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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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价函正本
致:×××××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中心发给本单位编号为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询价函的全部内容,现向贵中心提出报价。
一、责任与义务
1、我方的报价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固定的合同价;
2、我方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我方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工程采购询价函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我方完全理解你们将不受必须接受我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4、我方承诺:在报价截止之前已向贵中心交纳××××元投标保证金。若我方成交,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向贵中心递交合同总额0.5%的成交服务费,向需方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备注:以上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定,但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的除外。
备注: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中规定的格式。
五、报价要求:
1、所有工程包工包料,供应商报价中含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劳务以及施工用机械、运输、管理、税金、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报价供应商若成交即为固定的合同价。
2、供应商报价前应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运输、存储、装卸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并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报价供应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
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实际工程施工量增加的除外)。
3、供应商报价前应依据本项目施工图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报价供应商成交后施工量不得变更且结算时不再调整补差。
六、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工程一次性承包,供方不得转包和分包。工程施工量是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量。
3、若工程施工超出或少于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量按实际工程施工量结算,但超出部分工程项目必须是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施工项目,且超出部分的工程造价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
4、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施工工期内完工,如供应商工期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人民币200元。
5、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施工质量不合格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6、供应商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
7、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七、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工程施工结束并交付需方验收使用(供应商没有承诺施工工期其报价将被拒绝)。
八、付款条件:工程竣工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九、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签署报价的应出具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承诺:(供应商自行填写)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