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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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来,在省煤炭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培训机构的紧密配合下,我市圆满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促进了全市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朝着健康向上的轨道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总结上半年安全培训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2011年下半年的工作做得更好。现将我市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行业法律法规,坚持培训、装备、管理三并重原则,紧紧围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年”活动,虚心借鉴兄弟市区安全培训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培训措施,创新机制,优化管理,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培训任务,煤矿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也随之提高,我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1807人(其中培训:1059人,复训:748人);“三项岗位人员”以外人员全部培训合格;新工人岗前培训完成1628人;达到全员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狠抓各级监管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一是突出抓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国家总局新《规程》颁布后,我们及时举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组织各产煤县煤炭局机关干部、全市各煤矿矿安全矿长、总工参加学习,聘请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教授对规程修改后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讲解,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号召各县煤炭局、各煤矿组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全面贯彻《规程》修改后的内容,用《规程》指导生产。
二是突出《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学习。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防治水专业知识,我们举办了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题培训班,要求各产煤县分管安全副局长、全市各煤矿总工程师、安监科长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全面完善水文地质基础,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三是突出局机关人员业务培训。为提高局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购买《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上、下册),利用两周休息时间,对局机关全体人员和救护队小队长以上人员进行了培训。由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三名教授授课,通过教授讲解、学员交流等形式提高机关管理人员实际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我们还组织对全市70余名驻矿监督员进行了轮训,以政策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内容,全力提高驻矿监督员的政策水平,规范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
(二)狠抓煤矿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落实责任。坚持把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硬指标,对培训任务逐项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各产煤县、各煤矿企业,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奖罚。为了进一步落实培训责任,印发了《煤矿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把矿井复产复工前培训作为一项硬任务,实行培训一票否决制,对凡不积极参加培训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复产复工验收申请。连续四年向各产煤县和各煤矿企业下发《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春季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节复产验收之前,县煤炭局负责组织对所辖煤矿工人集中进行为期两周的春季安全教育培训,对老工人进行不少于10天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培训。把新工人培训作为重点,
对新工人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不少于5天的井下一对一的“手指口述”传、帮、带。县煤炭局统一考核、发证,所有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我局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二是突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抓了班前和井下教育培训。各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技术学习日和班前班后会等时间,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教育培训,实现了每周一题、每月一训、每季一考。理论考试实行闭卷,成绩达不到90分的视为不及格,一律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工人对班前会和每周一题活动内容在井口进行口述,答不上来的不能入井作业。各煤矿企业还加强对井下各岗位作业人员的现场教育培训,实行由带班矿长对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井下走动式培训,工人对所从事的工作程序进行手指口述,现场进行技术操作考核,达到熟练操作的目的。通过培训,有力地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减少了工人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奖惩。制定了奖惩办法,对各产煤县安全培训工作任务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考核,年终奖评,并从培训经费里专门列支奖励。连续三年对组织得力、培训成绩优秀的彬县、旬邑县、长武县、咸阳能源学院培训中心等单位进行了奖励。对培训工作不认真、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单位予以罚款。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了培训效果,推动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
(三)狠抓“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煤矿管理人员准入门槛。我们转发了国家局《关于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并制定了《关于煤矿企业管理岗位任职暂行办法》,要求全市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具备大专学历的矿长,必须在煤炭专业院校进行继续教育,取得学历后,方可参加培训。为推动安全资格准入工作,我们积极引导和支持煤矿企业选送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管理人员到煤炭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目前全市所有煤矿矿长及管理人员都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是强化煤矿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我们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对煤矿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煤矿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二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我们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工作理念,多次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监管、安全技术培训班和研讨班,赴内蒙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等地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省市的煤矿监管和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我们还创新工作方法,把每一期参加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的学员组织在一起,在领取证书前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就职宣誓。通过多种途径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煤矿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三是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在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时,我们始终坚持掌握“一个高标准”,严把“六个关口”。“一个高标准”,即安全培训内容上掌握高标准,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积极采用新版培训教材,增设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各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等内容。严把“六个关口”,即把好培训计划落实关,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合理组织各专业的培训实施;严把学员报到关,要求学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操作证,登记时查验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是否与身份证相符,是否与企业提供的培训名单相符,从根本上杜绝替学现象;严把学习管理关,认真执行培训学员日常考核制度,实行签到点名、班中查岗、课堂抽检制度,对无故旷课一天或请假三天以上者,视为培训无效;严把考试关,严格实施“教考分离”,考试单人单桌,考前查验学员准考证和身份证,监考记录、参考人员签字记录等做到规范整齐,对文化程度不合格的、在考试中替考的,坚决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所在煤矿予以处罚;严把资格审查关,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和安全培训理论和技能考试成绩,把好特种作业人员准入门槛;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