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验配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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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助听器经营企业现场审查验收标准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15号)和《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与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申办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镜)及护理液、助听器(不含植入性助听器)验配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办、换证及许可证事项变更。申办角膜塑形镜验配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办理。本标准是一个专项标准,申办验配经营企业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有关开办条件要求。

三、验收标准

本专项标准共3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至1.6;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2.1至2..4;第三部分:制度及管理,项目编号3.1至3.5。审查项目共15大项25小项;其中否决项目4大项7小项(条款前加**),重点项目6大项11小项(条款前加*),一般项目5大项7小项。

四、评定标准

现场审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全面审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点的评定。

“是”(肯定评定):是指本项目内容完整、齐全、规范。

“否”(否定评定):是指本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不规范。

一般缺陷:是指一般项目被评定为“否”。

严重缺陷:是指重点项目被评定为“否”。

缺项的处理:缺项是指由于产品管理类别或申办内容不同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不影响结果判定。

审查认定结论:1、没有缺陷认定通过;2、有缺陷但结果判定合格认定整改合格后通过,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材料退审;3、有缺陷结果判定不合格认定不予通过,材料退审。

现场审查结果判定表

否决项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结果判定

0项≤2项≤3项合格

≥1项>2项>3项不合格

申办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助听器经营企业现场审查验收标准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1.1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法规规章,

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相关知识。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

(含)以上学历或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1、查学历或职称证书

2、通过现场询问或答题

方式考核相关知识掌握

情况

3、查企业负责人劳动合

同及任命文件

1、学历或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2、是否通过现场考核

是( )否( )

3、是否有劳动

合同及任命文

是( )否( )

1.2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

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现场查机构及专职质量

管理人员设置文件,查

职责分工文件

1、质量管理机构及专职质量

管理人员是否设置

是( )否( )

2、职责分工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 1.3

质量管理人应熟悉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法规、规章,

应掌握所经营产品的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

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管理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大专

(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担任,不得兼职。相关专业: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要求眼科、眼视光学、视光与配镜和光学仪器专业;经

营助听器要求耳鼻喉科或耳科听力专业。也可以是临床

医学专业,但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颁

发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明。

1、查聘用合同及质量管

理人任命文件

2、查相关学历、职称或

培训证书

3、通过现场询问或答题

方式考核专业知识掌握

情况

1、是否有聘用合同及任命文

件是( )否

( )

2、学历或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3、是否通过现场考核

是( )否( )

*1.4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

(含)以上验光员(应有劳动部门认可的验光资格证

书);助听器经营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经培训取得验配

资格的人员。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并

参加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熟悉产品知识,能熟练解答

顾客提出的有关问题。

1、查职称(技术)证书、

培训证明原件,

2、通过现场询问或答题

方式考核相关知识掌握

情况

1、职称(技术)证书、培训

证明是否合格是( )否

( )

2、现场考核是否合格

是( )否( )

1.5

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对员工

进行法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知识

的培训。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1、查培训计划、培训记

录、培训档案

2、查员工健康档案

1、培训计划、记录、档案是

否合格是( )否

( )

2、员工健康档案是否建立

是( )否( )

** 1.6

申办验配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或

其全国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要明确授权经营范围

和时限,并要注明授权编号。

现场认真核对授权书原

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 2.1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角膜接

触镜及护理液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助听器

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租

赁合同,现场核查营业

场所面积

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

是( )否( )

*2.2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应设有检查室(区)、

验光室(区)、佩戴室(区),佩戴室(区)要有洗手

池、烘手器和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佩戴器具专人专用,

不得混合使用。助听器经营企业应设有接待室、听力检

测室和验配室,各室之间应有明显区域划分和标识,并

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及环境。

现场检查各室(区)划

各室(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2.3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应配备角膜曲率计、

角膜地形图仪、非接触眼压计、角膜厚度测定仪、电脑

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验光试片箱、裂隙灯显微镜、远

/近视力表、检眼镜、眼底镜、荧光素钠试纸、焦度计、

镜片投影仪、镜片弧度测定仪等。

助听器验配经营企业应配备相应专业听力测试设

备或仪器,至少应包括:气骨导测试功能的测听仪(听

力计)、数字调试专用设备(助听器编程器及电脑)、耳

科检查器械(耳镜、耳灯)等。

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需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使用。

现场核对仪器、设备及

购置发票

设备、仪器是否满足验配要求

是( )否( )

2.4

验配企业设置的仓库或产品储存专柜应符合该类产

品仓储条件要求。

现场检查仓库、专柜

仓库、专柜是否符合产品储存

要求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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