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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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浅析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本文就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里活跃的一些非政府组织为例,对其发挥作用及面临的问题做了解析。
关键字: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积极作用;消极作用;问题
非政府组织又称非营利部门,第三域,市民社会组织,民间社团,志愿者团体等,广义的非政府组织可被理解为国家、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外的各种盈利企业和非盈利部门。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在广义概念上去掉盈利企业。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以保护全球环境或特定环境因素或解决特定环境问题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章程,具有民主决策程序的有组织系统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一、环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里,活跃着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色家园志愿者、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北京环保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等。
据统计,中国约有2000多家环保非政府组织,主要分为学生环
保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两类。近年来,这些组织日渐积极地活跃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由这些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提供了政府和企业所难以提供的许多公共物品,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
1. 环境意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活动。
2. 推动和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活动。
3. 对环境保护的资助活动。主要由一批热心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或海外的NGO和资助机构,以及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参与这方面的活动。
4. 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很多非政府组织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包括野生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的维持和保护,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的控制和处理等等。
5. 有关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普及活动。主要是由一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学会、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开展这方面的活动。
6. 有关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以及业界联合等活动。主要是由一批活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商会、行业组织等经济团体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包括促进环保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
7. 有关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援助活动。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发展,污染受害者开始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关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对污染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
的援助。
8. 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活动。绝大多数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都在以各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一方面积极争取从国际社会获得有关的信息、资金、设备、技术等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召开或参加有关国际会议或座谈会、派出人员参与有关培训、接待来访和互访等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
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20世纪末以来,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环保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国际舞台上更加引人注目,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由于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将其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大类。
(一)、积极作用
1、促进国际环境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
环保非政府组织通过积极参与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会议和国际谈判,参加制定国际环境条约的立法活动等方式促进国际环境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主持召开的每次世界性环境会议都有非政府组织的广泛介入。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设性的建议、思想和主张大部分都为大会最后文件所吸纳。在环境问题和环境条约的国际谈判过程中,从确定问题、议定日程及目标、提出有关规则、提供专家意见和有关信息、惊醒游说等各方面一直到缔结环境条约,非政府组织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2、监督、保证环境法律的实施
从各国环境立法和执行情况来看,政府负责制定环境法律,但是,任何环境立法的实施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因此政府有时并不是十分积极的监督和保证环境法律的实施。与政府的态度相比,环保非政府组织要积极、主动的多。他们严密跟踪、监督各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和实施法律的情况,对其形成一种来自民间的社会压力,同时以其自身行为唤醒了民众的参与意识和环保意识,迫使政府提高行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权利的滥用,保证了环境法律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
3、沟通各方、促进协调与合作的独特作用
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全球化进程,影响和削弱了主权国家在其领土上的控制力,而越来越需要国际合作。但是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及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使得在环境问题上各国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特的民间的中立身份,在当事国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与斡旋,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促使当事各方对争议问题重新进行友好谈判与协商,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方法,从而促成国与国之间在环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
4、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诉讼程序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诉讼方或法律顾问参加国际诉讼程序。由于在现有的国际诉讼体制中,往往缺乏环境保护专业人士的参与,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争端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一般是作为国际法庭的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在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非政府组织也经常作为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争端解决过程。在海虾-海龟案中,世贸组织1998年10月作出的终审裁决中规定专家组可以在争端解决过程中直接接受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材料和报告,正式确认非政府组织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使非政府组织在信息来源、举证责任等方面对环保争端解决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二)、消极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环保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
首先,某些势力强大的环保非政府组织代表西方大国或某些特定阶层的利益,他们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发达国家的要求,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利益和国家主权构成威胁。从而增强了西方的总体优势,加剧了南北利益的不均衡,加深和激化了南北矛盾。例如,地球之友为贯彻其宗旨,对一些国际金融贸易机构和跨国公司的行为施加压力。它联合其他组织竭力反对美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三峡工程贷款,称三峡工程将对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使华中的一些野生动物面临灭绝的危险,最后迫使美国进出口银行放弃贷款。
其次,对正常国际法律秩序构成挑战和威胁,增加了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中的新的复杂因素和不可预测性。如WTO在1999年12月召开部长级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人权等问题提出各种主张,还有至少来自700个机构的上万名非政府组织成员大规模示威游行,同警察进行“街头战”,导致这次会议无果而终,推迟了新千年贸易回合谈判的举行。因此,如何在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保护环境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