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资产产权透视
军队资产管理现状与改革研究
处置审批程序 。③要增强处置过程 的透明度。就是在资产处置 报批和变价处理过程中, 要坚持做到“ 阳光操作” , 自觉接受监督, 杜绝各种不规 范行为 , 避免出现“ 假报损 、 真转移, 假报废 、 真多 占” 等 问题 。 3 . 加强调剂管理
上, 把研究的重点仍然放在经费的标准制定、 保 障程度 、 保障方式 等有关“ 钱” 的管理 问题上 , 而对“ 钱” 变“ 物” 后 的管理研 究甚少。 ( 二) 产权不够明晰, 缺乏完善的资产 核算体系 军队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种特殊形态 , 具体 由军队各级使
用管理 , 但其所有权最终属于 国家。在实际工作 中, 一些单位对 军队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认 识模糊不清 , 将所有权和使 用权两者合一, 同时, 由于军 队资产核算管理体系还 不够完善 ,
物 资请 领 、 报 废、 调 拨 等 不 能 从财 务部 门账 目上 反 映 , 造 成 管 理 上的 脱节 。 二、 军 队 资产 管理 改 革 对策 ( ~) 规 范 军 队 资产 标 准 体 系
应 重点做好三点。①要严格处置权限。要在参考资产单位
价值的同时, 充分考虑军队资产 的特殊性和实际工作 中的可操 作性 , 对特种军用资产相应提高处置审批权限; 而对通用性资产 , 则应适当简化审批程序。② 要严格处置程序。要严格落实使用
军 队资产 管理现状与改革研究
张 佳 庆 李
摘
艳
2 1 0 0 1 8 )
( 南空后 勤部财务 处 江 苏 ・ 南京
要:随着军队转型建设的不断深入 ,财务保 障供需矛盾 日益 突出,军队资产管理模 式改革迫在眉睫。文章立足现有条件 ,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资产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障消防部队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消防部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第二条本规定是消防部队实施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消防部队各级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部队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消防部队占有、使用、管理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调拨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消防部队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消防部队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消防部队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消防局财务处主管消防部队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制消防部队资产管理规章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组织指导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3、组织指导消防部队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流失查处工作;4、组织指导消防部队资产清查登记、实物资产计价统计与核算工作;5、汇总审查并上报有关资产报告,反映资产动态情况;6、组织指导消防部队资产管理考核评比、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7、法规制度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总队级(含)以下单位财务部门是本级资产主管部门,履行与消防局财务处相应的职责。
以“3E”监管为目标的军队资产管理初探
方
( 9 3 0 5 5部 队 摘
亮
李
博
江苏 ・ 徐 州)
辽宁 ・ 沈阳; 空 军 勤务 学 院 一 大 队
要 : 借鉴以 “ 3 E ' ’ 为 目标 的 全 新 政 府 管 理 模 式 , 恰 当选取 军 队资产 管理 评价 指标 , 推 进 有 关 配
套措 施 , 对 完善 我 军资 产管理 体 系, 构建 军 队资产 管理 新机 制 具有 重要 意 义。
关键 词 : 军 队 资 产 管理 ; 评 价 指 标
一
、
军 队资产 管理现 状
在 军 队资产 管 理评 价体 系 中 , 所 评 价 的 内 容 但 这 些 指 标 是 是 资 产 形 成 还 不 够 科 学 。目前 我 军 资 产 标 准 与 军 队 资 产 的 公 平 性 、 相 对 模 糊 的 概 念 , 无 法 直 接 度 量 。 在 具 体 评 价 的 操 作 经 费标 准 之 间实际 上相互 分 离 , 经 费 标 准 主 要 依 据 军
由 于 军 队 资 各 单 位 往 往 凭 借 以往 做 法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自身 理 解 来 把 地 反 映 了 军 队 资 产 的管 理 水 平 。 但 同 时 , 内容复 杂 , 本 文只是 根据我 军资产 管理发 握, 致 使 军 队 资 产 会 计 信 息 口径 不 一 致 , 对后续 保 管 、 产涉及 面广 ,
产 权登 记管理 、 资产 盘点清查 、 计价 核算 管理 、 预 算 了一些 重 复购建 和 闲置浪 费 的现象 , 影 响 了 资 产 的 综 实 、 管 理 控 制 、 资 产 处 置 鉴 定 、 资 产 报 告 评 估 和 资 产 监 管 督 合使 用 效益 。 二 是资 产使 用管 理还 不够 规范 。 部 分 资 产 管 理 人 查 等 9项 具 体 内 容 。 该 指 标 选 取 的 特 点 在 于 围 绕 军 队 资 产 配 置 标 准 员“ 重 钱 轻 物 ”的 陈 旧 观 念 仍 没 有 得 到 彻 底 纠 正 , 对本 提 升资产使 用效 率和 实现资产 效益最 优 , 较 为 全 面 单位 的实物 资产 底数 不清 , 对 其使 用 、 调剂 没有 计划 。 化,
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探析
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探析作者:彭乾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0期摘要:良好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军队战斗能力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立足于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及目标,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管理策略。
关键词: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策略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一、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及目标军队国有资产所指的是军队各级机关部门为完成其基本职能所需的各项军事资源,它属于国家财产,但军队对其行使使用管理权。
一般来说,军队固有资产类型较多,例如资金、武器、房产、设备、物资、理论成果等,又可以分为行政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前者是指军队各级机关单位使用管理的资产,后者则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军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管理的资产,这是现阶段国有资产存在的特殊形式。
整体来说,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有三个目标:(1)安全性。
这是指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产权界定、登记、评估、核查与监督等手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可靠,不受损害。
(2)完整性。
这是指军队机关涉及的所有国有资产都应纳入管理的范围之内。
(3)有效性。
要及时、有效、准确地弄清国有资产数量、结构和分布,科学地进行资源配置,为军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有:(1)缺乏管理理念,资产利用率低下。
军队资产管理的思想认识和管理手段滞后,这项工作远远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
我国军队资产的投入主要是通过上级部门调拨的方式进行,大多单位只是重视财轻视物,对管理更是少有深入了解。
许多财务部门一方面因为在思想认识方面对资产的转移管理掌握不清;另一方面因为管理体制的缘故。
现行管理体制是财务部门负责资产核算、事业部门负责资产管理。
大部分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置专职的财务人员,加上管理理念的缺少,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致使资产管理不到位。
军队资产产权透视
军队资产产权透视摘要:产权管理是军队资产管理的核心所在,合理的产权安排是实现军队资产高效运营的基础。
本文以现代产权理论为基础,对军队资产产权的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改进军队资产产权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军队资产产权改革开放以来,产权理论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得到越来越深入广泛的运用。
军队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剖析军队资产产权问题,对变革军队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军队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军队资产产权基本特性剖析(一)军队资产产权是一种公共产权。
军队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是国家财政的转化和延伸,是物化了的财政资金。
全体人民是军队资产的根本出资人。
同时,军队资产通过一系列的运动过程,价值消耗完毕,最终生产出的是“公共安全”,也即一个和平稳定的生活、工作和生产环境。
这种公共安全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可见,军队资产从本质上看,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是一种公共产权。
(二)军队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天然分离状态。
军队资产来源于于人民的纳税收入,全体人民是军队资产的终极所有人,但在现实中军队资产为军队所占有和使用,而军队由于其独特的军事属性,是一个高度独立和封闭的武装集团,军队资产的日常运营也就相应处于一个独立、封闭的过程。
军队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天然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天然的分离状态。
这也就在形成了全体人民和军队在资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军队资产产权安排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保证全体人民对军队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实现他们对资产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军队资产所有权代理人具有复合性。
我国实行的是党政军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体制,这形成了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代理人既是国家又是军队的复合性。
国家是军队资产的绝对所有权代理人,军队是相对所有权代理人。
从绝对意义上讲,国家有权对军队资产进行调配和处置;从相对意义上讲,中央军事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代理人职责,拥有从军事斗争需要出发配置军队资产的指挥权、使用权、管理权和保密权等。
加强军队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思考
82019月(下)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加强军队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思考董文柱李松林邹晶(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北京;海军后勤部财务局北京;陆军勤务学院重庆)摘要:军队资产使用管理水平是衡量军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军队战斗力生成。
当前,军队资产管理仍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标准制度不全和统筹利用不够等问题,必须结合军队建设实际,从转变思想观念、完善资产标准、加强信息化水平三个方面重点发力,不断提升军队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军队;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军队资产是军队有效履行职能使命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使用管理成效直接关系战斗力生成。
新形势下,军队各级不断更新管理理念、规范管理秩序、创新方法手段,资产综合保障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但是,从目前各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和巡视审计移交问题来看,军队资产管理仍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标准制度不全和统筹利用不够等问题,距离实现资产精细化管理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着眼进一步加强军队资产管理水平,提升经费使用效益,亟须深入查找当前军队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军队建设客观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当前军队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受惯性思维影响,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重钱轻物重建轻管思想是军队资产管理问题存在的根源。
近年来,军队各级认真落实资源统筹和成本效益思想理念,注重资产的科学配置和统筹利用,不断强化向经费和资产要保障力战斗力的理念。
但是,受惯性思维影响,个别单位和个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
经过调研发现,尽管军队推行资预结合、三化一统筹等改革举措已有多年,但重钱轻物重建轻管新官不理旧账等传统陈旧观念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始终未能将经费管理与实物资产管理有机统一起来,财务管理的目标仅仅定位在经费不超支、会计核算合理合法的层面上,对钱变物后的管理研究不足,对实物资产占有使用状态关注不够,进一步加剧了实物资产运转低效、闲置不用的现象。
(2)政策法规欠缺,内控建设仍需提升。
产权制度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的途径
产权制度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的途径军队无形资产指属于国家所有,军队依法占有、使用和管理的专利、版权、保密技术和商誉、商标等资产,它们是军队科研院所在科研过程中形成的智力成果结晶。
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既是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迫切要求。
军队无形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管理,缺乏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产权界定不清、权责不明、配置不合理,导致军队无形资产流失严重、供给不足、质量不高。
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产权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加强军队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
一、创新产权保护制度。
筑牢安全屏障随着军队科研院所之间以及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转移,伴随每年调动、转业、复员引发的军事人员流动,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对军队无形资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防止这种现象发生,一要积极开展军队无形资产产权战略工程保护。
联合国家和企业等主体,通过制定军队科技创新战略、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战略和应用战略来长远、全面和主动地对军队无形资产产权实施保护。
将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纳入国家和军队创新体系,纳入军队科研院所发展战略,综合利用进攻和防御两建筑论文发表/jzlwfabiao/种方式,有选择地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本单位无形资产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要努力构建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系统。
建立由健全的工作机构、过硬的人才队伍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构成的“三位一体”产权保护系统。
考虑建立由总后军产工程财会局、军队科研院所构成的双层无形资产产权管理机构。
总后军产工程财会局负责宏观管理、规章制定和战略规划,各科研院所是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的实施单位。
各机构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制,形成信息网络,开展经常交流。
三要大力推进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形式和手段多样化。
军队无形资产种类繁多,内容复杂,保护难度大,靠单一的保护方式和手段难以奏效。
在保护形式上,根据资产客体特征,在普通专利、国防专利、著作权、计算机版权、技术秘密之间进行准确选择。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0.04.20•【文号】•【施行日期】1990.04.20•【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2000)(发布日期:2000年6月26日,实施日期:2000年6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199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管理使用军队房地产,保证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及林木等。
第三条军队房地产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加强管理和维修,保持良好的环境,提高使用效益,以适应军队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
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
第五条管理好和使用好军队房地产,是军队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和每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珍惜和爱护军队房地产的教育,搞好房地产的使用、管护、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二章调整与审批第六条军队房地产应当根据作战、战备、训练、生活和生产的需要,通盘安排,合理调整。
军委、总部有权调整任何单位的房地产(利用外资或与地方合建的房屋除外)。
被调整的单位必须服从大局,保质、保量、按时移交所调整的房地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时限。
第七条军队平时调整部署和新组建单位所需房地产,应当尽量从现有和空余房地产中调整解决。
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部署或新组建单位需要新建营房的,审批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八条军队房地产调整,实行分级审批,严格履行手续。
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各大单位(以下简称各大单位)之间房地产的余缺调整由总部视情下达调整计划,或者由需要一方商房地产所在大单位后提出申请,报总部审批;各大单位内的房地产余缺调整,团(含)以上单位和各种导弹营的,报总部审批;营(含)以下单位的,由各大单位审批,报总部备案。
浅谈完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想
系统 的 具体 实现 形 式 。随 着 国 家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 立 与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军 队 国 有 资 建
产 管理 新 体 制 十 分 必 要 。
【 词 】 军队国有 资产管理体制 改革 原则 关键
一
、
角度思考金融改 革、 展和创新 的问题 , 发 并寻求解 决的方法 。
2 主要 措 施 、
军 队 国有 资产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1 加快军队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 、
改 革 的 重要 内容 之 一
() 1增强一个意识 : 优化服务意识 。一是金融机 构提供 的金融服
务首先要满足广大消费者和生产者对金融产 品的需求 ,这是最基 本 的要求 ; 二是根据 国家 宏观 调控政 策和地方经济发展 的要求 , 引导消 费者和 生产者对金融服务 的需求 ,这是对金融机构提供 金融服务较
() 3支持 地方经济发 展与防范金 融风险相 结合 。从 各项数据 来 看 , 已渗透到经济发 展的方 方面面 , 金融 金融风 险是经济波动 和社会 不稳定 的重要 因素 。各金融机构特别要注意适当分散信贷风险 , 避免 贷款 向某 些企业 、 某些行业和某 些地 区过度集中 ; 要进 一步完善风险 管理 制度 , 加强信贷风 险识别和 风险评定 , 立和 完善对 重点行业和 建
高层次 的要求 。
振 兴国有经济关键在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
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改 革 目标 , 开 打 了人们 的思路 。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 深化经济体 制
的改革 ,其核心就是要突破传 统的经济体 制的束缚 , 对
浅谈军队固定资产可视化建设构想
浅谈军队固定资产可视化建设构想作者:李慧来源:《中国经贸》2018年第23期【摘要】重视军队固定资产新技术变革领域的改进研究,进一步拓展军队固定资产可视化建设新领域,引进二维码储存信息和定位功能,对基础数据分析和整合,提取出对决策支持有价值的信息,并用可视化图像的形式直观地呈现给信息需求者,提供一种新的决策模式思路。
军队固定资产可视化系统的应用,一方面有效提升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掌控和监督;另一方面盘活了闲置和库存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调剂使用率,是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军队;固定资产;可视化建设固定资产是军队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军队发展的整体效益,甚至对军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军队资产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军队资产管理效率,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
但随着信息化时代战争的深入推进,对后勤资产的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资产的全面掌控又提出了更严峻的研究课题。
一、军队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全军开展了资产大清查,全面摸清了团队底数。
虽然基本完成大清查确保改革期间固定资产不流失的要求,但是仍未解决其后续管理的许多矛盾,靠“静态”的手工管理是不可能完全掌控“动态”资产的现况。
例如固定资产“随意”调剂不备案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系统,使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定位脱离掌控,失去监督价值;库存的固定资产处于被“遗忘”中,固定资产的需求和分配未在全单位范围内统筹,造成重复购买,不仅降低了资产利用率,还增加了资金的供需矛盾;再者现有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堪用程度不进行评估,未建立折旧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
二、军队固定资产可视化建设的必要性1.顺应国际军事变革的趋势,迎合当前国内会计环境发展的要求20世纪末的海湾战争拉开了信息战争的序幕,技术密集的高科技被越来越多的用于军事建设。
例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传感技术以及激光识别等高科技技术。
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分析
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分析作者:邹建伟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08期摘要:提高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质量是我国军队所关注的现实活动,而重视对军队固定资产核算改进研究,进一步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是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分析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探讨了军队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入帐标准、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的方法及途径。
关键词:军队会计固定资产信息化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军队武器装备和设施设备升级换代步伐的加快,军队固定资产数量以及金额在急剧增长。
但在现行的军队会计制度中,军队固定资产一般只核算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公允价值,大量的无形资产以及土地资产核算没有具体的规定,大量资产处于没人监管的失控状态。
军队固定资产是军队单位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进行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对加强军队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制度改革(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现今的军队会计核算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会计核算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超过一年还保持原有的状态,且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若为专用设备,则在800元以上,均应登记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而如今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使得我军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设备建设的加快,物价的上涨,资产价值的上升。
若军队仍然根据目前军队会计核算制度所规定的资产标准进行判定,其核算范围会相对比较广泛。
对此在进行固定资产确认时要将固定资产产权主体进行确认。
根据产权的主体进行价值确认。
军队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入账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相关科目设置会计核算的基础是设置会计科目。
为了固定资产相关科目,需要设置过去没有的科目,例如“在建工程”以及“累计折旧”等科目。
使得改革过后的科目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一些固定资产技术指标仍然存在着淘汰的状态,若不及时的对资产进行处理,那么会计账目将与体现的价值不符合,其准确性也会大相径庭。
军队资产管理现状与改革研究
军队资产管理现状与改革研究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军队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潜在风险,提出要更新管理理念,加强资金控制体系,建立资产与经费统筹管理机制,健全资产标准体系,能够促进军队资产管理效率与效益的持续提升。
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有序推进军队资产管理改革深入。
关键词:军队;资产管理;现状;改革前言自从将固定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以来,军队固定资产管理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在向正规有序的方向推进,但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军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本文拟分析军队固定资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军队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个别单位重钱轻物,偏重于关注资金安全问题“重钱轻物”的观念并没有彻底扭转。
如,一些单位领导对资金安全问题关注较多,但对实物资产是否有丢失、毁损或浪费现象关注不多;一些单位或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认识仍然是“谁购建、谁使用、谁所有”,认为自己单位或部门掏钱购建的,就是本单位、部门的财产,可以自行安排,任意调配,擅自处置。
1.2有些单位家底不清,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不细致摸清存量是固定资产计价核算的基础,但有些单位的摸底工作做得不透不细,没能准确地统计、核算出单位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格,导致固定资产账面家底数不真实,并与实际价值有较大出入,甚至个别单位存在有意低估固定资产的现象,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也偶有存在。
1.3核算方法有待改进一是,军队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虽有助于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以及对计量结果的检查与控制,但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物价水平发生变化时,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
二是,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方法,虽然简化了手续,但也导致固定资产出现账实脱节的情况。
三是固定资产确认的随意性大,如上级调拨固定资产能否入账,依赖于业务部门是否将调拨单递交给财务部门;如会计人员是否将一项资产认定为固定资产,依赖于该会计的主观判断;再如,制度中明确的单项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中的“大批”二字更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浅议如何加强军产产权管理基础工作
浅议如何加强军产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产权界定环节的处理所谓产权界定,是指有权机关依法划分或者确认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经济权能的归属,用以以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经济权利的范围及其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制度。
军队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是指一种依法确认军队国有资产权利的法律行为。
《国防法》指出:“军队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
对于军队国有资产的这一规定,其实质是对军队国有资产产权进行了界定,其具体构成如下图:图中所示,国家享有军队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所有权是产权中最根本最为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最终都为所有权服务;军队任何一级资产主管部门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其对所管资产的代理权,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主要体现为控制权、管理权和报废权,在其权利范围之内,由他们来统一宏观调控、调拨、配置和报废所管的国有资产,而这一层次是资产产权管理的重点,是资产能否发挥应有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的关键层次,并根据管理制度来决定其收益权与报废权;事业部门对于主管部门调拨来的资产只有占有权,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占有此类资产,并代表主管部门行使对此类资产的一定管理权,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使用资产的个人具有使用权,使用权是产权管理中最具体最微观的权利,也是资产发挥其应有效益的最终权利,是资产价值的具体体现,各类资产必须通过具体使用才能体现其价值、创造价值,并将使用信息向上逐级反馈,以形成最原始最有说服力的信息资料。
二、加强产权登记环节的管理(一)建立军产产权登记法制化整体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军产管理应以产权管理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军产产权登记立法要和国家、军队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衔接,以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互为补充、互相衔接和执行中的协调一致。
在军产产权立法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军队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军队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军队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形成军产产权登记法制化的有机整体,使产权登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刍议
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刍议在军队国有资产中,行政事业性资产占很大比重,它是部队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直接生成部队战斗力或为生成部队战斗力服务,从部队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管好用好这部分资产,责任意义重大。
本文从全军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宏观管理环境入手,对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作进一步探讨。
标签:资产;管理。
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是各级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在编非编事业单位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军队国有资产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长期以来投入而逐步形成的用于军队战备、科研、教育训练、医疗卫生、仓储修理以及生活诸方面各种形态的财产。
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有效管理,对军事经济宏观决策,厉行节约,勤俭建军,缓解军费供求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1、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形成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的军费拨款。
这些年随着军费的逐年增长,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巨大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在军队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1.1、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有人认为军队是打仗的,没有把资产管理工作放在应有的地位。
有的受重钱轻物思想影响较为严重,工作主动性不强,管理抓得不力。
还有人认为资产管理工作新,要求高,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大,在思想上有畏难情绪。
不少单位和部门存在等靠思想,上级推一推,动一动,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1.2、产权关系不够明确,“缺位、越位”现象突出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的产权或者所有权的主体是受国家委托的中央军委,该主体是唯一的,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只有使用权。
但实际上,军队行政事业性资产在运行管理中“谁构建,谁使用,谁所有”的私有思想严重,使得行政事业性资产难以调拨、转让。
在管理权层面上,没有全面负责资产管理的专门的部门,导致所有权主体不明确。
军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财务管理,确保军队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财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单位、各级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军队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确保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法、管理合法;(二)厉行节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确保经费收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五)强化责任,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落实经费使用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军队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
第五条军队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经费。
第六条军队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规范,预算调整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军队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支出项目应当符合军队建设需要,与军队职能任务相适应;(二)支出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控制支出规模;(三)支出程序应当规范,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四)支出效益应当明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八条军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九条军队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明确;(二)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应当规范;(三)资产盘点、清查和评估应当及时、准确;(四)资产损失和闲置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军队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军队流动资产的管理应当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军队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理使用和处置。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三条军队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军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四条军队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编制依据合法,数据准确;(二)报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三)报送及时,确保信息畅通。
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机构 , 而造成 了当前许多军 产的低 效甚 至是 无效 配置 , 从 军 产 利用 效 益 不 高 、 失 浪 费 的现 象 时 有 发 生 。 损 1 2 军 队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不 够 完 善 . 当前 的 军 队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已 经 不 能 够 与 军 队 后 勤 管 理 模 式 相 适 应 。新 时期 新 阶 段 下 我 军 后 勤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迈 出 了 崭 新 的 步 伐 , 在 构 建 新 的 后 勤 管 理 模 式 , 的 就 是 正 目 要 打 破 原 有 的 条 块 分 割 、 自为 政 的 传 统 体 制 , 立 适 应 未 各 建 来信息 化战争一体化 保障的全 新后勤 管理 模式 。而我 军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却 仍 然 是 多 头 管 理 的 分 散 模 式 。 由 于 基 层 部 队 、 政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设 立 专 门 的军 产 管 理 机 构 , 务 部 门 行 财 就 成 为 军 队 国有 资 产 的 主 管 部 门 , 由于 编 制 人 员 少 、 层 但 基 业务繁 忙等客观原 因 , 造成资产监管 流于形式 。 1 3 军 队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效 益 不 够 高 . 当 前 以 行 政 事 业 性 资 产 管 理 为 主 的 军 产 管 理 , 于 缺 由 乏完善 的激 励 与约 束 机 制 , 使 某些 部 门管 理 动 力 不 足。 致 军 队行 政 事 业 性 资 产 是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 本 上 不 产 生 经 济 基 效 益 , 上 激 励 约束 机 制 的 不 健 全 , 成 了 军 产 管 理 中本 位 加 造 主 义 凸 显 、 好 管 坏 一 个 样 的 不 利 局 面 。 因 此 , 队 对 加 强 管 部 军 产 管 理 、 其 是 对 实 物 资 产 的 计 价 核 算 管 理 , 得 热 情 不 尤 显 高 , 被 动 和 应 付 的 工 作 作 风 , 与 总 部 要 求 的 “ 高 军 队 有 这 提 国 有 资 产 的 军 事 、 济 效 益 , 强 部 队 战 斗 力 ”目标 还 有 差 经 增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
浅谈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摘要新时期,新阶段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维护军队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有利于合理配置军队国有资产资源,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军队国有资产的占有与使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军队经济管理活动,在各种经济关系中处于特定地位并在职责范围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一、目前我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高,军队国有资产被集体、个人侵占严重,军队国有资产的价值不断减少。
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产权不明晰,责、权、利关系不协调为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近年来开展了资产清查登记制度,对军产产权进行了界定,基本上弄清了归属关系,但责、权、利关系不明确,关系不协调,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多数部队没有配备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而这些都与国有资产管理的客观要求及不适应。
因而对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力,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人开展。
(三)军产家底不清,固定资产折旧率低,吃老本情况严重每年军费拨款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从上级领用下拨的作战物资、库存物资,主管或使用单位只有实物帐而无价值帐。
从价值管理的意义上说,就容易出现家底不清,帐实不符的现象。
二、我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包含历史因素,又包含现实因素。
从诸多因素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形式上的计划集权管理。
军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强制性的命令、指示等形式直接对军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党委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因而导致管理环节多、管理职责不明确。
2.实质上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
旧的管理体制忽视了行政管理和所有权在管理目标、对象上的区别,从而导致职责划分不明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军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军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26•【文号】国资办函发[1994]41号•【施行日期】199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军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办函发〔1994〕41号1994年3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你局关于军队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1990国发3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就军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军队单位拟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简称“军队资产评估机构”),其性质属社会公证性中介组织,现役军人和部队在职干部均不得参与其经营、服务活动或兼任其领导职务。
二、军队系统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统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核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备案。
三、军队资产评估机构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家对军队资产评估机构使用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实行单独编号,限额核发。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军队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军队内外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法律凭证。
凡持该证书的军队资产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享有与其他取得合法资格评估机构的同等权力。
除有特殊要求外,任何军队主管机关不准干预所属企业为军队资产评估机构承揽评估项目。
确有特殊要求的评估项目,需事先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五、军队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军队资产产权透视
摘要:产权管理是军队资产管理的核心所在,合理的产权安排是
实现军队资产高效运营的基础。
本文以现代产权理论为基础,对军队资产产权的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改进军队资产产权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军队资产产权
改革开放以来,产权理论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得到越来越深入广泛的运用。
军队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剖析军队资产产权问题,对变革军队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军队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军队资产产权基本特性剖析
(一)军队资产产权是一种公共产权。
军队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是国家财政的转化和延伸,是物化了的财政资金。
全体人民是军队资产的根本出资人。
同时,军队资产通过一系列的运动过程,价值消耗完毕,最终生产出的是“公共安全”,也即一个和平稳定的生活、工作和生产环境。
这种公共安全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可见,军队资产从本质上看,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是一种公共产权。
(二)军队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天然分离状态。
军队资产来源于于人民的纳税收入,全体人民是军队资产的终极所有人,但在现
实中军队资产为军队所占有和使用,而军队由于其独特的军事属性,是一个高度独立和封闭的武装集团,军队资产的日常运营也就相应
处于一个独立、封闭的过程。
军队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天然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处于天然的分离状态。
这也就在形成了全体人民和军队在资产管理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军队资产产权安排最重
要的一点,便是要保证全体人民对军队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实现他
们对资产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军队资产所有权代理人具有复合性。
我国实行的是党政军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体制,这形成了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代理人既是国家又是军队的复合性。
国家是军队资产的绝对所有权代理人,军队是相对所有权代理人。
从绝对意义上讲,国家有权对军队资产进行调配和处置;从相对意义上讲,中央军事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军队
资产的所有权代理人职责,拥有从军事斗争需要出发配置军队资产的指挥权、使用权、管理权和保密权等。
这种复合性要求军队资产管理活动既要服从国家建设大局的安排,又要满足军队建设战略规划计划的需要。
二、现行军队资产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所有权主体缺位。
军队资产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其所有权主体应该是国家,是全体人民,而各级部队只能算是所有权主体的
受托人或者说代理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理所当然,也非常
必要。
但目前的情况是,军队自身成为资产事实上的所有者,国家、全体人民对军队资产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窗口,在军队资产这一块公共资产的管理上,军队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军队资产真正所有权主体的缺失,成为军队资产产权
制度的首要缺陷。
(二)产权“权利束”没有得到合理分解。
各项产权的有效分离和相互制衡是产权制度有效运行和资产高效利用的基本前提。
尽管从形式上看,目前在军队内部,各类资产的产权得到了一定的划分,但这种划分还存在着诸多不清晰的地方,再加上行政权力的干预、法制的落后等因素,很多产权分解还落实不到位,这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总体呈现出资产所有权代理人—后勤财务部门权小责大,其他机关事业部门和具体占有使用单位权大责小的状况,各产权主体在资产管理中内没有动力外没有压力,产权对各产权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十分微弱。
三、改进军队资产产权制度的对策思路
针对上述对现行军队资产产权制度主要缺陷的分析,依照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归属清晰的原则,改进军队资产产权制度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引入全国人民代表,实现军队资产所有权主体到位。
现代产权理论表明,无论是私有资产还是公共资产,资产所有权主体都是整个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所在。
依据国体政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因而将国家纳入军队资产管理体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担当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履行对军队资产的最高监管权力,是实现军队资产所有权主体到位的必然选择。
具体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一个专业的军队资产(或者说国防资产)监管机构,如国防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在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增设国防资产监督机构等,司职军队资产的具体监管工作,对军队资产管理实施专业指导和监督。
军队需定期向全国人大提交军队资产管理报告,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二)推行军队各级党委授权委托制,规范军队资产所有权代理。
众所周知,我军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党委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部队的所有部门、所有工作都处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军队资产管理工作也就必须要以这种行政体制为基本依托,强调党委领导和集中统一,否则就会造成资产管理的条块脱节和各自为政。
因此,由军队各级党委来承担本级资产的(部分)所有权代理人,党委间进行逐级授权委托,符合军队的行政指挥体制和军队资产的特性,也只有
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纵向一体化的产权结构,强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利益驱动和成本约束机制。
(三)调整军队内部产权管理关系,科学分解“产权束”。
根据现行军队体制,军队资产主管部门、纪检审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间是军队资产的管理主体,必须在他们之间合理划分军队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产权,以明确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责权利,形成相互制衡的产权格局,充分发挥资产产
权的激励、约束等功能。
具体可以考虑由纪检、审计部门代表党委行使资产日常管理的最高监督权,其监督范围不只包括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还包括资产主管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则
享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权,是资产的主管部门,是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权力分配者;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产主管部门的授权,享有业务系统资产的管理权,对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但是业务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不具备完全性,例如某些资产的配置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还归属于资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党委;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是资产的具体使用者,享有资产的使用权,承担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职责。