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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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DY/AH 5-2009
批准人:***
审核人:
版序号:
分发号:
2009-05-22发布 2009-05-22实施滨州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检(抢)修现场作业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各项直接作业环节的施工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提出、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人:孟庆平
本制度2009年5月第一次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检(抢)修现场作业的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用安全许可的方式,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措施,审核作业风险分析,确保各项直接检修作业环节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各类施工作业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明确各作业过程职责。
3.2 安全技术部是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以及现场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
3.3 生产运行部是现场直接施工作业环节的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直接作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要含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负责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负责直接作业环节全过程的施工检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3.5 所在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所有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向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和考核。
3.6部室、车间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提出,新建项目独立区域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3.7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领导最终审批。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3.8 其他票证的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设备检修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运行部、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批。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进入容器内作业、断路作业、
破土作业等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审批。
4工作规定
4.1直接作业要求
4.1.1 装置在检(抢)修前,生产运行部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全技术部、生产运行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河后报安全生产副总批准(签字)后实施。
4.1.2 各单位在实施各类检修作业时,为确保安全,必须制订监护措施,配备专人监护。
4.2 施工项目具体内容
4.2.1 装置、设备检修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4.2.2 制订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
4.2.3 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4.2.4 安全技术部、生产运行部要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对消防水源、水量、水压、灭火器材等予以确认。检修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检修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4.3 对检修单位、人员的要求
4.3.1 检修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4.3.2 在检修前,参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方可施工。
4.3.3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一定要清楚的向参与检修人员作安全交底,严格按照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以及供、排水管网等设施。
4.3.4 检修人员持检修许可证,按检修内容、时间进行检修。
4.4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
4.4.1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按规范要求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服装、鞋。
4.4.2 上架子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
4.4.3 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4.4.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4.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检修,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5 防火要求
4.5.1生产装置检修现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进入防火区域。检修、抢修作业中需用的火种,须经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带入现场。
4.5.2 检修人员严禁使用汽油或各种有机溶剂擦洗设备、机件、衣服、地板等。
4.5.3 检(抢)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各类阀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阀除外),确属施工需要,必须经过生产运行部同意,并派人配合。
4.5.4 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非消防用水未经安全技术部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用水。
4.5.5 在检(抢)修作业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着火或管线、设备泄漏以及跑气等事故时,要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安全技术部报告,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6 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检修的内容试运,并予以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4.6 动火作业,另文。
4.7 进入设备内作业
4.7.1设备内作业内容
设备内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卧、立罐,釜,槽,炉膛、大型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所内进行的作业。
4.7.2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7.2.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断开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