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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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作者:张永清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正确认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
作者:张永清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文献号】1-137
【原文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01107
【原刊页号】③
【分类号】C41
【分类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01
【标题】正确认识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
【作者】张永清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劳动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正文】
当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过高,是社会各界颇为关注的问题。据统计,1999年全国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平均费率为21. 56%,兵团高达43.39%,辽宁26.55%,云南26.01%,黑龙江25.12%。199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为85.77%。社会上要求降低费率、降低工资替代率的呼声很高。笔者认为对此要客观分析,正确认识,慎重对待。
一方面,当前很多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出现了缺口,1999年全国有16个省当期基金赤字,保发放的压力已经很大。如果降低费率,就会减少基金收入,势必进一步加剧本已十分突出的基金收支矛盾。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并不高,甚至较低。1999年全国企业月人均离退休费才494元。1996—1997 社会蓝皮书报告,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最高。
笔者认为,尽管在表面上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比较高,但实际上并不高。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缴费工资总额小于统计工资总额,更大大小于实际工资总额。我们知道,费率是缴费额与缴费工资总额的比,工资替代率是养老金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由于缴费工资总额小于统计工资总额,更大大小于实际工资总额,统计社会平均工资小于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总额,因此表面费率和表面替代率偏高,而实际费率和替代率要小得多。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它是劳动报酬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按照现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职工工资总额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劳动报酬工资化、工资货币化程度高,劳动保障统计比较规范、完善和准确,作为养老保险费基的工资总额在数量上基本上等于劳动报酬,且鲜有少报工资总额的现象,因而缴费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相差不大。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资总额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劳动报酬非工资化、工资非货币化程度比较高,劳动保障统计不够规范、完善和准确,统计工资总额大大小于实际工资总额;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又小于统计工资总额。首先是由于实物收入的存在,缩小了工资总额。在我国,劳动报酬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我国公有经济部门,尤其是国有经济部门,劳动报酬的相当一部分是实物,如小到肥皂和毛巾,大到廉价的福利房,这是一个无法估计的数字。这里,就不考虑了,仅讨论货币收入。
其次是由于工资外收入的存在,缩小了工资总额。实际工资总额包括政府统计口径的工资总额和一部分工资外收入。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是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受逃税、逃费、逃避工资管理等
利益动机驱使,企业以种种名义发放不统计在“工资总额”内的收入,形成一部分工资性收入。据专家估计,工资外收入相当于工资收入的40%。另据2000年4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近期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城镇居民工资外收入超过工资收入。剔除工资外收入中的非工资性收入部分,据保守估计,就社会平均而言,职工工资外的工资性收入至少相当于工资收入的30%。这样,统计工资总额只占到实际工资总额的77%,缩小了23%。这里假定统计工资总额是准确的。
最后是由于“缴费工资总额”,人为地缩小了工资总额。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工资总额的定义与统计口径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按制度设计,养老保险的费基应等于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等原因,在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征缴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又小于统计口径的工资总额。据专家推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约为统计工资总额的90%,缴费工资总额比统计工资总额缩小了10%。
由于工资外收入的存在,由于由企业上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小于统计工资总额,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保险费基大大缩小了。两项合并,工资总额缩小了31%左右。如果考虑实物收入部分,差距还要大。
上面的分析表明,且不说劳动报酬货币化,如果我们做到了货币收入工资化,并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持相同的基金收入,费率可下降7%左右,变为15%左右;保持相同的基金支出,工资替代率可降低27%左右,变为59%左右。也就是说,当前的实际费率仅为15%左右,实际工资替代率仅为59%左右。
宏观上看,15%的费率是比较理想的,但微观考察,情况就要复杂得多。表面费率与实际费率的不一致,对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是严重的,绝不可低估。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参保企业征收养老保险费是以统一的表面费率征收的,由于管理水平、财务制度遵守程度等的不同,参保企业的缴费工资总额与统计工资总额的差距,统计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的差距也不同,有的差距很大,有的差距很小,致使参保企业的实际费率不一致,负担也就不一样,畸轻畸重,出现“老实的吃亏,不老实的反而沾光”的不正常现象。不一样的养老负担,破坏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公平竞争环境,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如此,过高的表面费率还直接危及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一方面加大了参保企业逃费的动机,导致收缴难;另一方面,迫使未参保企业不愿参保,造成扩面难。
综上所述,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工资替代率较高,只是表面上的。表面费率与实际费率不一致,对经济生活的危害是严重的。要使表面费率与实际费率一致、表面替代率与实际替代率一致,就应当促进劳动报酬工资化和工资收入货币化,使缴费工资总额与统计工资总额趋于一致,统计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一致。
为此建议加快工资制度改革,理顺工资关系,规范工资分配秩序,把劳动报酬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范畴,同时严格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制度,使统计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一致,缴费工资总额与统计工资总额趋于一致。抓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这是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劳动保障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
一、促进劳动报酬工资化。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劳动报酬来源、途径和形式日益显现多样化趋势,工资外收入增长大大快于工资的增长,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有的收入是合法的,有的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这部分劳动报酬来源复杂,隐蔽性强,对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产生了严重冲击,不仅扰乱了工资分配秩序,而且严重侵蚀了养老保险费基。这种现象必须加以治理,取缔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保留合理合法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逐步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劳动报酬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
二、促进工资收入货币化。在劳动报酬工资化的基础上,配合当前住房制度和储蓄实名制度等项改革,加大工资改革力度,调整工资结构,把诸如住房等实物收入货币化,变发实物为发货币,逐步取消实物收入。
三、加强工资统计工作,提高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