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屋居住权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立房屋居住权合同

甲方(所有权人):

乙方(居住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房屋居住权设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概况

1.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位于市路号小区

号楼单元层号(下称“标的房屋”),所有权由甲方享有。

2.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

3.标的房屋现状为房屋:

(1)毛坯房;(2)简装修;(3)精装修。

二、居住权设立原因

基于以下第种原因,甲方以其所有的标的房屋为乙方设定居住权:

(1)工作关系;(2)亲属关系:(3)其他原因。

三、居住权内容

1.标的房屋的居住权期限为年,自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之日起算。

2.居住权设立期间,享有标的房屋居住权的人员范围为以下第种:

(1)仅限于乙方自己;

(2)乙方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3)乙方及其亲属。

3.居住权有效期限内,居住权人有权居住的房屋范围为以下第

种:

(1)标的房屋全部专有及共有部分;

(2)标的房屋部分专有及共有部分,套内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范围包括。

四、设立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双方共同向标的房屋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居住权设立登记。

2.居住权设立登记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房屋腾空移交给乙方使用。

五、使用费用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标的房屋的居住权使用费用:

(1)无偿使用:

(2)元/月,或者元/月;

(3)元/月/平方米。

2.双方约定有偿使用房屋的,乙方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甲

方支付使用费:

(1)按月支付;

(2)按季度支付:

(3)按年支付。

3.乙方居住期间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2)水费、电费、燃气费;(4)电视、电话、宽带费;(5)采暖费、制冷费。

六、房屋修缮

1.居住权有效期限内,标的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和上下水管道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

2、标的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承担在居住期间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居住权注销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3.乙方装修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且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部位,否则将有权提前终止居住权。

七、权利限制

1.标的房屋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赠与,不能继承。

2.乙方不得将标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进行收益。

3.乙方不得利用标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4.乙方应合理使用标的房屋,不得人为损害房屋质量、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

八、优先购买权

1.居住权有效期限内,如甲方转让标的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以书

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房屋转让后,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受影响。

九、拆迁补偿

居住权有效期限内,如遇拆迁、改造等,则标的房屋的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其中居住人员的过渡、安置费、补偿金等,乙方依法可以享有相应的部分。

十、注销登记

出现下列第至情形时,甲方有权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消灭。

(1)居住权期限届满;

(2)居住权人死亡的;

(3)居住权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承重部分;

(4)居住权人擅自转让、赠与房屋居住权;

(5)居住权人擅自出租标的房屋,或者利用标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6)居住权人人为损害房屋质量、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

(7)标的房屋拆迁或者毁损的;

(8)居住权人与甲方解除工作关系的。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

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费的,则乙方应按欠付款每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十二、其他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捺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