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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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1.科研业绩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参评成果原则上应是向学校申报、并被学校认可的教科研成果和由学校集中组织申报的获奖成果。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2.科研业绩的认定与换算以《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2018]65号)为依据。
3.申报成果中符合申报通知中科研业绩条件的,请在相应成果的成果级别列中标注★。
4.公开发表论文的成果级别选择填写专科学报、学术期刊、北大核心、C刊扩展板、C刊,外文核心请填写具体类别,报刊论文、转载收录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纵向课题的成果级别按照《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18]43号)的相关规定选择填写国家重点、国家一般、省级重点、省级一般、厅级重点、厅级一般,并在成果级别后面以括号表明立项、结项情况。例:在评选期内立项但尚未结项的填为:省级一般(立项);立项并结项的填为:省级一般(立项并结项) ;评选期前立项期内结项的填为:省级一般(结项)。
6.横向课题的成果级别填写实际进账经费。
7.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学协会获奖、著作、教材、艺术作品等成果的成果级别按照《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2018]65号)中的相关成果奖项名称填写。
8.本人角色选择填写独立完成人、第一完成人、参与人,独立按成人和第一完成人不需填写排名,参与人从第二开始按示例样式填写排名。例:排名第二的参与人即填写为:参与人(2)。 9.参与人数填写含主持人的全部人员人数,院级成果超过3名的填为3人以上,省级成果参与人超过5名的,填为5人以上,国家级成果超过7名的填为7人以上。
10.本人应得科时根据本人角色和成果标准科时按以下方式计分,独立完成人记100%,第一完成人记70%,参与人院级成果记前3名,省级成果记前5名,国家级成果记前7名,参与人按成果标准科时的30%由参与人员平均分配。所有排名均从第一完成人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