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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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与期货》结课论文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孟芳宇
班级:国贸1126班
学号:A0811008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凭证,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进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体现了一种信托关系,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不发生直接关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自起步发展至今,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市特征扩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纵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相关监管部门全权审批负责了从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直至开放式基金的发行的全过程,这也导致尽管市场因素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政府政策仍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
(二)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影响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很多却较为分散,但是没有完整健全的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确保基金规范健康发展。在现行法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基金托管人、经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等,各方的权利义务难以平衡。为了保障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正常运行,实现投资基金业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建立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尤为重要
(三)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主体缺位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基本都采用契约型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来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履行监督职责。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代理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对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等问题,应采取何种法律制裁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代表主体缺位,无法实现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缺陷对策分析
(一)健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证券投资市场
在正式约束层面上,我国应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健全的基金法律体系,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正和补充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投资基金法》。同时建立以风险和回报为评估标准的基金评估考核制度,监督基金信息的披露,完善基金治理机制,降低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二)向公司型基金内部治理结构转型
公司型基金是指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的股份制公司型基金,其最大优点是基金持有者拥有更多的投票与监督的权利,改变了在契约型基金运作中投资人只是信托契约的受益人,而对基金运作少有发言权的状况。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为契约性,相比英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基金发展并不健全,契约型基金的设立应以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托制度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而我国目前在上述各方面的发展尚不成熟。实行公司型基金更有利于维护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此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应努力向公司型发展。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发展问题及其对策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大致可以非为两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金融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而股指期货就是一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一、我国股指期货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足,投资者无法根据宏观情况的变动预测股指的波动情况,从而降低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机,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强大的杠杆作用,其推出相当于又引进了一种投机性更强的工具,可能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
(三)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的了解不足,很大一部分个人投资者甚至机构投资者对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无法做到理性投资,甚至可能遭到巨大损失。最后是我国还未推出专门的《期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暂行条例》中均没有对股指期货交易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依据不足,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性是的股指期货交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一)交易所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于控制交易所应当采取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分级结算制度等方面内容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明确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的风险监督机制。
(二)不断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设立专门的为期货监管部门,实现其余证监会、银监会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的共同监管,建立多层次风险监管体系,并采用先进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防范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三)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交易和风险特性的认知,使其充分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增加了风险,在股指推出前后,加强风险宣传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技巧。
(四)中国股指期货发展应借鉴欧美路线。发展以机构为主的期指市场,我国期货市场创办20 年来,量的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在面临在质的方面如何提升的课题,在制度设计上、工作方法以及理念上,都要实现一个很大的转变。他指出,目前,世界上名称为股指期货的品种多达300种以上,但这些品种参与者的结构区别很大。欧美的股指期货交易完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运行方式比较严格规范。在美国,散户是不允许参与股指期货的。韩国虽然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但世界权威组织对期货交易所进行排名时,一般韩国剔除在外,因为韩国做的是虚值期权、价外权证,甚至5元就可以投资期货,从某种程度上讲,韩国的股指期货已被彩票化。
中国股指期货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是搞“彩票化”的股指期货,还是回归到欧美严格意义上的股指期货,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挑战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市场,一定要以机构化为主、为产业化发展服务的方向发展,一定要紧紧扎根于证券业内,为企业的避险需求提供服务。对于目前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检讨,一是套期保值,现在套期保值的成本还比较高,在鼓励套期保值的同时,又在规则有所限制,提高了套保成本,这方面有待检讨。二是股指期货文化问题。中国的股指期货还处在“襁褓期”,所以这个时候是培养孩子走什么路、养什么性格、以什么风范去成长的重要时刻。关键要形成一个好的文化,这个文化就是推广避险文化。中金所目前已拿出很多精力做投资者教育,弘扬套保文化,让套保变成一种习惯。期指监管打通现两市现在很多违规操作都是跨市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