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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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安卫发〔2012〕号

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推动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实施,区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定西市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成立《技术指导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告规范》,为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供制度政策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管理、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工作。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管服务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二)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制。卫生监督协管机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协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四级组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负责管理、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培训、考核评估本

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具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院)协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承担。

(三)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组成;卫生监督信息员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组成。按照《定西市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考试与聘任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着卫生监督制服上岗工作。卫生监督制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全市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制服标准要求,统一定制。

(四)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执法工具(提供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经费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规定,由卫生监督机构通过考核,提出补助方案,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开展对协管服务业务管理、指导、考核评估以及人员培训。

(五)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要制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计划,对全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负责本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年度在职培训和在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在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实习或累计工作2月,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档案;参照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要求对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年度在职培训和在乡级协管站实习或工作的培训,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卫生监督信息员必须在卫生监督协管站实习或累计工作2周,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六)落实工作责任与部署。区卫生局每年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制定下发文件,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目标考核与评估。区卫生局要针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开展目标考核与评估。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标分值要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综合考核成绩的8%—10%,并且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1次,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2012年4月底前。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组织完成全市拟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上岗前的统一培训、考试工作,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合格证》,召开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启动会议,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目标责任书》,完成全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成立区级协管工作技术指导组,制定《定西市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定西市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建立的卫生监督协管站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二)2012年5月底前。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统一组织完成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上岗前的培训与考试,培训成绩合格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文聘任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三)2012年6月底前。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完成半年的督导评估,60%以上的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四)2012年9月底前。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完成三季度的督导评估,70%以上的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五)2012年11月底前。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安定分所完成全年的督导评估,80%以上的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六)2013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的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目标的重要内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尽快启动,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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