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并使用厂内道路的人员、车辆。

二、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1.所有车辆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和超载,必须按规定的车道行驶,不能越线。

2.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厂区。

3.车辆进入厂内道路前要按照指定路线进入,严禁越过指定路线并进入非指定区域,严禁占用人行道行驶。

4.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必须遵循交通规则,不能闯红灯、乱穿马路,并保持道路干净整洁,不能乱扔垃圾。

5.所有车辆行驶前必须确保安全,车辆必须遵循道路规则,并保持车距,严禁与其他车辆互相竞速或追尾等危险驾驶行为。

6.厂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和摩托车)应当使用厂内指定区域,严禁在厂房内行驶,严禁在厂区内私自排放废气废水。

7.厂区内道路建设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规定,并配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三、车辆出入厂区和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出入厂区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车辆驶入厂区时,必须经过厂区门卫的检查和登记,核查必要证明文件并核实车牌号码,如未按照规定准确登记或无关人员进入出厂区,必须当场劝阻或报警处理。

3.在厂区内,严禁非关键车辆在厂房门口和通道内长时间停放,严禁向通道内倒置货物或卸货。

4.在厂区内道路两侧必须保留足够的通行空间,严禁占用人行道、临时停车位、装卸口和消防通道。

5.安全监管人员和警卫人员监督检查,如发现占用通道、操作不当、停车违章,可立即通知车主整改或者按规定罚款。

四、安全防护1.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安全带,并在行驶中佩戴,保证出厂时安全带进行检查。

2.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避免窃贼进入寻找财物,严禁在车内吸烟。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

厂区道路车辆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道路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厂区道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厂区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确保安全行车。

第三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速度应适当,不得超过规定速度限制,特殊情况下应减速慢行。

第四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尊重行人优先原则,遵守优先通行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不得超车、竞速或追逐。

第六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者吸食毒品后驾驶。

第七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时不得进行任何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如示意车辆停止或减速等。

第八条厂区道路车辆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稳定,避免急加速、急刹车或急转弯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九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不得载运超过规定重量或长度的物品,避免造成车辆不稳定或道路损坏。

第十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时应随时注意道路状况,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禁止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避免堵塞道路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应专用车道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车辆驾驶员应配戴安全带,乘客亦应如此。

第十五条厂区道路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宽灯和尾灯等照明设备,确保能见度。

第十六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确保专心驾驶。

第十七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不得在禁止或不允许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十八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应根据具体情况让行,保持交通秩序的畅通。

第十九条厂区道路车辆行驶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通行的地方。

第二十条厂区道路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救援。

第二十一条厂区道路车辆驾驶员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有义务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厂区道路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提升驾驶技能与安全意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厂区车辆管理规定第1篇厂区车辆管理规定机运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各项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在工业化进程中,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特别是在工厂区,由于机动车辆和行人的交叉,在日常行车中也更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因此,对于工厂区交通安全的管理,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

下面是在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2. 基本原则1.人车分流原则:工厂区内的道路应该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使行人与车辆行走的部位分离,且分别建立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行道路独立通行。

2.路权原则:当行人和机动车辆相遇时,以机动车辆为 passive,行人为 active。

3.** Speed control **: 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时,禁止超速行驶,并在车辆通行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制车速。

4.维护秩序:严禁在工厂区内非指定地点停车、乱丢废弃物等违规行为。

3. 详细规定3.1 行人通行规定1.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安全行驶。

2.行人须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在确认没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通过横道。

3.行人走道必须保证畅通,不得占用车辆通行道路。

4.行人在夜间穿过工厂区通行道路时,应当佩戴反光衣带以免发生危险。

3.2 机动车通行规定1.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严禁闯红灯、违规驾驶等现象。

2.没有车行道或者行车道交叉处,均为机动车行车的地点。

3.非指定地点禁止机动车辆停驶。

4.车速应该严格控制,车辆通行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守规使用。

4. 监管措施在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中,除了以规定为准,还应实施监管措施来确保工厂区交通的安全。

下面具体措施:1.配备一名有经验的交通警察,全天24小时进行巡查和监管。

2.配置交通监控系统,对重要的路段、十字路口和人行横道实行监控。

3.针对交通违规者,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停驶、警告等一系列处理方式。

5. 总结人车明确分离、保证道路畅通,是工厂区交通安全的基石。

严格落实行人和机动车辆的通行规定,将有助于保证工厂区交通的安全。

通过对交通管理和监管的有效落实,能够更加高效、更加全面地确保工厂区交通的安全。

20、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20、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法规标题】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劳动部【发文字号】劳部发[1995]161号【发布日期】 1995-04-07【实施日期】 1995-04-07【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现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配、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 /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

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车辆安全运行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不能阻挡消防通道。

2.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和通行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速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状况等,不合格或无证车辆不得进入。

4.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好。

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违章行驶。

6. 在厂区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连续变更车道或抢行。

7. 厂区内严禁赛车、飙车等危险行为,也禁止任何形式的车辆比赛活动。

8. 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每辆车辆都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相应的车辆编号或标识。

9. 厂区内设立交通路标和标志,包括禁止停车、限速和优先通行等,所有车辆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10.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即发现一次严重违规行为,驾驶员将被禁止进入厂区一段时间。

11.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厂区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企业为保障厂区内车辆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旨在确保厂区内车辆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1. 车辆准入管理:规定只有经过企业认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并且必须进行注册和审批程序。

2. 驾驶员管理:要求厂区内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资格证明,并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严禁酒后驾车。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规定1.厂区分为厂前区和生产区两部分:厂前区化验室以东,南门卫以南;其他均属于生产区。

2.危化品装卸车辆由中大门进入公司装卸区、一般货车(含运输的非机动车)由中大门进入公司相应作业地点;公司班车、小车、职工的自备车辆由南大门进入公司前区指定位置;北大门为应急大门。

3.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办理进厂登记手续,经保安根据门卫制度进行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驶入。

4.保安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车辆运输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操作证等证件,并详细进行记录,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入厂。

5.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罐区、装卸区等地点必须佩戴防火罩。

无防火罩的车辆须在公司门卫办理租赁手续,防火罩由公司提供。

在办理租赁手续时,进入车辆的驾驶员需提交驾驶执照留于门卫处,由门卫协助保管,方可进入。

离厂出门时将卸下的防火罩交回门卫,门卫归还其驾驶执照。

6.凡进入厂内的车辆,须听从门卫保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管理,按指定的路线,驶入作业地点和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开至厂内其他地点。

二、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1.厂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包括出入厂区、停车场、生产现场及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的速度);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车辆应停止行驶;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救车、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的限制;4.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情况,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5.严禁在厂内超速开车和空挡溜车,进入厂区的人员不准吸烟;不准在厂区内维修、清洗车辆。

三、厂区车辆躲让规定1.一切车辆应让消防车,救护车先行;2.大货车让小货车先行,货车让客车先行;3.车辆让行人先行;4.同样的车辆空车让重车先行;5.狭窄路段两车相遇时,在较宽地方的车辆停车等待,让对方车辆先行。

四、禁止车辆停放的规定1.车辆离大门10米内不准停车,在转弯墙角处5米内不准停车;2.载重车辆不准在地沟上行驶和停车;3.在道路中央和交叉路口处,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准停车;4.较多车辆入厂行驶或工作时,一律按一列行驶或停车,停车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通行;5.各种车辆不准在生产区、库区停放和修理;6.所有小车、职工自备车辆必须停放在厂前区指定地点;五、装卸区车辆停放规定1.须有与装卸车相适应的、坚实平坦的停车场地,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2.停车场要保证车辆出入通畅。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三、车辆管理。

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通道或消防通道上。

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3.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改装车辆结构或性能。

四、驾驶员管理。

1.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且不得擅自将安全带解除。

五、安全意识培训。

1. 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厂内的机动车辆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做好现场保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七、监督检查。

1. 厂内安全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厂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2.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行驶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酒驾等规定。

2. 严禁超速行驶:在厂区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保持交通通畅:行驶车辆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交通路口、门口、通道等位置。

4.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发现酒后驾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5. 车辆检查和维护: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行驶车辆需具备条件:行驶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且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7. 遵守指示标志和标线: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指示标志和标线,保持车辆行驶的规范和有序。

8. 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厂区应划定专门的车辆行驶区域,禁止非行驶车辆进入。

9. 禁止闯红灯和违规变道:行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和违规变道。

10.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厂区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驶技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规定,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区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司车辆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维护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是每个员工的共同责任,包括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和所有驾驶员。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及时更新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工等。

第六条对于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厂区内的安全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厂内车辆的安全行驶,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1. 厂内车辆包括所有属于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和非晶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合法、合规使用。

2. 所有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3.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在驾驶车辆时随身携带,严禁无证驾驶。

4. 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厂区,建立厂内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确保厂区内车辆合法合规。

6.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管理1.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杜绝违章行为。

2. 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 车辆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违规行为。

4. 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规定的速度限制,并保持车距,确保行驶安全。

5. 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协助处理,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车辆驾驶员应保持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的完整,及时更新。

第四章车辆安全设施管理1. 厂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厂内道路必须设有标识和交通管理设施,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3. 厂区内禁止私自改装车辆,保证车辆结构完整,不得影响驾驶安全。

4. 车辆停放时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责任和处罚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车辆驾驶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驶等处理。

2. 对造成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停止其驾驶资格。

3. 对因不遵守本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车辆驾驶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员工,将给予表彰奖励。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通行,并配备有效的通行证。

未经授权或无有效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2.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违法停车、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4. 进入厂区的货车、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装卸货物的安全管理,遵守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保险和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和技能。

6.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状态良好。

7. 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违规的修理、维护或加装装置等。

8.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或交通指挥员的指挥和指示,不得拒绝或违抗。

9.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安全标识、标线和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10.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配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等。

以上规定是典型的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企业或厂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进入厂区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
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
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二条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路
段和主要道路禁止停车。

第三条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应设置明显
的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
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四条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
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禁止两台叉车同时起吊货物和一起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
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第七条骑行时不要脱手,不准撑伞,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
车辆。

第八条车间内禁止骑自行车,进出厂门下车推行。

第九条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置放在厂区指定地点,一律不准
驶入厂生产区域内。

进入工厂防火防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经企业安
全部门批准,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限火星熄火器)。

拖拉机一律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目标:全面提升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五条责任分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六条交通组织:厂区道路交通应按照道路使用功能、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合理组织,设置指示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有序进行。

第七条车辆通行: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叉口管理:厂区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示标志,车辆和行人必须按信号指示通行。

第九条临时交通管理:对于施工、维修等临时交通活动,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停车管理:厂区内应设置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客车管理:客车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乘客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不得在道路上过马路。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停工等措施进行管理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路灯设置:厂区道路必须设置路灯,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护栏设置: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和交通流量,需要设置护栏进行道路隔离,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标志标线: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明确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缓冲带设置:在道路两侧应设置缓冲带,防止车辆撞击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

第十七条防撞设施:需要设置防撞设施进行交通安全防护,如路缘石、护栏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厂区应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内容:交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能、交通事故处理等。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交通车辆管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厂区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及交通事故的管理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及生产区域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内交通事故:凡在厂内(厂大门内、生产作业区、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厂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含外来车辆)及人员(驾驶员、乘车人、行人和其他人员),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厂内的有关规定发生的碰撞、翻车、碾压、失火爆炸、坠车等情况,致使人员伤亡、建筑物及生产设施损坏、车辆损坏的,均为厂内交通事故。

第二章要求第四条:厂内交通路线一、厂内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严禁向路面排放酸碱、渣浆等有害物质,冬季冰雪要及时清除。

二、严禁在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作业。

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各种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放置指示标志。

三、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按厂内规定的路线行驶,南大门特殊情况下除外(即:救护、消防等应急车辆)禁止任何车辆通行,严禁小轿车进入生产区(除特殊情况经上级部门许可后方可进入)。

四、厂区范围的行车道、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场所,应按《城市公路交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厂内具体情况设置信息标志。

五、厂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五条: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禁停规定,禁止高速、超车抢道,主干道行驶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其中车辆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速为10公里/小时。

第六条:车辆装载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二、装载危险化学品,按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四、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在厂内道路交通管理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条道路交通标志1.在厂内道路交叉口、弯道、施工区等需要提醒和警示的地方,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停车标志、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

2.道路交通标志应具备良好的反光性能,确保在黑夜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可见性。

第五条道路标线1.在厂内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缘等需要界定的地方,应划设相应的道路标线,包括但不限于实线、虚线、箭头标线等。

2.道路标线应具备耐久性和反光性能,确保在各种道路条件下的可见性。

3.不得随意更改或覆盖道路标线,特殊情况下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道路交通设施1.在厂内道路交叉口、行人过街处等需要提升交通安全的地方,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标线等。

2.道路交通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七条驾驶员资质要求1.驾驶内部车辆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2.驾驶员需定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2.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驾驶员责任追究1.对于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可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驾驶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第四章员工交通安全教育第十条交通安全教育内容1.新进厂员工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厂厂内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交通安全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各风电厂厂区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电厂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装载机、叉车、铲车、高空作业车、推土机、电瓶车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属电厂各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各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是各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主
体,是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单位。

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配合当地劳动部门做好每年的厂内专用机动车年度检验;
(二)领取或检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行车执照;
(三)做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复审的联系,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
(四)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2.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等。

(五)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一条厂内机动车辆应由当地旗(县)劳动局办理登记建档,领取车辆牌照,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
得由市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在转卖、转让、报废时,应到建档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户和报废手续。

第四条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要建立车辆维护、检验台帐,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专人负责,单人单车,其他人无权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自己负责的机动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是专用工具,一律不准兼做它用。

只能在厂内使用,不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出厂行驶;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前的检查:
1.发动机性能良好,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检查刹车良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手制动性能良好。

2.仪表、信号、喇叭、照明、方向机构正常;倒车镜等附属装置齐全良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合格。

3.车辆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车身车厢牢固,制动装置工作可靠。

5.装载机、叉车还应检查升降架倾斜机构、货叉动作应正常。

第八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独立驾驶,凡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者一律按违
章处理,并追究部门主管责任;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持证驾驶,保证人、证、车相符。

第九条严禁超载。

装运物件应用绳索扎牢或用木块垫稳,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严禁用人配重。

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用物配重作业时,应有具体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第十条装载货物应符合安全规定,严禁超长(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两米)、超宽(不得超过车身左右各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

第十一条铲车、叉车、电瓶车、推土机无论负载还是空载,驾驶室外均不得载人行驶。

第十二条严禁酒后驾车。

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不得做影响安全行车的一切活动(闲谈、打闹和接打手机等)。

第十三条启动车辆应先鸣喇叭,载物车辆行驶中遇路面狭窄、不平或重载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载不得超过15KM/h (消防车特殊情况下除外);在十字路口或转弯处,应减速鸣号右行,做好手势或预报信号,并做好刹车准备;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严禁抢道行驶。

第十四条车辆遇有坡道时的注意事项:
1.下坡时,应低档行驶,间断踩踏制动,控制车速,不得空档滑行;
2.重载行驶时,不能作急刹车和急转弯,不得升降货叉或铲斗;
3.叉车运输时,货叉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后货叉应低放;高空作业车行驶前要将操作台放至最低位置,与车身平行后方可行驶。

4.一般不要将车辆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有坡度的地点停车时,应加制动闸,必要时用木块等物垫住车轮,防止自动滑行。

第十五条不得在生产场所的地沟盖板、花砖、蓖子上行驶,否则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一)车辆行驶中应做到:
1.货叉距地面30-40CM,起重门架要后倾;
2.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铲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二)在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品等;
4.不准使用单个货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8.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第十七条停车离开时应熄火、切断电源或取下手柄并锁门,专用机动车辆停止使用时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禁止乱停乱放,更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1.厂内机动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负责车辆的清洁、擦拭、防锈等养护工作,保证车辆完好、整洁;
2.厂内机动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发现车辆有缺陷或故障,应及时按照公司车辆维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
3.冬季时驾驶员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防止车辆损坏及行车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二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三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四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组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五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六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七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八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九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一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十四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十五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十六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十七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十八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十九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二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进
行审查,发现无证作业时考核当事人100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使用部门未登记建档,且无相应管理制度考核使用部门200元。

第三条驾驶员违反第三章使用管理中部分条款,视情节考核当事人50-100元/项。

第四条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视情节对机动车驾驶员考核200-1000元直至下岗或开除,联责考核车辆用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