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

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SD 258-88

(试行)

水利电力部文件

关于颁发地方火电厂

技术监督制度的通知

(88)水电农电字第2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有关省水利电力厅:

近年来我国地方火电厂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当前地方火电厂生产需要,加强火电厂技术监督,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全国地方小火电厂化学监督实施细则》(SD259—88);《全国地方小火电厂电测计量监督规程》(SD261—88);《全国地方小火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SD262—88);《全国地方小火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办法》(SD260—88);《全国地方小火电厂绝缘监督实施细则(SD258—88)五种监督规程。自1988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部农电司。

1988年4月7日抄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绝缘监督工作是保障地方小火电厂安全经济发供电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第二条: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是贯彻电力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和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绝缘事故,确保对用户不间断供电。

第三条: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等有关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清除绝缘的薄弱环节,分析绝缘事故,制定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发供电的可靠性。

第四条:绝缘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作,电厂的领导要抓这项工作,生技科应设绝缘监督专责人或兼职人,组织协调试验、检修、运行等部门共同完成绝缘监督任务。

基建验收是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运行和建设单位应努力抓好新设备安装验收中的绝缘监督工作。

第二章绝缘监督的范围

第五条:绝缘监督范围:

(1)发电机、调相机和配套的励磁机组。

(2)电力变压器。

(3)110kV及以下的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抗器、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阻波器、高压电瓷、套管、避雷器等。

(4)高压电动机及主设备的电动机。

第六条:发电厂绝缘监督专(兼)责人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全部一次电气设备的

绝缘监督工作。电气试验班(组)是进行绝缘监督工作的第一线专业组织,在绝缘监督工作上有很重要的作用,应认真作好设备的试验分析,掌握设备绝缘性能的变化情况和规律,积极开展各项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工作。在专业工作上,接受主管电力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绝缘监督职责

第七条:发电厂绝缘监督专责人在绝缘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是:

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绝缘监督规章制度,经常掌握本单位设备的绝缘状况,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定级和绝缘工作的分析会,布置、检查与协调本单位绝缘监督工作。

2.组织研究本单位有关重大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上报主管电力部门。

3.按主管电力部门的要求,每季向主管电力部门报本单位设备的缺陷,试验计划完成情况。每年年底向主管电力部门报本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试验计划。

第八条:发电厂的绝缘监督职能班组,在绝缘监督工作中的职能是:

1.按计划完成本单位所管辖的一次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并按期写出试验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第十七篇”提高试验质量,分析试验数据,提出明确的结论。

3.试验中发现设备有缺陷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绝缘监督专(兼)责人汇报。

4.做好预防绝缘损坏事故工作,预防影响绝缘的泄漏防污、防雷击,做好接地网监测和绝缘油的气相色谱分析等工作。

5.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定期分析试验数据,从而常握绝缘变化规律,总结经验。

第四章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管理好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是搞好绝缘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电厂的分场(车间)和试验班组应分工管好下列技术资料。

1.设备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随设备供应的图纸;

2.制造厂的试验记录、安装检查记录及交接试验报告;

3.历次预防性及大修、小修试验记录的报告;

4.绝缘指示图表,绝缘缺陷和事故处理记录,绝缘分析报告或专题总结;

5.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质化验分析和试验报告。

第十条: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有专人管理,并有维护、检验使用制度,确保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发电厂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发电厂绝缘监督负责人要协同有关部门,经常组织本专业试验、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有关规程学习,制定规程和业务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发电厂应定期向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内容的报表和总结。

1.按季报送当季发生的设备绝缘事故、障碍和试验、检修或安装交接中发现的绝缘缺陷。

2.与绝缘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分析及事故处理措施。

3.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重大绝缘缺陷或紧急绝缘事故应及时地以口头或简明书面材料上报电力主

管部门。

附表:地方小型火电厂电气设备

绝缘事故及绝缘损坏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填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