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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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之我见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之我见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之我见单彪荣【期刊名称】《内蒙古宣传》【年(卷),期】2000(000)003【摘要】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 ,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 ,提高监管改造工作质量 ,适应国际人权斗争 ,逐步实现与国际行刑制度接轨的需要。

现代化文明监狱包括软件与硬件两方面的内容 ,硬件建设包括 :围墙、电网、岗楼、监舍 ,现代化的生活卫生、教育文体、劳动培训设施以及监控、通讯、防暴器材、微机管理系统和交通工具等。

软件建设主要包括:干警的素质、执法水平、领导班子建设、教育方法、劳动手段、狱内秩序、改造效果等。

监狱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拥有现代化的设施和装备是最基本的要求。

缺少必要的硬件 ,不能称其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同样 ,软件不强 ,即使它的设施和装备都是一流的 ,也达不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

由此看 ,二者密不可分 ,缺一不可。

那么 ,如何加强监狱的软硬件建设呢?在软件建设的具体运作上 ,要抓好“基础”(狱政管理) ,强化“保证”(队伍建设) ,突出“重点”(执行刑罚) ,攻克“难点”(教育改造) ,提高效果(改造效果)。

在程序上 ,队伍建设和狱政管理应先行。

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是以队伍建设和狱政管理为前提的 ,而改造效果作为目标 ,是软件建设成功与否的晴雨表 ,只有前四个要素实施...【总页数】1页(P)【作者】单彪荣【作者单位】巴盟司法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7【相关文献】1.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目标促进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J], 孙建武2.务实的班子先进的集体--陕西省少管所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纪实 [J], 单现民3.档案——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中的作用 [J], 侯园芳4.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罪犯人权保障 [J], 孙雯5.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体会 [J], 王元萍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问题及对策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问题及对策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问题及对策
李杰楠陈威仪
摘要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作为提高监狱行刑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 破。而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仅仅作为提升我国监狱建设体系的口号是不全面的,应当明确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目标和
实践过程。
关键词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改造 作者简介:李杰楠,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3级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陈威仪,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2 级监狱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98.02
监狱系统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 工作方针,以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为目标,以创建现 代化文明监狱为载体,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刑罚执 行制度,全面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函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1:3号提出以来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 许多问题也相伴产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提出相应措施,以待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不高以及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所以,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 加大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力度。在提高其专业技能,充实其专业知
OOC版. f蓟龙丽.浅议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叶1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5). ⑤贾洛川.试论现代化文明髓狱建设的系统]:=程,政法论丛1997(1). ⑩陈成仪。任文利.影响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因素探讨.法制与社会.2014(IO).
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②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过 程中,应讲求的一个重点就是与时俱进,《监狱法》制订的年限偏
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观念,而犯下大错。所以,若想要真正建成现
代化文明监狱,必须从思想、政治观念等根本性问题上对服刑罪

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06.19•【文号】司发通[1996]088号•【施行日期】1996.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6月19日司发通[1996]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确保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通(1995)107号]的规定,现将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司法部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张秀夫副主任:杜中兴孙鸿翔胡泽君(女) 王珏成员:邵雷张金桑王戍生肖义舜夏宗素(女) 武延平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监狱管理局狱政处负责。

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相应成立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负责。

三、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评审、命名和复查,并负责对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解释。

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审、命名和复查。

四、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评审程序是:监狱在对照司法部颁布的《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向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申报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或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

省(区、市)司法厅(局)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监狱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评审依据,经省(区、市)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区、市)司法厅(局)名义批准命名,并报司法部备案。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

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求更高,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

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

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狱政管理--简答论述

狱政管理--简答论述

简答与论述1.减刑适用的实质要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都可考虑减刑。

其限度条件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死缓者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无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2.假释的实体性条件假释只适用改造表现良好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罪犯。

对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假释。

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3.死缓罪犯减刑的相关立法规定限制减刑的对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死缓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有悔改或立功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4.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最新监狱相关业务考试知识点

最新监狱相关业务考试知识点

现代化文明监狱知识点考核周期三年申报工作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监狱申请、监狱局验收、司法厅向司法部申报;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本科50%以上、年终称职率100%、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75%以上、其中法律监狱管理教育心理专业达到40%以上;培训经费不低于警察标准工资总额的1.5%,民警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0天;只管民警不低于押犯数8%;专、兼狱侦不低于押犯数3%,破案率95%;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不发生重大特大案件,无脱逃;成年罪犯教学不少于500课时,16—18岁未成年犯1000课时,16岁以下全天学习;藏书量平均每名学员不少于10本;帮教活动覆盖面50%;顽固犯、危险犯转化率50%,刑满文化、技术证书达到入学率70%以上,脱盲率100%;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比较先进、完善的狱政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狱政设施和技术装备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

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忠、廉、执、政治等的队伍建立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真正达到法制健全、执法严明、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改造手段科学、物质保障有力,监狱整体水平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监狱业务常识使用戒具的情形1、罪犯有脱逃行为2、罪犯有暴力行为的3、正在押解途中的4、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使用武器的情形1、罪犯正在实施脱逃或拘捕的2、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3、罪犯持有凶器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急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4、劫夺罪犯的5、抢夺武器的使用警棍情形1、聚众暴乱、哄监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2、拒捕或者强行冲越监狱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3、暴力抗拒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4、袭击监狱人民警察的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二欧一聚一组)1、殴打监管人员的2、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3、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4、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下列情形可以给以警告、记过、禁闭处分1、辱骂、殴打监管人的2、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3、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4、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5、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6、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法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毁坏生产工具的7、欺压其他罪犯的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篇

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篇

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3篇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12018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随着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监狱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司法部在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总体要求,以逐步实现监狱改造升级,让监狱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那么,这些总体要求具体是什么呢?一、基本理念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一条总体要求是:贯彻基本理念。

这意味着监狱建设必须贯彻人权保障、法制监管、管理规范、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等基本理念,树立人文、科学、法治的理念,从而不断完善监狱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管理制度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二条总体要求是: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如罪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要素管理制度等,加强对罪犯的管理,提高罪犯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罪犯的心理健康。

三、治安稳定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三条总体要求是:确保治安稳定。

监狱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严格的工作,治安稳定是监狱管理工作的生命线。

监狱建设必须重视治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监狱的进出管理,加强监狱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罪犯安全,保证监狱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群众满意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四条总体要求是:追求群众满意。

监狱的建设必须贴近社会需求,实现对社会的服务。

同时,监狱建设也必须始终以罪犯教育和感化为中心,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达到改造罪犯的目标。

监狱服务工作必须倾听群众的心声,满足群众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融合利益。

五、信息化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第五条总体要求是:推进信息化建设。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上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监狱知识

监狱知识

1.监狱的概念: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监狱的特征:监狱的特征是指监狱的直观征象和内在的表现形式。

(一)阶级性(二)惩罚性(三)封闭性3.监狱的性质:(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2)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4.监狱的任务:(1)执行刑罚(2)惩罚和改造罪犯(3)预防和减少犯罪5.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古代监狱相比其外延与狭义的监狱接近都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而与广义的监狱相差甚远。

现代化的文明监狱作为行刑机关关押的对象只能是罪犯不仅不能关押“民事诉讼当事人也不能关押“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分子”。

刑罚权是公刑权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历史上的“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和“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更有着原则区别。

与当代监狱相比在收押对象方面其外延又和广义的监狱基本相同。

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应当把看守所排除在外。

看守所虽然也担负着一部分被判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但它的主要职责是拘押未决犯。

6.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特征:7.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1)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2)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 4)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

()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 6)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正文]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1995年9月14日司发通[1995]107号)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要按一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坚定不移地把全国的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工作原则,运用现代、文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改造罪犯,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努力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发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能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对新中国监狱的认识和理解

对新中国监狱的认识和理解

对新中国监狱的认识和理解
新监狱是指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监狱系统。

由于政府一直在加强管理,改善监狱的设施和管理,新监狱与旧监狱相比有了许多改进。

新监狱依法惩治罪犯,同时也秉持着人道主义精神,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罪犯进行身心康复。

新监狱一直致力于促进罪犯进行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以便在释放后重新投入社会。

同时,监狱系统还实施了更开放、公正和合理的管理程序,为罪犯维护合法权益和纠正错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方式。

当然,新监狱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情况,比如监狱罪犯数量过多、因保护人权遇到的国际压力等,但随着时代进步和监狱管理水平的提高,相信这些情况也会得到逐渐解决。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目标‎宏伟的巨大‎工程,既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明确,又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

欲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首先明‎确其概念,弄清它的内‎涵和外延。

如果连这一‎新事物的概‎念都不清楚‎,在实践中必‎然出现许多‎盲目行动,其结果虽费‎时耗资,历经千辛,建设出来的‎监狱也不会‎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什么是现代‎化文明监狱‎?它的外延有‎多大?它的内涵都‎包括哪些内‎容?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探讨才能明‎确的问题。

给概念下定‎义的一般方‎法,就是属概念‎加种差的逻‎辑方法。

在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一‎概念中,它是属概念‎是“监狱”,种差则是“现代化文明‎”。

由此可知,欲了解何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首先需要明‎确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和内‎涵,以及它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进而再探究‎种差──“现代化文明‎”在监狱建设‎中的具体要‎求。

监狱这一使‎人望而生畏‎的事物,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名称。

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夏曰夏台,殷曰@①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明代称监,至清代才合‎狱与监统称‎监狱,沿用至今。

[1]监狱的概念‎,不管是古代‎还是当代,其外延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在古代,“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

从广义来说‎,“监狱则是泛‎指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或劳动场‎所。

诸如自由刑‎(徒刑和拘役‎)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古代充军、流刑等犯人‎待解待发的‎羁押场所和‎发配劳役的‎场所;死刑犯暂时‎收监等候处‎决的场所;刑事被告人‎等嫌疑犯、未决犯的看‎守场所;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干‎连佐证的管‎教处所;少年犯、失教者的感‎化教养机构‎;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还有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等等”。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罪犯人数的增加,监狱成为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正义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传统的监狱模式往往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人权侵犯、再犯率高等。

为了提高监狱的效能和人道主义,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当务之急。

一、加强监狱管理1.强化法治意识:监狱管理者应始终保持法治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监狱工作。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确保监狱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2.实行科学管理: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打破封闭式管理模式,提高监狱效能。

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流程,提高效率。

3.加强人员配备:合理配置监狱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招聘力度,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监狱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改善囚犯待遇1.尊重人权:如犯罪本身并不能剥夺囚犯的基本人权。

应合理安排囚犯的饮食、卫生、生活等基本需求。

确保囚犯的人身安全、尊严和隐私权。

2.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囚犯的法律意识。

帮助他们认识犯罪的危害,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教育让囚犯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造。

3.建立职业教育系统:为囚犯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三、促进社会融入与再教育1.引入社会资源: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引入社会资源,帮助囚犯提前适应社会。

建立和进一步拓展囚犯与外界的交流渠道,扩大对囚犯社会融入的支持。

2.建立刑满释放后续服务机制:构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住房、教育等综合保障制度。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3.加大再教育力度: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囚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为他们提供正能量的引导,培养囚犯的社会责任感。

四、加强监狱环境建设1.设立良好的学习和娱乐场所:为囚犯提供学习和娱乐场所,增加文化娱乐设施设备,丰富生活的内容。

鼓励囚犯参与体育运动、书法绘画等文体活动。

监狱文化建设_误区_要素与原则

监狱文化建设_误区_要素与原则

收稿日期:20071212作者简介:连春亮(19652),男,河南禹州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学报编辑,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法制心理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南省青少年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主要从事法制心理和监狱学研究。

监狱文化建设:误区、要素与原则连春亮(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摘要:现代化文明监狱所要求的和谐、人文精神促进了监狱文化建设,但是,监狱文化建设中出现了诸多的误区,使监狱文化失去了由长期积淀而形成的自身文化特色。

监狱文化建设必须体现文化的本质内涵,体现文化的厚重性。

必须突出体现无声的语言、历史、天时、地利、人和、己和这六大要素;必须遵循整体性、人本性、矫正教育原则。

关键词:监狱文化;人文精神;整体性原则;矫正教育原则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2663(2008)02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监狱体制改革已成为监狱工作的主旋律,建设现代化的文明监狱已成为监狱建设的奋斗目标。

现代化文明监狱所要求的和谐、人文精神促进了监狱文化建设。

以文化熏陶罪犯,以文化教化罪犯,以文化塑造罪犯,以文化规范罪犯的新型矫正教育罪犯的改造理念,成为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和实际部门实践的重要内容。

应该说,监狱大力倡导人文精神,构建健康、平等、平安、和谐的监狱文化,不断推进监狱优良群体文化的深入发展对罪犯的改造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把监狱文化建设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门面”来装饰或点缀,空洞的形式和说教远远胜于情操陶冶和行为实践,使监狱文化建设处于虚空的状态,并出现了诸多误区。

一、监狱文化建设的误区监狱文化建设存在诸多的缺陷和误区。

有人通过对监狱文化的研究,认为监狱文化建设存在的缺陷和误区可以从监狱主流文化和监狱亚文化两个方面分析。

〔1〕笔者通过对监狱文化建设方面的调查,发现监狱文化建设存在六个方面的误区。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你还知道哪些关于监狱知识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监狱的概念: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监狱的特征:(一)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

(二)惩罚性:是监狱的固有属性。

(三)封闭性:一般而言,在监狱消亡之前,监狱的封闭性是一项无法丧失的特征。

监狱的性质:(一)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监狱的任务:监狱的性质决定着监狱的任务,二者是紧密联系的。

我国监狱的任务是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执行刑罚1、执行刑罚的概念监狱执行刑罚是指监狱对经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活动。

2、执行刑罚的目的执行刑罚是监狱的基本职能。

通过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潜在的犯罪人。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各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监狱关押的罪犯。

(二)惩罚和改造罪犯(1)惩罚的概念惩罚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将罪犯予以监禁,剥夺其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其某些权利,而使罪犯遭受一定的痛苦或损失的司法活动。

惩罚体现的是罪犯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的争议报应。

(2)惩罚的意义强制罪犯遵守监狱法规,规范行为,矫正恶习,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一)监狱概述1. 概念.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特征.1.阶段性2.惩罚性3.封闭性2. 性质.监狱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1.监狱是国建的刑罚执行机关。

明确规定了法律属性和法定职能.2.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特色,国家性质决定监狱性质。

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3. 现代化文明监狱.规范化、文明化、效率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

概念.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社会主义的刑罚执行机关。

特征.科学、进步、人道的特征。

原则.1.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

2.分层次创建原则。

(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基本层次)3.分类建设、分别指导的原则。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5.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

标准.1.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5%以上,基层警力在押犯数的15-18%)2.现代化的狱政设施3.规范化的刑罚执行制度。

(侦查人员在押犯总数的3%,破案率达到95%以上)4.健全的狱政管理制度。

(狱内发案率低于1‰,不发生重特大案件,无罪犯逃脱)5.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

(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6.有效的劳动该着手段。

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剩余刑期超过2年以上的,应当转送成年犯监狱关押改造。

监狱的历史演变.1950.11.3成立第十一局.劳改工作管理局。

1983.8.15司法部成立.88年设监狱和劳教。

※(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四个方针、五个政策、两个原则、1. 监狱工作方针(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1951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加强监狱管理,建设法治文明监狱摘要:创建法治文明监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可行性。

创建法治文明监狱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监狱管理拥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而且要求监狱转变管理理念,创建新的管理模式。

本文依据建设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提出了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监狱配备心理医生、采用国际标准、完善监狱法制等措施来提高监狱管理效率,切实做到依法治监,建设法治文明监狱。

关键词:监狱管理法治文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是1994年1月由当时的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和劳改、劳教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这次会议上也指出:“要深化监管改造工作改革,逐步建立法制完备、执法严格、管理文明、设施完备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法治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以适应国际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为了全面认真贯彻《监狱法》,充分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是为了不断深化监管改造工作的改革,促进和加强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监狱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

一、法治文明监狱的理念。

现代意义上的监狱诞生于保护自由的政治文明理念。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论及到监狱的诞生时说,“监狱这个刑罚武库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确实标志着刑事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刑事司法走向人道。

”他进而指出,在一种包含规训征服机制不对称的状况中标志了监狱这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的诞生。

监狱改革之父霍华德开启了监狱行刑人道化的范例,他所构想的模范监狱将是一个安宁、干净和有序的感化院。

这些监狱改革家试图通过控制人的身体来调节罪犯的心灵,甚至期待感化院会变成社区中其他人的秩序和道德示范。

边沁致力设计的示范监狱或曰圆形监狱,其目的就是“重塑道德,保证健康,鼓励勤奋和传播教诲”。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三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三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三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
狱”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06]6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4.18
【实施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浙江省第三监狱“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的决定
(浙司〔2006〕69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全省各监狱、劳教所:
浙江省第三监狱自1983年4月重新组建以来,发扬艰苦创业精神,狠抓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监狱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连续4年实现监管、生产安全无事故,民警文明、公正执法的氛围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和建立。

通过全面推行“罪犯一日改造规范”等活动强化了民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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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目标宏伟的巨大工程,既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明确,又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

欲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首先明确其概念,弄清它的内涵和外延。

如果连这一新事物的概念都不清楚,在实践中必然出现许多盲目行动,其结果虽费时耗资,历经千辛,建设出来的监狱也不会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什么是现代化文明监狱?它的外延有多大?它的内涵都包括哪些内容?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探讨才能明确的问题。

给概念下定义的一般方法,就是属概念加种差的逻辑方法。

在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一概念中,它是属概念是“监狱”,种差则是“现代化文明”。

由此可知,欲了解何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首先需要明确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和内涵,以及它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进而再探究种差──“现代化文明”在监狱建设中的具体要求。

监狱这一使人望而生畏的事物,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名称。

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夏曰夏台,殷曰@①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明代称监,至清代才合狱与监统称监狱,沿用至今。

[1]监狱的概念,不管是古代还是当代,其外延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在古代,“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

从广义来说,“监狱则是泛指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或劳动场所。

诸如自由刑(徒刑和拘役)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古代充军、流刑等犯人待解待发的羁押场所和发配劳役的场所;死刑犯暂时收监等候处决的场所;刑事被告人等嫌疑犯、未决犯的看守场所;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干连佐证的管教处所;少年犯、失教者的感化教养机构;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还有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等等”。

[2]在当代,狭义的监狱是指关押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含10年)的有期徒刑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和女犯的场所。

而广义的监狱,除上述监狱外,还包括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管教所、拘役所和看守所。

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古代监狱相比,其外延与狭义的监狱接近,都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而与广义的监狱相差甚远。

现代化的文明监狱作为行刑机关,关押的对象只能是罪犯,不仅不能关押“民事诉讼当事人”,也不能关押“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分子”。

刑罚权是公刑权,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历史上的“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和“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更有着原则区别。

与当代监狱相比,在收押对象方面其外延又和广义的监狱基本相同。

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应当把看守所排除在外。

看守所虽然也担负着一部分被判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但它的主要职责是拘押未决犯。

在明确了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及其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之后,还应进一步了解其内涵与现代化文明监狱之关系。

以所能见到的理论界给监狱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看,其着眼点和所揭示出来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

“监狱是构成国家实质的专政工具,是强制他人意志服从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强制机构。

”[3]这是从监狱的阶级属性方面来揭示其内涵的。

毫无疑问,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不管其物质设施如何现代化,管理方法如何文明,其阶级本质是不会变的。

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和其他严重刑事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

但是这一定义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阶级性只是监狱众多属性中的一种,除此之外它还有其他丰富的内涵。

“监狱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

”[4]这是从监狱的法律属性方面来揭示监狱的内涵的。

自从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建立以来,这是对于监狱这一概念最常见的定义。

一般说来这种说法并不错,但是若作为我国监狱(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的内涵,显然又是不确切的。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由刑又有剥夺自由刑与限制自由刑之分,而被判处限制自由刑的罪犯──管制犯,是在社会上劳动改造。

再者,死缓犯在本质上应属于死刑犯。

所以也不宜笼统地将其归入自由刑之中。

因此,作为行刑司法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切说法应当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其他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场所。

“监狱是刑事诉讼的最后归宿之一。

”[5]这是从诉讼程序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整个环节中的地位来揭示其内涵的。

监狱作为国家的行刑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是“最后一道工序”,它担负着刑罚执行及其变更任务。

但是,不管是作为属概念的监狱还是现代化的文明监狱,执行刑罚及其变更只是其惩罚任务的表现,更为重要的任务是在惩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改造。

由此可知,这一定义的最大片面性,在于它忘记了改造这一重要任务,把监狱看作单纯的惩罚机关。

“监狱是具有特殊物质设施和特定人员组织的制度性存在物。

”[6]这一定义既揭示了监狱的外部特征,也揭示了一些内部属性,其最大片面性在于它忘记了监狱的阶级属性。

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既应当揭示它的外部特征,更应当全面地揭示它的内部属性。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以往关于监狱内涵的认识,都是只着眼于某一个侧面,因此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除具有上述合理内涵外,还应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即“现代化文明”对监狱的具体要求。

(一)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有现代化的物质设施。

监狱物质设施的现代化包括的内容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部分:一是旨在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设施,如围墙、电网、岗哨、大门、禁闭室、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二是保证罪犯身体健康的生活环境,如监舍、食堂、浴室等。

三是为罪犯教育改造服务的学习、娱乐环境,如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等。

四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服务的环境,如厂房、车间、劳动工地等。

监狱物质设施的现代化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建设,是完成惩罚和改造任务的物质保障。

(二)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和现代文明要求的规章制度。

现代化文明监狱,不管是作为行刑司法机关还是作为监管改造机关,为了完成法律所赋予的惩罚改造任务,应建立健全一整套既符合现代化又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行刑制度,如入监出监、分类关押、分级处遇、减刑、假释、违纪行为的处分、发现漏罪与又犯新罪的处理等,都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

二是监管制度,一定要实行文明管理的原则,要符合国际上公认的罪犯待遇标准,符合现代人道主义和人权标准。

一方面对罪犯应有严格的行为规范要求,同时在管理活动中又应尊重罪犯的人格,实行人道主义待遇,严禁体罚虐待和有辱罪犯人格的做法,除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者外,罪犯仍应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都应成为我们对罪犯实行文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是改造制度,力求科学化。

改造手段基本是两个,一是教育改造,二是劳动改造。

实践证明这两种手段都是先进的,是卓有成效的。

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造对象的变化,应不断用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充实它、改进它,力求使所建立的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制度日臻科学和完善。

例如,在对罪犯分类教育中,应以罪犯的主观恶性为标准进行分类,以克服目前分类标准混乱的现象;在劳动改造中,应正确认识并科学解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做到行刑制度化、管理文明化、改造科学化。

(三)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建立一支现代化的干警队伍。

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求按照现代化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并组织好罪犯的劳动生产活动。

任务自身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完成这一任务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监狱工作干警必须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素质和作风素质,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能力。

为此,对于监狱工作干警从招收录用到上岗培训,以及奖惩措施和晋升制度,都应按照现代化的要求严格进行。

(四)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使刑罚的积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所谓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所可能产生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刑罚的功能表现在判刑、量刑和行刑的各个阶段上,而且既可能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的社会作用,这两种情况都是蕴含在刑罚之中的一种现实可能性。

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理应使刑罚的积极功能在行刑阶段得到充分发挥。

刑罚的积极功能是否得到发挥,发挥的程度如何,应是衡量监狱建设是否符合“现代化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准。

我国刑罚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剥夺、威慑、改造、鉴别、感化、安抚、补偿等。

对于完成监狱的主要任务来说,上述功能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为完成惩罚任务服务的功能,如刑罚的剥夺和个别威慑功能;另一部分主要是为完成改造任务服务的功能,如刑罚的改造、感化和个别鉴别功能。

现将现代化文明监狱如何使刑罚的上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简述如下1.为完成惩罚任务服务的功能第一,刑罚的剥夺功能。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其他剥夺自由刑的罪犯,送到监狱服刑,用高墙、电网等监控设施使其与社会相隔离,这就是对罪犯人身自由的剥夺。

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理论有两种:一曰报应,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对社会秩序的侵害,是一罪恶,为了去恶扬善,为社会伸张正义,就需要予以惩罚,剥夺其人身自由正是为了报应而对犯罪人实施惩罚的具体表现。

二曰预防,即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防止其继续利用这种权利再次侵害社会。

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在运用刑罚的剥夺功能与服刑罪犯作斗争时,究竟是为了报应还是为了预防呢?我们认为既不单纯为报应,也不能仅仅为了预防,而应当是两种理论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对于一切在狱内的服刑罪犯,应毫无例外地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

这种剥夺就是对罪犯的惩罚,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伸张和对受害者的安抚,这是完全必要的,若没有这种征罚,刑罚也就不成其为刑罚了。

另一方面,我们对罪犯的惩罚又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剥夺其再犯能力,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由于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不同,由被迫改造走上自觉改造的快慢不同,因此在对罪犯人身自由的限制上又应当有所区别:人身危险性大的,应高度设防,严加看管;人身危险性小的,可低度设防,给予不同等级的宽松待遇。

第二,刑罚的个别威慑功能。

所谓刑罚的的个别威慑功能,是指罪犯由于受到刑罚在心理上所产生的恐惧感。

罪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就会亲身体验到受刑之痛苦,从而就会使犯罪与刑罚的必然因果联系在头脑中留下深刻印象,为了不致招来更大的痛苦,即使仍有犯罪的欲望,也不敢再危害社会,这就是刑罚个别威慑功能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作为现代化的文明监狱,应当正确利用刑罚的这种积极作用。

一方面应当对罪犯严加管教,使其真正品尝到受刑这颗苦果的滋味;另一方面,“除非为合理隔离和维持纪律缘故,不应加重此项情势所固有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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