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D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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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选择原则:
(1)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Ⅰ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压保护水平U p≤2.5KV;
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冲击电流I imp≥12.5KA
当采用GB50057-2010表J1.2(P89)中的接线形式2(3P+N接线)时,N线和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为:
I imp≥12.5KAx4=50KA(三相系统);
I imp≥12.5KAx2=25KA(单相系统)
常常采用接线形式1,即N线和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为:I imp≥12.5KA
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建筑均按此规定装设,详见规范4.2.4-9一类(P18),4.3.8-4二类(P25),4.4.7-2三类(P29)条款。
(2)当Yyn0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外墙处,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也应装设电涌保护器。
a.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压保护水平U p≤2.5KV;
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冲击电流I imp≥12.5KA
b.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 p≤2.5KV;
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冲击电流I imp≥5KA;
二类、三类防雷建筑均按此规定装设。详见4.3.8-5二类(P25),4.4.7-2三类(P29).
(3)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等的配电箱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压保护水平U p≤2.5KV;
标称放电电流In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详见4.5.4-3(P32)
二类防雷建筑物时,标称放电电流I n≥20KA;
三类防雷建筑物时,标称放电电流I n≥15KA;
屋顶风机配电箱内电涌保护器装设类同,只是电源开关一般为接通状态。
雷电流为高频电流,沿建筑物表面流走,屋顶配电线路分流电流很小,故采用Ⅱ级试验电涌保护器就可以了。
(4)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即LPZ2区和更高处的界面处,当需要装设电涌保护器时,对电气系统宜选用Ⅱ级或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应为:I n≥5KA,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应为:I n≥3KA,详见6.4.5-2(P57)
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的确定详见6.4.6(P57)
(5)电子系统线路分金属线路和光缆两种情况按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分别装设不同类别的电涌保护器,
详见一类4.2.4-11(P19),二类12,4.3.8-7,8(P25),三类4.4.7-3,4(P29),
即:
金属线路分别选D1高能试验类型电涌保护器,短路电流分别为:
2KA、1.5KA、1KA;
光缆进线分别选B2类慢上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短路电流分别为:100A、75A、50A;
这里的电子系统指敏感电子组合不见构成的系统。
(6)其他场合需要装设电涌保护器的规定,因为不常用,不在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