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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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宿卫宫禁制度

□谢彦明

内容提要汉代皇宫可分为省外与省中两部分,有学者提出汉代后宫即是省中,且省中宿卫由宦官负责。此观点虽为众多史学家所赞同,但通过对旧有文献资料与出土简牍资料的分析,汉代省中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后宫。此外,两汉省中宿卫制度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不能一概而言只有宦官宿卫省中。

关键词汉代禁省宦官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5-0140-07

禁省宿卫制度是指保护以皇帝为中心的省中安全的警卫制度。关于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尚无专论,但前辈学者在相关论著中却多有涉及,如杨鸿年先生的《汉魏制度丛考》、廖伯源先生的《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以及李玉福先生的《秦汉制度史论》等等(注:相关论著还有: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柏桦《中国古代宫省智道透析》,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孙福喜:《宫省制度与秦汉政治》,《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于海平:《汉代省官制度述略》,《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马彪:《“禁中”不独为“宫中”考》,选自《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4期),三秦出版社,2006年。)。不过,总体而言,这些论著对汉代禁省宿卫制度的研究均未深入展开,且某些结论还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基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从文献与简牍两方面入手,对有关汉

代禁省宿卫制度进行一番梳理和考证,以求教于方家同仁。

西汉诸帝,自惠帝始,皆居于长安未央宫,终西汉一代未改其制。东汉弃长安不就而都洛阳,皇宫分为南宫与北宫。尽管两汉皇宫地理位置发生变动,但皇宫自外而内分省外与省中两部分的基本布局却没有变化。武帝时,江充治巫蛊案,“入宫至省中”(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63,第2742页。);平帝时,王莽为把自己女儿立为皇后,鼓动臣民上书,“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余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注: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99,第4051页。)。郎吏等地位低者上书只能到宫阙(门),而公卿则可至省门,正说明宫门与省门的内外关系。西汉如此,东汉如何呢?《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诸王入宫,“辄以辇迎,至省 NC031 乃下”。又,东汉袁绍入宫铲除宦官时,“上端门屋,以攻省内”(注: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卷69,第2252页。)。所谓端门,即宫之正门,说明东汉省中亦在宫内,且宫门至省门应有一段距离。总而言之,两汉皇宫皆由省外与省中两部分组成。

汉代“省中”,原名“禁中”。《汉书•昭帝纪》:“共养省中。”注引伏俨曰:“蔡邕云:本为禁中,门阁有禁,非侍御之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中。”可知汉代禁中是指门户有禁,非近侍之人不得入,元帝时因为避讳,故改

禁中为省中。(注:《文选•魏都赋》:“禁台省中。”李善注:《魏武集》,荀欣等曰:汉制,王所居曰禁中,诸公所居曰省中,是汉制原有禁与省之别。”但若依此说,诸多疑问无法解释。其一,《汉书•东方朔》记载:“上乃起,入省中。”《昭帝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帝姊鄂邑公主,……共养省中。”此皆系帝王所居之省中也。其二,历代众多史学家视“禁中”、“省中”同义,传世文献中亦有“禁省起居”、“给事禁省”的记载。其三,《通典•礼》:“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说明班固虽然在中兴后,但省中之称行之以久,渐成习惯,故仍沿用。)那么,汉代省中范围包括那些,省中宿卫由谁负责呢?对此,杨鸿年先生在其《汉魏制度丛考》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简言之,杨先生认为:第一,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③(注: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26页。);第二,省内宿卫事务由宦官管 ③。杨先生的这种观点影响甚大,廖伯源(注:廖伯源:《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历史与制度》,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7年,第10页。)、韦庆远(注: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23页。)、柏桦(注:柏桦:《中国古代宫省智道透析》,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页。)等众多史学家均表示赞同。那么历史事实如何呢?

就杨鸿年先生提出的“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说,笔

者认为其缺乏有力而确凿的证据,且存在诸多疑问。

首先,掖庭不等于后宫。班固《西都赋》:“后宫则掖庭椒房,后妃之室。”《汉书•外戚传》:“皇太后及帝诸舅忧上无继嗣,时又数有灾异,刘向、谷永等皆陈其咎在于后宫。上然其言。于是省减椒房掖廷用度。”可见汉代后宫应包括椒房、掖庭等处。汉代椒房为皇后所居殿名,亦被用作皇后代称,正如《汉官仪》所云:“皇后称椒房,取其蕃实之义也。”⑧⑨(注:孙星衍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74、76、77页。)汉代除皇后外,嫔妃依次可分为昭仪、婕妤、美人等十四个等级。《汉旧仪》:“婕妤以下皆居掖庭。” ⑧《汉官仪》:掖庭令至掖庭选出当御妃子,“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 ⑨,以上两段引文说明掖庭应是嫔妃居所据考古发掘,在未央宫前殿的后方发现一座大型台榭式宫殿遗址应即皇后居住的椒房殿,其后部相连的规模较小的台榭建筑群约即嫔妃居住的掖庭。目前,椒房殿后部的掖庭遗址仅发掘了局部,推测还有相当大的范围。历史文献记载掖庭十四座寝宫,现在只揭露一个连接椒房殿东北角的台榭庭院(二号庭院)和北部相连的庭院一角(三号庭院),而且房址都未完整揭露出来。(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既不等于后宫,也有可能不在省内。

其次,禁中不等同后宫。就目前能见到的汉代史籍中,无论是纪、传,还是表、志,均找不到省中即是后宫的记载,也没有哪一条史料透露其痕迹。倘若两者确实存在联系,史料中不应没有痕迹可寻。近年,云梦龙岗秦简中有关“禁中”新史料的出土,为研究这一问题提

供了新的启示。尽管龙岗秦简反映的是秦朝禁省情况,但汉制很多地方是沿袭秦制的,依秦简推测汉朝禁省之设置,应无太大问题。

简1:诸假两云梦池鱼及有到云梦禁中者,得取灌□□ B12 B13 B14 B15 B16 (注: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第69、78、85、73、77、82页。)

简17:亡人挟弓、弩、矢居禁中者,弃市。 B12

简32:诸取禁中豺狼者,毋罪。 B13

若把简文中的“云梦禁中”、“挟弓、弩、矢居禁中”、“诸取禁中豺狼”中的“禁中”换成“后宫”,恐怕十分牵强。此外,《史记•袁盎列传》:汉文帝幸上林,“皇后、慎夫人从。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长布席,袁盎引却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据上下语气,此“禁中”似在皇宫外上林郎署附近,不像后宫。以上出土简牍和文献记载均证明禁中并不等同于后宫。

再次,后宫外有属省中者。云梦龙岗秦简关于“禁中”的资料说明秦汉后宫之外的离宫禁苑中亦有禁中之设。例如:

简6:禁苑吏、苑人及黔首有事禁中,或取其□□□ B14 简15: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者皆□□□□□ B15

本文原文

简27:诸禁苑为 NC032 ,去苑□ NB021 里禁,毋敢取 NC032 中兽,取者其罪与盗禁中 B16

简6中出现了“禁苑吏”、“苑人”、“黔首”三种人,如果禁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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