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申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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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申请模板
规划验收申请模板一、许可内容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8月3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二)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四)与实际
相符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500竣工测量图(建筑物周围30-5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全市统一的西安80坐标系和85高程基准;(五)现状照片(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六)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七)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八)其他指定提供的相关的验收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等)。以上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
六、申请表格
《东营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河口区规划局
八、决定机关东营市规划局
九、许可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十三、审验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申报表
编号:
东营区建设局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