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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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40
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of Traction Battery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
(征求意见稿)
201X-××-××发布 201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动力蓄电池包的命名 (5)
5 要求 (1)
6 动力蓄电池系统组装 (5)
7 动力蓄电池系统元器件接口 (7)
8 试验方法 (7)
9 标识与标志 (10)
10 运输与储存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的命名、要求、系统组装、元器件接口、试验方法以及标识、标志、运输与存储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的动力蓄电池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其使用导则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21966-2008 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 冲击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5013.1-2008 额定电压450 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 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T 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384.1 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2 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
GB/T 18384.3 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8655-2010 车辆、船和内燃机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7.1—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1部分 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 QC/T 417.3—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3部分 单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4—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4部分 多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5—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5部分 用于单线和多线插接器圆柱式插接件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238-1997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QC/T 742-200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QC/T ****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
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
GB/T XXXX-201X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测试规程 安全性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力蓄电池箱 traction battery enclosure
用于承装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以及相应的辅助元器件的机械结构,简称蓄电池箱。

3.2 动力蓄电池包traction 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3 快换动力蓄电池包 swapping traction battery pack
能够通过专用装置,必要时人工协助,短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内完成更换、并可以在非车载情况下进行充电的蓄电池包,简称快换蓄电池包。

3.4 动力蓄电池系统 traction battery 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4 动力蓄电池包的命名
注:用标识牌制作,电能量精度为一位小数,其他为整数,不到百位的前面由0填充
图1 动力蓄电池包的命名方法
表1 动力蓄电池类型代码表
电池类型 铅酸电池 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锌空电池锂离子电池
代码符号 Pd MH Cd Zn Li
5 要求
5.1 环境要求
5.1.1 工作环境温度
-20℃~+55℃。

5.1.2 相对湿度
5%~95%。

5.2 一般要求
5.2.1 系统应能安全充电和放电,可靠地为电动汽车行驶提供能源保证。

5.2.2 系统应有信息采集、信息传递和安全监测功能。

5.2.3 蓄电池系统应便于检查、维修。

5.2.4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布置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避免受布置环境的不利影响。

5.2.5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布置应远离易撞击、污染、曝晒、水浸泡的位置。

如无法避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2.6 蓄电池系统宜具有热管理系统,维持电池系统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工作。

5.2.7 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安全性,为电动汽车行驶提供能源保证,并应满足GB/T XXXXX-201X的要求。

5.3 使用要求
5.3.1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B/T 18384.1的要求。

5.4 电气性能
5.4.1 蓄电池
5.4.1.1 动力蓄电池包采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QC/T 743的要求。

5.4.1.2 动力蓄电池包采用的镍氢蓄电池应符合QC/T 744的要求。

5.4.1.3 动力蓄电池包采用的铅酸电池应符合QC/T 742的要求。

5.4.1.4 动力蓄电池包采用的锌空气蓄电池应符合QC/T ****的要求。

5.4.2 额定电压
动力蓄电池系统标称电压分为三级,额定电压总和范围和额定电压总和推荐值见表2。

表2 动力蓄电池系统标称电压
动力蓄电池系统标称电压的等级 动力蓄电池系统标称电压范围
V
动力蓄电池系统标称电压推荐值
V
1 100~350 144、288
2 300~500 384
3 450~750 544
注:动力蓄电池系统标称电压宜为384V。

5.4.3 动力蓄电池包能量(kWh)
动力蓄电池包按8.5.1试验时,其能量不应低于生产厂商的标称值,同时也不应高于生产厂商标称值的110%。

5.4.4 蓄电池包容量(Ah)
蓄电池包按8.5.2试验时,其容量不应低于生产厂商的标称值,同时也不应高于生产厂商标称值的110%。

5.4.5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包按8.5.3试验时,其试验剩余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

5.4.6 控制电源功率
蓄电池包控制电源(不包括加热、冷却等执行机构)功率不应大于10W。

5.4.7 温度场均匀性
5.4.7.1 应保持电池箱内部温度场的均匀性,蓄电池包在8.5.5试验时,电池包内部温度场的温差不应大于5℃。

5.4.7.2 如果动力蓄电池系统由多个动力蓄电池包组成,动力蓄电池包在整车的布置应考虑环境温度的一致性,各动力蓄电池包温度差宜在8℃范围内。

5.5 安全要求
5.5.1 IP防护等级
蓄电池包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5.5.2 电气绝缘性能
用开路电压为表3中规定的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动力蓄电池包的正极或负极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

表3 绝缘电阻试验的电压等级
蓄电池包额定工作电压(单箱U i)
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V
U i≤60 250
60<U i≤300 500
300<U i≤750 1000
5.5.3 高压断电保护
电压高于60V的蓄电池包应具有手动应急断电装置,宜具有自动应急断电装置。

5.5.4 过流保护
当蓄电池系统的输出电流上升到设置的过流断开电流值时,应对蓄电池包的实际放电功率进行限制,同时蓄电池包应能输出报警信号。

5.5.5 过温保护
当蓄电池包温度超过过温保护值时,应对蓄电池包的实际放电功率进行限制,同时蓄电池包应能输出报警信号。

5.5.6 遮挡/外壳
动力蓄电池系统遮挡和外壳应满足GB/T 18384.3-2001中 6.3的要求。

5.6 电磁兼容
5.6.1 抗扰度要求
5.6.1.1 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9951-2005表B.1中Ⅳ级接触放电±8kV和表B.3中空气放电±25kV的要求。

5.6.1.2 射频电磁辐射抗扰度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射频电磁辐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19-1998表1的要求。

5.6.1.3 瞬态抗扰度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瞬态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21437.2-2008表A.1中3级或表A.2中3级的要求。

5.6.1.4 抗扰性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抗扰性限值应符合GB/T 17619-1998表1的要求。

5.6.2 电磁发射限值要求
5.6.2.1 传导骚扰限值
5.6.2.1.1 电源线的传导骚扰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电源线的传导噪声限值应符合GB/T 18655-2010表5中2级或表6中2级的要求。

5.6.2.1.2 控制/信号线传导电流骚扰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控制/信号线传导骚扰限值应符合GB/T 18655-2010表7中3级或表8中3级的要求。

5.6.2.2 辐射骚扰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GB/T 18655-2010表9中的1级或表10中的1级的要求。

5.6.2.3 电压瞬态骚扰限值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电压瞬态骚扰限值应符合GB/T 21437.2-2008附录C表C.2中3级和表C.3中3级的要求。

5.7 机械强度
5.7.1 锁止固定
5.7.1.1 采取锁止装置固定的蓄电池箱,锁止装置应可靠,具有防误操作措施。

5.7.1.2 快换蓄电池包宜具有锁止状态提示功能。

5.8 参数管理
5.8.1 功能要求
5.8.1.1 应符合QC/T **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
5.8.1.2 应能与整车主控系统实时进行数据信息交换。

5.8.1.3 应具备电池系统漏电保护、漏电报警或绝缘检测功能。

5.8.2 I/O接口和通讯协议
5.8.2.1 动力蓄电池系统管理单元和充电机之间的接口应符合GB/T 20234.1-2011、GB/T 20234.2-2011、GB/T 20234.3-2011的规定。

5.8.2.2 动力蓄电池系统管理单元和充电机之间的通讯协议应符合GB/T 27930-2011的规定。

5.8.3 数据记录
5.8.3.1 特征数据记录
特征数据记录,是指根据各种车辆实际需要确定的特定采样条件,在充电和行驶过程中自动采集的特殊数据记录。

5.8.3.2 基本信息参数数据记录
基本信息参数记录是动力蓄电池和电动汽车基本信息参数的记录文件。

其中包括充电机初始化和充电过程控制的重要数据。

5.8.3.3 数据格式和数据操作
动力蓄电池系统数据记录格式和数据操作应符合GB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通用标准》)中的规定。

5.9 动力线路要求
5.9.1 保险控制
5.9.1.1 动力电池系统应有保险控制功能,严防系统安全事故发生。

5.9.1.2 快速熔断器应适用于直流分断时可靠断弧、外壳完好、无拉弧现象。

5.9.2 动力线与安装
5.9.2.1 按电池系统最大限流值选择动力线导线,动力线路的载流面积应满足汽车使用中的最大电流要求,线径选择应符合GB 5013.1-1997和GB 5023.1-1997的要求。

5.9.2.2 动力线缆阻燃和耐火性能需满足GB/T 19666-2005的要求。

5.9.2.3 安装和绑扎应保证动力线不松动,具有抗振功能,确保输电可靠。

5.9.3 动力线连接器
5.9.3.1 动力线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输电能力;
5.9.3.2 接触电阻应满足GB/T 18384.3-2001中
6.4.2条的要求
5.9.3.3 动力线连接器应能在-40℃~80℃范围内工作正常。

5.9.3.4 采用插拔型式的动力线接插器,单个插接器插拔力应不小于50N。

5.10 控制线路要求
5.10.1 材料要求
应符合QC/T 413-2002的要求。

5.10.2 线束要求
线束应符合QC/T 417.1-2001的要求,其阻燃和耐火性能需满足GB/T 19666-2005的要求。

5.10.3 连接器要求
低压控制线路、采集线路的连接器应满足QC/T417.1-2001、QC/T417.3-2001、QC/T417.4-2001的要求。

6 动力蓄电池系统组装
6.1 蓄电池固定
6.1.1.1 动力蓄电池在电池箱内应可靠固定;固定系统应保证与蓄电池间的电绝缘符合GB/T 18384.1-2001 中6.1的要求,同时固定系统应采取防护措施;
6.1.1.2 固定系统不应影响排气系统、通风系统或高压元件的正常工作;
6.1.1.3 固定系统的设计应该在蓄电池维护时易于拆卸和安装。

6.2 动力线及相关电器件组装
6.2.1 电连接点要求
a)各种电连接点应保持足够的预紧力,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松动。

b)所有无基本绝缘的连接点应采取加强防护,应符合GB4208-2008要求。

6.2.2 动力线路标识
动力线路应具有明显标识,标识方法应符合GB 2894-2008和GB 2893-2001的要求。

6.2.3 动力线路的连接件
连接件应有表面防腐处理。

6.2.4 保险装置布置
动力蓄电池包的保险装置安装位置应满足保险熔断时不引燃其它部件的要求。

6.3 蓄电池包组装
6.3.1 电池模块的极性标识
电池模块的正负极性应标识在接线端子附近,清楚易见;标识所用材料和颜色应符合GB 2893-2001的要求。

6.3.2 电池组装
a)应有防止振动和碰擦的措施,使用适宜的定位和夹紧装置;
b)对于绝缘间隙小于15mm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绝缘和防护措施。

c)模块本身的电连接和模块之间的电连接应符合GB 4208-2008的要求。

6.4 管理系统安装
6.4.1 管理模块
a)管理模块宜安装在独立的箱体内,也可集成在电池箱内,但应与蓄电池模块等部件
物理上隔离;
b)有声光提示的部位应采用透明或透声的材料,观察者可以清晰地感知到提示信号。

6.4.2 传感元件
总电流、总电压及模块电压、温度等传感元件的安装,如不能集成在相应的箱体中,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满足GB/T 18384.3-2001 中6.3条的要求。

6.4.3 采集线路布置
线束应可靠固定,走线平顺合理,并应与其他线路可靠隔离。

7 动力蓄电池系统元器件接口
7.1 元器件要求采用标准
——GB/T 20234-200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QC/T 841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7.2 机械接口
机械接口应定位准确、固定可靠,且宜设计为不对称性结构,满足接口准确对接,防止误装的要求。

7.3 高功率电接口
高功率电接口应具有防腐蚀功能,并具有防松动措施,应满足使用过程中电力的可靠传输的要求。

7.4 监控与控制接口
监控与控制接口应定位准确、固定可靠,且宜设计为不对称性结构,满足接口准确对接,防止误装的要求。

7.5 热管理及接口。

管理模块对通风、加热、制冷等电器元件控制接口,应符合GB XXXX《电动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

8 试验方法
8.1 试验条件
8.1.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8.1.2 试验对象
8.1.3 对于由多个蓄电池包构成的动力蓄电池系统,若蓄电池包均相同时,试验对象采用动力蓄电池系统中任一个动力蓄电池包;若蓄电池包之间材料、形状等存在差异时,试验对象采用动力蓄电池系统中全部动力蓄电池包试验。

试验对象包括电池管理系统时,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QC/T 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

8.1.4 仪器仪表
测量仪器、仪表,包括监控和监测试验参数的试验设备应有合格证书,计量器具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测试仪表、设备精度应符合GB/TXXXXX-20XX的要求。

8.2 蓄电池包充电
根据蓄电池包生产商的要求进行充电。

8.3 环境适应性试验
8.3.1 高温试验
高温工作试验应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
试验样品在升温调节期不通电”的规定进行。

试验中,取高温试验温度为5.1.1规定的最高
工作环境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为16h。

在试验过程中及结束后,蓄电池包应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是指蓄电池包的充电、放电、通信及各项保护功能都应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按照
5.4~5.7的试验方法对环境试验后的蓄电池包进行试验,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8.3.2 低温试验
低温工作试验应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
试验样品在温度开始稳定后通电”的规定进行。

试验中,取低温试验温度为5.1.1规定的最
低工作环境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为24h。

在试验过程中及结束后,蓄电池包应能正常工作。

8.3.3 恒定湿热试验
将试验蓄电池包置于恒定湿热试验箱内,试验按GB/T 2423.3-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在
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3%±3%的环境下连续试验48h后,蓄电池包在8.1.1规定的环境
条件下放置2h,试验结束后,蓄电池包应能正常工作。

8.4 机械强度试验
8.4.1 锁止功能试验
蓄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经过振动、冲击和跌落试验后,检查锁止装置,试验结果应符合
5.7.1的要求。

8.5 电气性能试验
8.5.1 蓄电池包能量(kWh)试验
蓄电池包按8.2的要求进行充电。

将蓄电池包与放电设备连接,在20℃±5℃条件下,蓄
电池包以1I3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生产厂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
静置1h,记录整个放电过程中蓄电池包放出的能量,蓄电池包的额定能量(kWh)值保留3
位有效数字,试验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若首次试验达不到规定值,允许重新试验,但
连续进行到第5个充放电循环试验后仍达不到规定值时,应停止试验。

8.5.2 容量(Ah)试验
8.5.2.1 与8.5.1蓄电池包能量试验同时进行,根据其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按照公式(1)
计算容量(以Ah计),试验结果应符合5.4.4的要求。

蓄电池包容量=放电电流放电时间 (1)
8.5.3 荷电保持试验
8.5.3.1 蓄电池包按8.2的要求进行充电。

8.5.3.2 蓄电池包在20℃±5℃条件下储存30天。

8.5.3.3 蓄电池包在20℃±5℃条件下以1I3 (A)电流放电,直到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生产厂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

8.5.3.4 用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表达为试验容量占额定容量的百分数,试验结果应符合5.4.5的要求。

8.5.4 控制电源功率试验
在电池管理模块的输入电源端连接功率测量表,在蓄电池包进行8.5.1的过程中,记录功率表的读数,试验结果应符合5.4.6的要求。

8.5.5 温度场均匀性试验
在蓄电池包的单体蓄电池正负极柱上均布3个以上温度采集点,将蓄电池包置于恒温试验箱中,设定试验温度分别为-20℃、-10℃、0℃、15℃、30℃、45℃、55℃,以1I3(A)恒流充电,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生产厂商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充电电流降至0.1I3(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

将蓄电池包与放电设备连接,蓄电池包以1I3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生产厂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1h,记录整个充、放电过程中各采集点温度,计算每一时间点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实验结果应符合5.4.7的要求。

8.6 安全性试验
8.6.1 IP防护试验
8.6.1.1 防尘试验
按GB 4208-2008中13.4、13.5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防尘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4208-2008中表2中防护等级为5的要求。

8.6.1.2 防水试验
按GB 4208-2008中14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防水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4208-2008中表3中防护等级为5的要求。

8.6.2 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蓄电池包内的连接件、端子、电触头等应进行绝缘处理,符合GB/T 18384.3-2001中第6章的要求,设备应按І类执行。

按照表3规定的试验电压等级,使用兆欧表(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和精度等级的仪器)测量正极或负极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试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

8.6.3 过温保护试验
8.6.3.1 蓄电池包按8.2的要求进行充电。

8.6.3.2 蓄电池包以1I3(A)电流放电,放电过程中模拟环境温度超过设定值,试验结果应符合5.5.5的要求。

8.7 电磁兼容试验
8.7.1 抗扰度试验
8.7.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GB/T 19951-2005中第5章和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静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1.1的要求。

8.7.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GB/T 17619-1998中9.3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1.2的要求。

8.7.1.3 瞬态抗扰度试验
按GB/T 21437.2-2008中4.4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瞬态抗扰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1.3的要求。

8.7.1.4 抗扰性试验
按GB/T 17619-1998中9.5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抗扰性限值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1.4的要求。

8.7.2 电磁发射限值试验
8.7.2.1 电源线传导骚扰限值试验
按GB/T 18655-2010中6.2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电源线传导骚扰限值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1.1的要求。

8.7.2.2 控制/信号线传导骚扰限值试验
按GB/T 18655-2010中6.3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控制/信号线传导骚扰限值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1.2的要求。

8.7.2.3 辐射骚扰限值试验
按GB/T 18655-2010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辐射骚扰限值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2的要求。

8.7.2.4 电压瞬态骚扰值试验
按GB/T 21437.2-2008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蓄电池包的电压瞬态骚扰值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3的要求。

9 标识与标志
9.1 标识
蓄电池包外表面应具有永久性铭牌。

铭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规格、蓄电池包编码号、额定能量(kWh)、额定容量(Ah)、标称电压(V)、额定放电电流(A)、峰值放电电流(A)、额定充电电流(A)、质量(kg)、生产厂商、厂址、执行标准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9.2 标志
9.2.1 蓄电池包的标志应置于蓄电池包装载在车上的第一观察面,清楚可见,且标志不易脱落。

(电池箱的安全标识和铭牌应组装在第一观察面处,人接触时应清楚可见,该位置应不易碰擦和损坏,系统安全标识应符合GB/T 18384.1中4.1条要求。


9.2.2 (标识)蓄电池箱体表面应有符合GB 2894-2008表2中2-7要求的警示标志。

9.2.3 蓄电池包应有可回收标志,回收标志的选用应符合GB/T 18455-2010中表1中的相关要求。

9.2.4 蓄电池包对外动力线缆、控制线缆的接口处应有明显标记。

9.2.5 禁止、警告和指令标志的标识应符合GB 2894-2008的要求。

9.2.6 电池箱总成需要标识极性。

极性识别标记应位于接近端子柱的位置,可采用下列标识符:
a)正极端子——用符号“+”或文字“正极”。

b)负极端子——用符号“-”或文字“负极”。

10 运输与储存
10.1 运输
10.1.1 蓄电池包应在不完全放电状态下运输。

剩余电量根据运输时间和自放电率确定,剩余电量不应小于生产厂商推荐值。

10.1.2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日晒、雨淋,且需配备可灭E类火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10.1.3 运输中应对电气接口进行保护,防止碰撞、跌落,可用GB/T 20234-2006中“盖帽”要求。

10.1.4 承装锂离子蓄电池的蓄电池包的运输应符合GB 21966-2008的要求。

10.1.5 承装金属氢化物蓄电池的蓄电池包的运输应符合QCT 744-2008中8.2的要求。

10.1.6 承装铅酸蓄电池的蓄电池包的运输应符合QCT 742-2008中8.3的要求。

10.1.7 承装锌空气蓄电池的蓄电池包的运输应符合QCT XXX中XX的要求。

10.2 储存
10.2.1 蓄电池包宜在温度为5℃~40℃,通风、清洁、干燥的室内储存。

避免阳光直射,距离热源不应少于2m。

10.2.2 蓄电池包储存期间,剩余电量不宜小于40%或生产厂商推荐值。

10.2.3 蓄电池包不应倒置或卧放,并应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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