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资本金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汇管理(一)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
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应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四)完善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
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
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存入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保证金”;支出范围为“退回原划入账户”。
银行应严格按照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办理相关资金划转业务。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规范我部营业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特制订本内部控制制度。
一、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管理基本规定1、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必须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
资本金账户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入账贷方累计发生额不能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入账最高限额。
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办理结汇。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2、建立“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帐”,该台帐根据开户企业逐户设立账页。
在办理资本金账户项下入账、结汇业务时,逐笔登记台帐。
每笔入账登记时应累计贷方发生额,对于超出本账户最高限额的不予入账;每笔结汇登记时,超过本账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的登记期间应与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时期一致。
即该台账登记应跨年度登记,而不应按年度更新台账。
每日营业终了,应将“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与相应的“资本金账户”进行核对,做到两者的借贷双方发生额和余额完全一致相符。
3、资本金入帐、统计统计报告制度: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传输资本金账户的开户、入账、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
企业单笔或当日累计资本金结汇超过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每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上月的《资本金结汇核准情况表》报外汇局。
二、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基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操作的法规依据具体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0]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20]88号)。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一)资本项目及资本项目外汇的概念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在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资本项目外汇。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2011年试题)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答疑编号3945110202]『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1)选项A:股息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2)选项C属于单方面转移或称经常转移(政府转移),属于经常项目。
(二)对资本项目外汇实施管制的必要性(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二、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一)外商直接投资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将一定限额内的外汇资金(目前为5万美元)结汇使用,无需提交支付用途凭证等凭证。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编写长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时,需要首先了解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概念和意义。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是指国家在跨境资本流动中对外经济交往所涉及的外汇收支的调控与管理。
这类业务主要是指涉及国际间的资本市场、投资项目及资产交易等,对于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参与者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中的操作行为,从而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的目的是从概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特点和重要性,介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当今背景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增加,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编制该操作指引旨在帮助相关人员了解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文章通过系统地介绍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概述、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实用且可行的操作指引,帮助他们顺利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降低风险并获得更好的业务效果。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篇长文,我们将从概述的角度出发,依次介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重要性、目标和操作方式,并提出总结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组织框架和部分内容安排的方式。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1.4 总结2. 正文2.1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概述2.2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步骤2.3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注意事项3. 结论3.1 总结3.2 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展望3.3 结束语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文的整体组织框架。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子标题。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个部分的内容安排:引言部分旨在引入文章的主题,并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概述。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对外汇资本流动进行的管理和监管。
在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行了“合规经营、有序市场、全面监管”的基本原则。
具体而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包括了对外汇资本项目的准入、转移、结汇和购汇等方面的管理。
其中,资本准入管理主要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资合作、股权变化等进行的外汇审批和登记管理。
资本转移管理则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外汇管理。
结汇和购汇是指外汇资本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外汇管理。
总的来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 1 -。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管理是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资本项目管理承担着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任务,另一方面,资本项目管理还要体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管理宗旨。
本章首先介绍资本项目的有关概念、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管理的必要性、原则,再按照直接投资、信贷业务、证券投资等分类,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政策的背景、内容及效果,最后简要介绍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未来的改革方向。
第一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要一、基本概念(一)资本项目。
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或称资本账户)是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的总称。
其中,资本账户包括涉及资本转移的收取或支付,以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的所有交易。
这里所说的资本转移包括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同固定资产买卖有关或以其为条件的资金转移以及债权人不索取任何回报而取消的债务,按转移主体分类可分为政府转移和其他转移。
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包括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如土地和地面资产)和各种无形资产,如注册名、租赁合同或其他可转让的合同和商誉。
金融账户包括涉及一国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所有权变更的所有交易。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金融账户按照投资类型或功能,划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它投资等三个部分。
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可划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信贷业务和其它投资四个部分。
本章所指的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两部分。
(二)资本项目管制与资本项目可兑换。
资本项目管制(或称资本管制)与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两个相对的概念。
资本项目管制指对跨境资本交易(包括转移支付)和汇兑活动的限制。
资本项目可兑换指取消对跨境资本交易(包括转移支付)和汇兑活动的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项目可兑换不仅涉及金融、外汇管理部门,还涉及其他有关经济管理部门。
在汇兑环节,依据管制放松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可兑换、基本可兑换、部分可兑换和不可兑换四类。
其中,可兑换是指对汇兑基本没有管制,经过主管部门或银行真实性审核后可以做的项目,如境内商业银行向国外发放贷款、中国居民从境外继承遗产等交易,可以直接办理,无需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基本可兑换是指整个项目限制不多,经过核准或登记后可以做的项目,如对外直接投资,在汇兑环节没有前臵性审批,只需要作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部分可兑换是指经审批后部分交易可以做的项目,如境内商业银行从境外借入资金,不能超过有关部门事先核定的外债指标;不可兑换是指明文禁止的项目,包括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做或者没有发生的项目,属于禁止类管制,如居民个人不能向非居民提供贷款等交易。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
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
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外汇管理制度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了解)1.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2.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熟悉)(一)适用范围1.属人原则: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属地原则: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补充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补充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熟悉)(一)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
【注意】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
——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投资本身属于资本项目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变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范围、经常项⽬、资本项⽬、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范围(★★★)(P544)1.外汇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付凭证或者⽀付⼯具(包括票据、银⾏存款凭证、银⾏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
(2012年)A.中国银⾏开出的欧元本票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D.中国公民持有的⽇元现钞【答案】ABCD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范围(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的外汇收⽀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外国驻华外交⼈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仅对其发⽣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活动中,应当适⽤《外汇管理条例》的是()。
(2011年)A.美国驻华⼤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B.最近2年⼀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C.美国花旗银⾏伦敦分⾏在⾹港的营业所得D.正在中国短期旅⾏的美国⼈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奖【答案】B【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员属于“境外个⼈”,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美国驻华⼤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属于“境内个⼈”,境内个⼈的外汇收⽀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港)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和外汇经营活动适⽤该条例。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国际汇兑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这些规定通常由中央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货币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外汇市场准入规定:外汇管理规定通常会规定外汇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限制。
例如,规定谁有权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外汇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和方式,以及外汇交易账户的开设要求等。
2. 外汇储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也会涉及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外汇储备的来源、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对外汇储备的投资和使用限制等。
3. 跨境资本流动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也会涉及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外资企业投资、外国直接投资、外债及外汇补贴等的管理和审批要求,以及购汇和售汇的限制和规定等。
4. 外汇市场监管规定:外汇管理规定还包括外汇市场的监管要求。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外汇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对外汇交易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以及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措施等。
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防止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和金融风险。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和交
流。
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和企业在跨境资金运作时应了解和遵守当地的外汇管理规定。
【实用文档】外汇管理概述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单元外汇管理考点1:外汇管理概述(★★)(P543)4.人民币汇率管理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这一汇率制度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1)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浮动,发挥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2)根据经常项目主要是贸易平衡状况动态调节汇率浮动幅度,发挥“有管理”的优势;(3)从“一篮子”货币的角度看汇率,不片面地关注人民币与某个单一货币的双边汇率。
5.外汇市场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2018年·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B.有管理的浮动C.以市场供求为基础D.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答案】ABC【解析】我国汇率体制的发展历史:(1)改革开放前,实行单一汇率制度;(2)改革开放后至1994年1月1日前,实行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3)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自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6年·单选题】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固定汇率制B.双重汇率制C.自由浮动汇率制D.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答案】D考点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P544)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
【提示1】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和投资收益(利息、红利等)两部分。
【提示2】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指国际间单方面进行的,无须归还或偿还的外汇收支;经常转移又分为个人转移(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和政府转移(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证券投资角度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以及证券投资管理等。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一)现行管理框架1.投资前期的签署协议、调查及筹办工作(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2.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3.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5.从事经营活动(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到银行直接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润可到银行办理相应购付汇手续);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或外国投资者将所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出让(有关交易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清算撤资或转股所得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二)资本金管理1.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2.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3.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资本金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使用。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讲义参考PPT
07.08.2020
5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须持相关文 件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 汇登记证,外汇局将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投资方式等)记录于外汇 登记证上,企业凭该证随即获得办理外汇业务的 资格,在以后办理各项外汇业务时均须出具该证。 企业如发生股权转让等基本登记事项变更,也须 及时持外汇局规定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 外方自行或委托中方提出结汇申请 • 外商投资性公司应 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外国投资者向其保证类账户开户地外汇局提出申 请
• 居民个人向外国投资者出让股权,即可在其户籍 所在地也可在股权资产所在地办理结汇手续
07.08.2020
12
外商投资其他外汇管理内容
•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的境内 原币划转
类变更情况包括同世界其他地方双向的债券的产
生和清偿。我们通常将“金融账户”称为“资本 项目”。
07.08.2020
3
资本项目管理特点
➢ 对资本项目管理实行审批、核准和登记制;
➢ 多部门协同管理,交易管理与汇兑管理部门之间 有分工也有合作(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主要负责 资本项目交易的审批;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主要 负责资本项目登记以及汇兑审核);
• 外方减资、清算、转股及先行回收投资所得资金 购付汇等类型的投资项下对外付汇
• 外方所得人民币利润和外方减资、清算、转股及 先行回收投资所得境内再投资
• 外方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等资产为对价收购境 内资产和股权等事项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详细描述:(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及贷款等。
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向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无须批准 【分析】这种情况属于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所以无需批准。
证监会负责市场准入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DII境外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及汇兑管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管理例题:1.关于银行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管理制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B.凡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可根据自己外汇总资产规模向人民银行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C.各商业银行需凭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请购汇程序借用外债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借款合同变更,须变更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提款,办理注销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讲义
16
第17页/共46页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 在办理了境内投资者在通过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 查(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领取了境外投资主管部 门核发的境外投资批准文件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投资主体 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涉及商务部(批准证书)、发改委(立项批复)、金融机构的 监管部门(批准)
• 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 投资外汇登记
2024/2/20
17
第18页/共46页
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 境内投资主体在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可以办理境外 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手续,可汇出的投资资金包括:新设、参 股、收购、增资境外机构的资金,或者为取得境外资产权益支 付对价资金
• 现汇形式的债务资金必须开立外债专户保存 • 每笔贷款对应一个外债专户 • 专户的资金收入为该笔登记外债的资金;支出为贷款合同规定
的用途,资本项目支出及结汇应经外汇局核准
2024/2/20
26
第27页/共46页
外债资金结汇核准
• 所有外债资金结汇均需外汇局核准 • 境内中资企业和中外资银行借用的外债不得结汇 • 申请结汇的金额必须在已办提款登记外债金额之内 • 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提供付款人有
• 境内投资者上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长期投资与此次中方境外投资 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境内投资者所有者权益的50%。投资 性公司、控股公司、及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除外。
2024/2/20
14
第15页/共46页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查(续)
• 境内投资者应按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 境内投资者从事能够开发国内稀缺资源、带动国内商品和服务 出口、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境外投资,外汇局优先支持和重点 保证其外汇需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居民、非居民和境外个人、单位进行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和指导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的操作,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特发布本指引,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二、基本概念1.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是指境内居民、非居民和境外个人、单位在跨境投资、融资和资本收付等方面的外汇管理业务。
2. 外汇管理主体外汇管理主体包括外汇局、银行机构、跨境投资者和融资者等。
3. 相关法律法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业务操作流程1. 出资金汇出(1)申请资金汇出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唯一识别信息明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2)银行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法规的要求,对资金汇出的申请人进行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审查,确保资金汇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外汇结算(1)跨境收付款的个人、单位在进行外汇结算时,应当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结算申请,包括汇款用途、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名称等。
(2)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核收付款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3. 外商直接投资(1)外商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境内外币账户开立手续。
(2)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进出境,应当向外汇局申报,并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
四、业务操作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业务行为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中,应当注意对汇率风险、政策风险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出现风险事件。
3. 资金监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时,应当做好资金的凭证和记录保存,并随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违规行为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违规行为定性与处罚适用法规依据的通知》(汇综发[2011]135号) 以担保或保证金名义结汇。外商投资担保公司利用虚假、无效的担保项目以担保或保证金名义结汇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第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结汇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政策(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 ——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而将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人民币账户,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当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政策法规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2012年8月 南京
汇报人姓名
一、本次培训涉及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法规
当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境外投资(ODI); 外债管理; 资本市场外汇管理; 个人资产转移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政策(8)
01
其他关于汇综发[2008]142号文需要说明的问题: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对外付汇是否需要先办理验资手续? ——根据汇综发[2008]142号文的字面来理解,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强调了“银行不得为未完全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但根据总局的要求,所有的资本金必须验资后才能使用,包括对外付汇。
资本项目下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QA
境内直接投资
资本金账户收支范围 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 含非居民存款
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 ;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汇入 保证金专用账户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和认缴出资;原由本账户划出至境内划入 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保本型银行理财专户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及经外汇局 登记或核准的其他收入 经常项目账户划入、外债账户划入资金等 ,
外商投资性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出资应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注 册资本中剩余部分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内缴清,
境内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认定及出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
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 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外债
外债额度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
在 “投注差”内,外保内贷项下担保人履约后形成的境内机构对外形成的债 务,按照短期债务纳入“投注差”控制,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 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 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境内依法以人民币开展投资业务的,其所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 请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人民币注册资本或出资资金 并办理相关资金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证券投资角度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以及证券投资管理等。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一)现行管理框架1.投资前期的签署协议、调查及筹办工作(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2.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3.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5.从事经营活动(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到银行直接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润可到银行办理相应购付汇手续);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或外国投资者将所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出让(有关交易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清算撤资或转股所得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二)资本金管理1.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2.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3.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资本金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使用。
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4.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5.资本金帐户的资金可以用作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三)结汇管理现行的外汇管理主要以外汇账户为核心进行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1.外汇管理部门对每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账户,并根据审批部门核定的金额确定该账户的最高限额。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外汇资金入账后,外商投资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过程中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验资询证;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入资证明,记录外资流入的具体形式和金额。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实需原则(即有实际的支出需求,如购买原材料、设备、支付工资等)申请外汇资本金结汇。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将一定限额内的外汇资金(目前为5万美元)结汇使用,无需提交支付用途凭证等凭证。
(四)资金流出管理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时:1.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减资、转让股权、清算、撤资等事项作出批复。
2.外汇管理部门以审批部门的核准文件等为依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撤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将所得资金汇出境外或者用于境内的再投资。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
(五)联合年检由商务部牵头、外汇局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二、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一)现行外债管理框架外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并可以方便地将外债结汇成人民币使用。
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所借中长期外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所借短期外债资金主要用作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
如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已超额汇入,应自觉到原审批部门补办变更投资总额核准,外汇局允许企业在三个月期限内保留外债资金,如超出此期限,外汇局将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形式通知开户银行将超额部分资金沿原汇路退回。
外资企业签订借用外债合同后,需及时到外汇局定期或者逐笔办理外债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外汇资金,实际使用外汇资金后,应按规定向外汇局反馈。
债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外债,也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债。
所有外债的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
外企业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允许开立贷款专户,贷款专户收入的外汇资金只能为登记的外债签约额。
贷款专户的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贷款协定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户资金,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若涉及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则需由发改委商外汇局审批;境外发行短期债券,则需由外汇局审批。
两种情况均须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此外,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有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均须外汇局核准。
(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现行贸易信贷登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网上登记。
贸易信贷实行网上登记,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对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90天以上)、延期付款(90天以上)等进行合同登记、提款登记。
联网核查。
对于预收货款收汇信息,外汇局向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系统发送预收款可收汇额度,在额度范围内,企业可以办理“待核查账户”中预收外汇的转出或结汇,相应地,银行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核注登记。
注销登记。
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相应的货物进出口后,企业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注销登记;延期收款、延期付款时,银行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销登记(登记收付汇信息)。
额度调整、占用及释放。
企业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进出口情况、企业以往贸易信贷登记情况及贸易信贷控制比例等确定,控制比例由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后,占用相应的可收(付)汇额度,待登记注销后重新释放被占用额度。
(三)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允许提供对外担保的机构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金融机构和有外汇收入来源而且具有对外清偿能力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
政府部门不能充当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人。
担保人只有获得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后,方可对外出具担保书,提供担保。
经批准可以对外提供担保的外资企业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国际商业贷款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规定需要履行对外代偿义务时,应当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
不以担保合同等形式体现,但在实质上构成潜在对外偿还义务的担保,应按照境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予以监管。
三、证券投资管理(一)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管理境外上市管理的基本框架:一是由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申请进行审核,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需国资委出具意见,涉及到募集资金投向及产业政策的须征求发改委意见;二是企业境外上市后需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外汇股票登记;三是资金调回需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资金结汇须经外汇局核准;四是涉及境内股东增持、减持境外上市股份证监会应出具意见,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涉及到资金结汇、购付汇须经外汇局核准等。
从管理现状看,目前境外上市涉及的外汇管理基本上无特别的管制,只保留了登记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对B股的管理包括对发行者的管理、对投资者的管理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三项内容。
对发行者的管理包括发行批准、外汇账户管理和汇兑管理。
外币股票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汇兑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负责。
在境内发行B股的企业开立B股专用账户及将发行股票所得外汇收入结汇的,均需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对投资者的管理包括投资资格、资金汇兑和外汇账户管理。
B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境内居民个人。
境内居民投资B股必须开立B股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账户的开立无需管理部门批准可自行开立,但对账户内资金结汇和提取现钞有限制。
(三)QFII和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
现行QFII管理框架是,市场准入审定和投资额度审批,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负责,具体监管分工如下: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
外汇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QFII反向制度,它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
目前QDII包括三类机构,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证券投资。
根据职责分工,QDII管理基本框架,一是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二是外汇局负责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等。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收入和支出角度予以概括)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管理(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项目1.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2.企业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3.企业发行股票收入外汇和其他资本项目外汇。
(二)资本金管理1.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2.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