的行为”,树立行刑正义的理念,必须把握以下主要内涵:合法、合理、正当;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准确、高效。
这不仅是行刑执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行刑的价值追求和目标。
在现实的行刑实践中,就是要依法行刑,确保不枉、不纵;精确行刑,避免“矫正不足”、“矫正过剩”;公正行刑,贯穿行刑过程始终、渗透执法每个环节;行刑冲突,要在保证执法质量、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追求行刑效率。
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前者要服从于后者。
因此,“行刑正义源于国家的政治正义和国家的刑罚正义。
国家、法律、刑罚是监狱行刑的基石,作为国家的物质附属物和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正义是善国和良法的滋生物。
”树立行刑正义的理念是和谐社会的法制文明、司法文明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