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6版)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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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号码: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条件
1、甲方准备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有效证明。
2、乙方是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小区)幢
号(单元)室。
2、房屋结构:结构。
3、户型:室厅卫,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5、承包方式,按第种方式承包:
(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
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元人民币。
大写: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合同、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据实计算。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按下表支付: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三)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书》。
四、施工配合
(一)甲方的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按照《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到房屋所在地装修备案服务点进行备案。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可能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全部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如由甲方提供设计及施工图纸,应组织三方(即业主、设计方、施工方)对图纸进行会审和交底工作。
5、甲方可以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方为。
6、指派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及办理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工作
1、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天棚、墙面,并对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协调解决。
2、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在施工前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3、指派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房屋装修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他人的装修活动。
5、不任意在施工所在房屋公用部位堆放施工材料、机具及垃圾。
6、在施工中本工程执行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7、接受房屋安全管理员与执法人员的监督。
五、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交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品种、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有品种、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安全生产要求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甲方不得擅自更改防护措施及动用施工设施。
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违反上述规定,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及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建筑主体和违法搭建。
七、施工进度、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检不合格,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JGJ/T304-20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浙江省现行的DB33/1022-200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2、本工程验收选用第种办法:
(1)甲乙双方自行验收。
(2)甲方、乙方、设计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
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七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委托检测根据国家标准(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如由于装修引起室内空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乙方使用了环保不合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