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架构配置与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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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架构配置与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系统参数,实施硬件资源的有序调配,保证硬件设施与系统软件配置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信息系统运行与安全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础架构,请参见《IT基础架构规范》中的定义。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配置与变更管理范围包括:硬件设施与平台软件的配置与变更、基础架构布局的配置与变更。
第四条规定中所指配置管理单位:省公司信息技术处。
第五条本规定中所指配置管理员包括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第二节平台软件的基准配置
第六条平台软件的基准配置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安全设备系统软件的基准配置等。维护单位应为平台软件建立合适的配置基准。配置基准应确保系统安全与整体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第七条经授权的配置管理员应根据系统安装手册与配置基准对初装系统或设备进行基准配置,详细记录安装过程与设置,确保配置的正确性。配置管理员应建立该配置对象的《配置清单》并在配置清单中清楚体现基准配置。
第八条完成基准配置的系统或设备需进行运行测试和安全性检查。运行测试与安全检查通过后,配置管理员需在配置记录上写明运行测试与安全检查结果,由配置监管人签字确认。只有在测试与安全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该系统或设备才能在生产环境下运行。
第九条平台软件的配置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安全设备系统软件、系统安全策略的配置变更;供应商发布的补丁、升级包的使用等。
第十条配置管理员负责对平台软件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配置监管人负责平台软件配置正确性的确认。可通过操作系统层面对系统配置文件的访问权限的设置、明确的职责分工来确保配置和变更只能由被授权的人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配置变更应有统一的配置变更申请、审批流程。《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中应写明该配置变更所属设备的名称、配置的类别(操作系统、数据库、路由策略、安全策略、补丁包/升级包的使用等)和配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若配置变更源于第三方服务商的建议则应同时提交第三方服务商建议文档。
第十二条配置管理员应根据变更申请制定配置变更计划,变更计划中应详细说明该配置变更可能对系统本身以及其他系统产生的影响、配置变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第十三条配置单位管理层应根据配置变更计划及该配置变更所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对包括获取的补丁/升级包的安全性、准确性及真实性的核查,确定配置变更的原因是否充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配置变更测试、是否同意该变更。为确保生产系统的安全性,补丁/升级包在安装之前必需经过测试。配置单位管理层应在《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中记录审批结果并签字。
第十四条经授权的配置管理员应根据审批后的配置变更计划进行配置变更,若需进行配置变更测试时,应首先完成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配置管理员在完成配置变更后应及时填写《配置变更记录表》,该表要求变更申请人对配置变更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同时配置管理员应更新《配置清单》。
第十五条配置管理员还应将《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配置清单》、《测试报告》做为《配置变更记录表》的附件提交给配置监管人,由其进行配置变更的确认,并在《配置变更记录表》的“监管人”一栏中签字。
第十六条硬件设施的基准配置参见总公司下发的《IT基础架构规范》。
第十七条硬件设施配置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主机处理器、主机内存、主机硬盘、主机HBA卡、网卡、光驱、磁带机、网络设备接口模块、备份电源等硬件设施配置变更。
第十八条硬件设施使用方在硬件资源使用过程中时发生硬件资源不足或坏损时可申请硬件设施配置的变更,并填写《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
第十九条配置管理员负责对硬件设施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配置监管人负责确认硬件设施配置的正确性。
第二十条配置变更应有统一的配置变更申请、审批流程。《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中应写明该配置变更所属设备的名称、配置的类别(CPU、内存、硬盘、备份电源、HBA卡、网卡、光驱、磁带机、网络设备接口模块)和配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配置管理员应根据变更申请制定配置变更计划,变更计划中应详细说明该配置变更可能对系统本身以及其他系统产生的影响、配置变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配置单位管理层应根据配置变更计划及该配置变更所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配置变更的原因是否充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配置变更测试、是否同意该变更。配置单位管理层应在《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中记录审批结果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经授权的配置管理员应根据审批后的配置变更计划进行配置变更,若需进行配置变更测试时,应首先完成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配置管理员在完成配置变更后应及时填写《配置变更记录表》,该表要求变更申请人对配置变更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同时配置管理员应更新《硬件设备维护档案》中的硬件设备基本配置(见《硬件设备维护规定》)。
第二十四条配置管理员还应将《配置变更申请、审批表》、《硬件设备维护档案》、《测试报告》作为《配置变更记录表》的附件提交给配置监管人,由其进行配置变更的确认,并在《配置变更记录表》的“监管人”一栏中签字。
第五节基础架构布局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基础架构布局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增减、设备迁移、线路调整、拓扑变化、定期停机检修等。
第二十六条维护单位应为基础架构布局建立相关文档,如机房布线图、网络拓扑图、设备分布图、机架分布图、跳线表、地址表等。当基础架构布局发生变更时此类基础架构布局文档应得到及时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基础架构布局变更时,变更提出方应填写《布局变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应具体描述变更的原因、内容、时间、涉及到的部门等相关内容,经需求方管理层审批后提交配置管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经授权的配置管理员应根据审批后的布局变更计划进行布局变更并填写《布局变更记录表》,该表要求变更申请人对布局变更结果进行确认。配置管理员应同时更新相关的基础架构布局文档。
第二十九条配置管理员还应将《布局变更申请、审批表》、《基础架构布局文档》一并作为《布局变更记录表》的附件提交给配置监管人,由其进行布局变更的确认,并在《布局变更记录表》的“监管人”一栏中签字。
第六节变更事件的处理
第三十条根据变更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其范围可以分为处室范围、部门范围、省公司本部范围、省公司本部及下级地市公司范围四类。配置管理单位应将可能产生的变更行为依据上述四种影响范围进行归类划分,并每半年对分类规则进行评估更新。
第三十一条根据上述分类规则,维护单位应详细制定变更事件的通知细则,其内容应包括各种影响范围的最迟提前申请时间、最迟提前通知时间、变更审批领导等,并根据变更事件影响范围的更新而重新评估通知细则。
第三十二条经过审批的配置变更或布局变更,配置管理维护单位管理层应根据影响范围及通知细则提前发布变更通知,以便受影响管理方能够及时与可能影响到的有关各方联系确认,并提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