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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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
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制定:汪威
审批:吴小松
签发:廖晨阳
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砂浆的生产管理,确保预拌砂浆质量,参照其它省市对预拌砂浆管理的经验,现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供应预拌砂浆时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以及对《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发放的前提条件进行复核备案的规定的通知如下:
1、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 43/T 002-2010)要求规定,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但由于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强度等级需达到龄期且检测合格后方能达到发放合格证的条件。因此,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先向需方单位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当预拌砂浆达到龄期并试验合格后再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
2、《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与《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一起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3、《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要按统一格式制作(样式见附件2)
4、《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发放时,监督机构对合格证发放前提
条件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满足要求后给予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未经备案的合格证无效,不得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5、预拌砂浆供应完毕,每一强度等级最后一批砂浆试块达到龄期,并进行强度检验结果评定后一周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向需方提供每个品种、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第三条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10年10月,取得国家住建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业资质的企业。公司机构设置齐全,建有通过国家认监委岳阳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建设职能部门核准的标准试验室。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本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人员均按照湖南省地方文件《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3/T 002-2010)及《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中关于预拌砂浆的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共装配有各种仪器设备60套),均检定合格。目前共有技术检测人员11人。其中工程师以上2人,检测人员9人。
本实验室按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标准规定,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全套质量体系文件及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本实验室坚持“遵章守纪、严谨务实、诚信客观、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预拌砂浆生产与检验的法令法规,为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认真开展工作,为提供环保绿色建材、服务于临湘市的城市建设贡献而努力。
自公司投入运营以来,公司实验室现各项规章制度、管
理手册齐全,建立了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本公司的检测业务及工作。现公司全体人员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四条生产控制程序
1、订货通知单:
需货单位在和我公司签定商品砂浆供需合同之后,我公司将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砂浆供应,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砂浆浇筑前至少24小时开出订货通知单,并且详细地注明项目名称、砂浆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使用部位、使用方量、保存时间、供货时间,以便于我公司及时安排生产、更好的为施工服务。
2、生产任务书:
我公司生产部门根据订货通知单及时下达生产任务并安排生产。
3、提供质保资料:
我公司技术部门将根据施工施工单位订货通知单的内容提供准确的配合比资料及原材料检测报告。保证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真实、统一、规范、完整,工程资料一经发出不允许更改。
4、生产计量:
4.1在计量工序中,我公司生产期间每盘砂浆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2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4.3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用砂量。
4.4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
也应进行检定;
5、生产搅拌:
5.1在搅拌过程中,拌制的砂浆拌合物的匀质性和拌制的最短时间应符合现行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的规定。
5.2砂浆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砂浆拌合物的各项性能:
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两次。检验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凝结时间、保塑时间、保水性、14d拉伸粘结强度等。
6、生产运输:
根据《JGJ/T223-2010》标准要求:
6.1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6.2严禁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
6.3砂浆的运输时间系指从砂浆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至该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时,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砂浆,宜在1.5h内卸料;当最高温度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6.4砂浆的运送频率,应能保证砂浆施工的连续性。
6.5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遗洒。
7、施工和养护:
严格执行行业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实验室检验、试验程序:
8.1保证原材料进厂和砼出厂,未经检验和试验不得投入使用和交付。
8.2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和开展试验工作;原材料检测
组试验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负责进厂原材料的检测试验工作;砂浆检测组质控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办公室资料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负责检测试验报告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8.3检验工作范围:实验室是公司企业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担负着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砂,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及砂浆的各项性能检验试验工作,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及砂浆,进行严格地理化性能分析和监督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对检测结果公证无误,随时掌握质量动态和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并按时通知相关的生产岗位和有关部门,履行对公司生产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8.3.1水泥进厂检验和试验:
按《GB12573-2008》进行,同标号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取样单位进行取样,取样数量为12kg, 分为二等份,一份作为公司水泥复检;另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依据《GB/T1345-2005》进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依据《GB/T1346-2011》进行。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依据《GB/T17671-1999》进行。
8.3.2 砂进厂检验和试验:
砂检验依据《JGJ52-2006》要求,抽检含水率、堆积密度、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检验。
8.3.3外加剂进厂检验和试验:
砂浆外加剂检验根据《GB8076-2008》和《JG/T164-2004》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